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3月10日訊】我於2000年2月去天安門和平上訪,我到有關值勤警察陳述法輪功事實真象,並訴說了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在我本人身體上得到的驗證結果是可信的。就因為說了句真話,我被非法刑拘23天,並被強迫寫了不煉功保證(當時只為出獄,做了大錯事)。 在此期間,我單位被勒索四千元,我家屬請客吃飯及各種人情費支出耗費千餘元,惡警並無償調用我親屬私人車輛數次。 單位撤除了我中層幹部職務,並減掉月工資180元,人事檔案轉入人才中心,從此我失去了集團正式職工的一切待遇。 我單位一名員工看過《轉法輪》後驚嘆不已,本來他是派來監視我的保衛科幹事,了解真象後說啥也要煉。我在公司的一個套間會議室裏教他功法的時候被人告發,老總將我二人無理開除。 我決定再次進京上訪。我進了京城,在天安門金水橋上打起了一幅“真、善、忍”橫幅,並高呼“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師父清白!”在警車上也高喊不停。我遭到惡警電棍擊打,並遭到三名惡警的毒打,但我並沒屈服。在與上千名大法弟子彙集時,我們喊口號,背經文。在那短短的三個小時的吶喊中,我經歷了人生最壯麗的時刻。 後來我從派出所裏走脫,遭到惡警在全國互聯網上通緝,我的家人多次被騷擾,被勒索罰款五千元,我被迫流離失所。當地惡警還以書面形式把我進京之事通報到我兒子所在小學校作為典型“揭批”。 在外地的哥哥家,我被惡人舉報,後來被判勞教一年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與勞教所期間,我被迫做苦工,渾身長滿疥瘡,內衣污血四溢,並長期拉肚、便血,最後被折磨得不能說話,奄奄一息。 在接二連三的轟炸性洗腦中,我用一幅對聯的形式向他們做了斬釘截鐵的答覆。上聯是:法輪功濟世度人廣傳高德大法,下聯配:當權者逆天叛道鑄成千古奇冤,橫批為:還我清白。 我被放回後無處安身。在我哥開辦的私企工作不久,所在地片警得知我是煉功人,以“不走人就封門”之令威脅我哥。我一度浪跡街頭,無處可去,投親靠友都怕株連,我最終在同修幫助下隱居在一處僻靜的租用小屋,但又被惡人知曉。 在我走投無路之際,我又去了外地哥哥家。該地的管片所長在我上次被抓勞教之後,自感愧疚,主動提出讓我哥再接我去住,他可保證安全。我致書信以表答謝並寄去了珍貴的真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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