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2月24日】1999年6月中旬,中辦、國辦負責人對法輪功上訪人員的談話簡稱“兩辦通知”(新華社北京1999年6月14日電《中辦國辦信訪局負責人接待部份法輪功上訪人員時強調:不信謠言,維護穩定》),在新聞媒體中向世人作了公開報導。該通知第一條就是:不反對煉功,煉功就開除公職(或黨籍)是謠言,要求人們不要聽信和傳播謠言。幾乎同時,衡水市各單位在科級以上幹部中傳達了一個反對法輪功的文件(中共《衡辦發[1999]21號文件》轉發的《省辦冀發[1999]21號文件》和《中辦發[1999]19號文件》),這個地方文件明確和中央“兩辦通知”相悖。7月上旬,部份法輪功學員傳看了這個文件,而這也就成了所謂的“犯罪事實”。卻原來“兩辦通知”中所說的“謠言”是事實,這就等於兩辦負責人在向廣大人民撒謊,謊言裏掩蓋著鎮壓法輪功的陰謀。 李振中等黨員幹部(法輪功學員)為了澄清事實真相,擬寫了《衡水法輪功學員給中央的公開信》,並附《省辦冀發[1999]21號文件》和××萬衡水地區學員的簽名,呈給黨中央,以求弄個水落石出。大法弟子李振中等伸張正義,精忠報國,拳拳赤子之心,天地可鑑!現在他們卻都被冠以“洩露國家機密罪”,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殘酷迫害。 1999年7月28日,李振中因莫須有的罪名被桃城區公安分局非法關進看守所,批捕後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判刑四年。2000年7月被關押於河北第四監獄。 李振中接到的第一份起訴書指其“情節嚴重”,量刑幅度為1—3年。隔了近一個月後,又重新起訴,改為“情節特別嚴重”,加上了一些不實之辭,量刑幅度為3—7年。有知情人說:對法輪功人員的判刑裁定要由上邊說了算。兩次起訴充份說明了法律已淪為某些人手中的打人的工具。 四年的精神與肉體折磨使李振中原本健康的身體出現多種疾病,心、肺、腸、胃等器官受到極大損害。下面是其在四年中遭受的一些迫害事實: * 看守監視* 在獄中,獄警指使犯人看守嚴密監視李振中的一舉一動,不准煉功,甚至不准坐著,認為坐著就是煉功。不准法輪功人員互相接觸、交談,也不准和其他犯人談及法輪功的事。 * 強迫認罪* 那些名為“感化、幫教、挽救”的獄警們,要求李振中“認罪服法”。說甚麼“你說沒罪不行,唯一的出路就是認罪轉化”。還強迫其背“罪犯改造行為規範”,背不過就被罰站。 * 採用各種形式強制轉化* 多次被強迫觀看反對、詆毀法輪功的錄像;讓親朋、同學進行所謂的“幫教”與“挽救”;被強迫參加本監區舉辦的反對法輪功的演講會和外地轉化者宣講邪悟言論的會議;包教人員強制其轉化的個別談話幾年來一直不斷,說甚麼“天天談、日日講”,很多次一談就是兩三個小時,甚至談到深夜十二點以後,嚴重影響了其正常休息。 * 強迫參加洗腦班* 2002年春節後,獄裏制訂了強制轉化政策:“轉也得轉,不轉也得轉,不轉不行,違心地轉也行”。李振中多次被送去強制轉化和洗腦。 * 惡語中傷大法與師父* 那些包教人員明知大法與師父在法輪功學員心目中的崇高位置,卻故意惡語中傷、謾罵和詆毀,從而在精神上折磨大法弟子。 * 強迫對自焚、殺人的報導進行人人過關式的表態* 當李振中指出自焚者、殺人者不是法輪功人員、師父沒有這樣教法輪功學員時,一個獄頭惡狠狠地大叫:“這裏沒有師父,你不要講了,決不給你們法輪功人員提供市場!”十分邪惡、蠻橫。 * 威逼、恫嚇和利誘* 某包教人員在洗腦班上大喊大叫:“我們掙著共產黨的錢,就得給共產黨辦事”,“上邊有人說了,對你們太好了,當初要像鎮壓‘×××’那樣對待你們就對了”。還說:“上面有政策,轉化後可以給你們減刑、恢復公職”。妄圖通過打壓、利誘等手段使法輪功學員放棄真善忍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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