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2月25日】(接前文) ◇11、據曾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伊通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透露,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期間,每天被伊通看守所的管教們強迫超負荷勞動,生產銷往國外的「工藝鳥」。在每天超強度的奴役過程中,他們還遭到了管教和監工們的殘酷毒打。該縣610辦公室的王歧對記者關於是否把法輪功學員關押在伊通看守所奴役的質問沒有否認。 這種「工藝鳥」全部用來出口國外,是用通草包裹泡沫雛型、用樹皮等做翅膀、用鳥羽毛做尾巴。看守所設置了由犯人擔任的各級監工,包括車間主任、組長和技術員。法輪功學員們被剝奪了休息日,經常被強迫幹活到夜裏一、二點。管教們為了多生產產品,甚至連續三、四天不讓學員們睡覺,而所有收入均被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伊通看守所和看守侵吞。 法輪功學員除了被逼超時間、超強度地勞動,每天還遭到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伊通看守所的管教和監工們的任意毒打。知情人透露,管教和監工們用做「工藝鳥」的工具當刑具,他們用膠皮錘子打學員們的肩關節,被打後劇痛無比,並用籐條棒抽他們的頭。 另外,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伊通看守所的管教和監工還自製刑具「大木板」。據稱,該刑具打在人身上,「一板子見白,兩板子見紅,三板子皮開肉綻」。而法輪功學員一天被「開板」兩、三次算常事。一位包姓學員曾被用大木板殘酷毆打,一個月後臀部的淤傷還沒痊癒。 伊通滿族自治縣經委一官員透露,經委屬下的幾個單位確實生產這種「工藝鳥」。在一般情況下,看守所或勞教所會以低價向當地的工廠承包一些產品,然後用奴工生產,從中牟利。 ◇12、北京新安勞教所曾與「北京咪奇玩具公司」一起,利用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為雀巢公司製作玩具兔。 ◇13、山東省第一女子勞教所成為山東利得爾工藝品有限公司和濟南天一印務有限公司的手工基地,分別為其縫製「麗潔牌」被子和貼商標,如「北京降壓0號」和「雙鶴」等商標。利得爾公司的產品遠銷美國、加拿大,智利、歐盟、日本、韓國和新加坡等國家。 三、奴役勞動違反中國法律和中國簽署的聯合國人權國際公約 觀察家表示,中國的勞教所、看守所和監獄裏發生的這種奴役勞動,是違反中國法律和中國簽署的聯合國人權國際公約(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的。按照人權國際公約第4條(article 4)規定:任何人不應該被作為奴隸或被奴役,任何形式的奴隸制和奴隸交易都應該被嚴格禁止。 2002年5月,美中安全檢討委員會曾向美國國會提出幾項建議,加強美國禁止監獄囚犯製造的產品由中國大陸和其他國家進口的執行情形,包括將產品並非囚犯或其他強制勞工製造的舉證責任由美國政府轉移到進口公司身上。 據中央社同年5月11日報導,該委員會認為,雖然美國法律禁止由任何國家進口囚犯或強制勞工製造的產品,但是此一法律並未適當或有效的執行,禁止這些產品由中國大陸進口。 這個委員會指出,美國與中共已在一九九二年簽署諒解備忘錄,並於一九九四年簽署一項合作聲明,防止強制勞工生產的產品由中國大陸外銷美國。但是國務院表示,美國根據這些協議提出檢查涉嫌的中共監獄勞工設施的要求,大部份都遭到中共拒絕或漠視。 根據該委員會提出的建議,貿易公司必須真正努力證明它們進口的產品並非囚犯或強制勞工製造的。一旦被控進口這種產品,美國海關官員將在允許一家公司進口之前進行調查。只有在調查斷定未使用強制勞工的情況下,這種產品才能獲准進入美國。 美中(共)安全檢討委員會是國會根據二○○○年十月通過的法案設立的一個十二人小組,主要任務是監督、調查美國與中共的雙邊貿易與經濟關係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的影響,並向國會提出報告。 2003年1月成立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指出,奴工勞役不僅是對被勞教人員基本人權的侵犯,而且奴工產品所帶來的巨大利潤,又刺激監獄、勞教系統進一步對被勞教人員的迫害。另外,強制[無酬]勞動所生產的價格低廉的商品向國際市場的傾銷,也對中國經濟市場的穩定和國際勞工市場造成了衝擊。 相信中國勞教所更多的奴工勞役真相,將突破中國的信息封鎖,更多地被暴露出來。(明慧記者楚天行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