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3月11日】王曉東、石登靈、嚴成麗、李林等四名大法弟子,在2001年8月6日晚到黔西縣城去講真相證實大法時不幸被抓,後關押到黔西看守所。 2001年11月的某一天,平壩公安在黔西看守所提審王曉東時說讓他談談對大法的認識。王曉東先談自己修煉大法後的親身受益,接下來說到法輪功學員不應遭到如此迫害,善惡必報的因果關係,誰作惡都要遭報。這幾個公安聽後魔性大發,拉下臉大罵,說王曉東咒他們,於是對王曉東大打出手。先把他摔倒在地上,在他摔倒時他的左耳根部重重地撞在茶几角上,可惡警們並未就此罷手。他們又對倒在地下曾因絕食六天後身體尚未恢復、瘦得皮包骨的王曉東的腰部肋骨處、腿上、胳膊上瘋狂地用腳又踢又踹,致使他左耳根部起了個血腫大包,造成耳鳴至今未好。他的軟肋、腿、胳膊多處受傷,睡覺起臥極其艱難,一個月多才好。這幾個公安打完後還想讓王曉東跪下,遭到他的嚴厲拒絕,然後惡警幸災樂禍厚顏無恥地說:「是誰遭報應了,還敢讓我們遭報,也不看你現在的身份。」 2001年11月後,因看守所面臨檢查,同號的犯人因文化水平所限,故叫李林出黑板報。2002年元月份這一期李林就根據看守所的監規和行為規範及犯人中存在的不好現象和行為,在黑板報上寫了兩首勸善詩,沒想到卻因此遭來橫禍。在元月4日省領導來檢查看守所,當過李林他們號時,有領導看了黑板報上的詩,還照了一張像,說這個號關了法輪功學員,除此之外並沒多說甚麼就走了。當時看守所由副職剛提為正所長的田祖彥一起陪同。元月5日下午,這田所長就到李林他們號室去問是誰寫的,李林說:「是我寫的。」田所長說不準以後在監所黑板上寫這些。李林就和善地對田所長說:「學做真善忍的好人沒有錯,你看這兩首詩錯在哪裏?」他當時被問得啞口無言答不出來,於是便當著22位同室犯人的面,惡狠狠地在李林頭上打了幾下,後又叫勞動號的犯人給李林鎖上了二十八斤重的腳鏈。連其他犯人都看不下去,有的流淚了,有的敢怒不敢言。他們都知道大法弟子是好人,不是罪犯,受如此對待,太不公正了。 修煉大法之後的李林在單位裏工作幹得好是出了名的,而現在卻被非法關押在獄中,四歲多的孩子無人照看。由於獄中經常遭受毫無道理的懲罰和虐待,加上監所生活條件極為惡劣,原本十分壯實的李林,現在已是骨瘦如柴奄奄一息。元月8日中午,當李林艱難地拖著沉重的腳鏈在操場上打飯時昏倒在地,他的頭和身子,連同雙腳下的腳鏈重重地摔在堅硬的水泥地上,人隨即昏死過去。 這情形被同修石登靈從監室的風窗口看到。元月8日早上田祖彥叫他去照相時,石登靈就問田祖彥:李林違反了哪一條監規。田所長回答不了,就叫他不要管。石登靈叫田所長先給李林解開腳鏈,否則他不去照相。此事惹怒了田祖彥,他叫來勞動號的5個犯人,硬把石登靈強駕去照相。田祖彥不但狠狠地打石登靈,還立即給他鎖上了腳鏈。中午又有一名姓張的幹部(犯人叫他張經理)拿來一副手銬,將石登靈的雙手銬穿在腳鏈上銬套在一起,不能走路,不能直立,還不給飯吃…… 眾所周知,看守所裏的人也是人,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了看守所在押犯人的合法權利有(1)辯護權;(2)上訴、申訴權;(3)不受刑訊、體罰的權利;(4)揭發、控告權等。但作為一所之長的田祖彥,無視這些法律賦予在押人員的基本權利,身為一個執法者,卻蔑視法律、執法犯法。 在此之前,有兩批被抓的大法弟子在這呆過,因絕食、堅定大法不妥協,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虐待,甚至在沒履行任何正規法律程序就送勞教了。 在標榜著「現代文明」的社會裏,在以德治國、以人為本的口號下卻對大法弟子實施如此的惡行,這不正是以法律為藉口,在幹著助紂為虐的壞事嗎?邪惡壞人在中國不計後果地迫害,至今還想自圓其說,僅從這發生在黔西看守所性質惡劣的對大法弟子行惡的事件,就已經戳穿了所謂文明執法的謊言。現在全世界各國人民、各國政府都知道了大法與大法弟子是怎麼回事、邪惡是怎麼回事。有正念的人們、不斷明白真相的人們正在紛紛站出來指責、反對、制止這種禍國殃民的惡性迫害事件。 附:田祖彥:曾為教師,後通過走關係進入公安,曾擔任過黔西戒毒所所長,因心狠手辣被整個戒毒所人員聯合抗議,要求他調離戒毒所。他調離後又到黔西看守所任副所長,現剛轉為正所長。他的警號是:02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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