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2月24日】法輪功學員張兆華,男,52歲,哈爾濱鐵路局海拉爾鐵路分局幹部。 1999年7月20日以後,由於張兆華堅修大法心不動,並向周圍的幹部、群眾講真象,於2000年11月份被海拉爾鐵路分局公安處抓捕,強行拘留兩個多月。被關押在海拉爾南屯看守所,邪惡之徒為了達到迫使他放棄信仰的目的,指使“牢頭”向張兆華勒索衣物,並嚴重毒打,打傷了肋骨。最後海拉爾鐵路分局公安處在向家屬勒索5000元“保證金”後釋放。 2001年2月19日,地方派出所二名惡警趁張兆華家中只有一名11歲的小女孩在家時,私闖民宅。搶走大法經文和資料,並告發到鐵路公安處,張兆華第二次被非法抓捕,拘留二個月後,強行判勞教兩年。由於本人不服並提出申訴,又被開除黨籍,強行押送到黑龍江省富裕勞教所四大隊繼續迫害。 在勞教期間,因張兆華不放棄信仰,被列為“嚴管”對像,由勞教所指派那些行為惡劣的刑事犯人嚴加看管、隨意打罵,名為“包夾”。2001年10月20日,他代表全所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寫申訴材料要求停止非法迫害、無條件釋放。富裕勞教所惡警因此對張兆華大打出手,他被打得滿臉鮮血,被拖上警車送往富裕縣公安局看守所。5個月後在富裕法院開庭審判,當時沒公布判幾年,後因610不滿此結果,又重新開庭,於2002年3月8日,張兆華被非法判5年。開庭期間,富裕縣法院召集了縣委領導、各單位領導和一些大法弟子,企圖看到張兆華轉化,他們好向主子邀功領賞。結果張兆華在法庭上,面無懼色,揭露邪惡迫害事實,並當眾宣布在重壓下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話都是違心的,全部作廢,從此堅修大法。當場博得一片掌聲和叫好聲。邪惡之徒驚慌之下又加刑2年,改判7年。 在此期間,法庭以各種名目,騙取家屬4000元、律師費1000元,後只還給家屬1000元,然後將張兆華投送黑龍江省北安監獄至今。 黑龍江省北安監獄地址: 黑龍江省北安市805信箱:四大隊 一、二、三中隊;五大隊 一、二、三中隊 郵政編碼:164089 黑龍江省富裕勞教所地址: 黑龍江省富裕縣富裕勞教所 郵政編碼:161200 黑龍江省富裕縣法院:廳長:李廣平 郵政編碼: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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