【明慧網2004年3月13日】2000年11月24日,山東省濟南歷下區一派出所以有事與我談為由,把我誆到派出所,一直到晚上又強行把我送到濟南歷城看守所,連晚飯都沒有吃。那一晚看守所關滿了大法弟子,所有去的都是被騙去的。 看守所伙食極差,所謂的菜就是清水煮老菜葉,饃饃還是配給,飯量大的人都吃不飽。就這樣一個月還得交1110元錢。因為我不寫所謂的保證,12月24日又被送去郭店「學習班」洗腦。洗腦班通知我單位的領導交了一萬元錢。我因為身體的緣故待了一個多星期被接回了家中。可是交的錢我們單位領導去了幾次派出所要都沒有要回。錢是單位交的,但是扣的是我的工資。 2001年5月31日派出所又強行把我帶去,在派出所呆了一天一宿,6月1號拿來拘留證讓我簽名,又不讓我看拘留的原因,我拒絕簽名。雖不簽名還是把我送到劉長山看守所,和形形色色的犯人關在一起。6月26日查體,發現有高血壓、冠心病的症狀,27日通知家人交五千元錢接回家(名堂是取保候審)。這錢至今也沒音訊。 2003年5月21日,單位和派出所幾人來到我家,說有事到派出所,其實是直接把我送到劉長山洗腦班(濟南市法制學習班)。在這裏強制我看誣蔑法輪功的騙人錄像、自焚錄像等。嚴加看管了我四個多月,9月26日我正式宣布抗議這種變相非法關押,進行絕食抗議。10月7日將我送醫院後回家。 這四個多月,單位給洗腦班交了一萬四千三百壹拾元。這樣算來從2000年到2003年,他們總共從我這斂財三萬四千貳拾元,幾年中,共抄我家五次,抄走我的大法書、師父的法像、像框、錄像帶、錄音帶等。 警察沒有搜查證、執法犯法是常事,抓人總用欺騙的手段,偷偷摸摸見不得人。到底誰在犯法、誰在斂財,實施暴露出來,不難得出結論。相反我自95年修煉法輪大法以來,我從未給師父交過一分錢。中國電視報紙宣傳的斂財,只能矇騙不明真相的人,騙得了一時,怎麼能騙得了一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