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2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越來越多的民眾了解了「法輪功」真象,其中包括一些政府工作人員和公安幹警,他們在同情和善待大法弟子的同時,開始指責這場違背憲法、踐踏人權的迫害。但是,歷下區委、610、政法辦、公安分局等部門的一些不法之徒仍然不顧國家和百姓的利益,執法犯法,繼續打壓迫害善良民眾。 1、非法綁架,開辦背離憲法的洗腦班 憲法第37條規定:禁止非法拘留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從去年8月以來就有8名大法弟子被非法綁架進「轉化班」強制洗腦,其中1人因體檢不合格未送成。2000年10月份歷下區委副書記劉西平親自參與這種洗腦班,曾經在郭店非法開辦過。洗腦班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侵吞了大量公民的錢財,並採取強制洗腦、用酷刑等極其殘忍的手段,給300多個法輪功學員及親屬造成了巨大的身心痛苦和經濟損失。 在2003年8月底,歷下區一些不法之徒竟然又辦起了這種違憲的、集中營式的洗腦班,地址在濟南市經十路東南部山區西蔣峪(原西蔣峪小學舊址),經過改造後外牆加高,牆上加上玻璃渣,二個教室改為四個小房間,每間放三四個單人床。用當地老百姓的話講:是專門關押迫害大法弟子的監獄。大法弟子遭迫害一個月,被勒索3000~5000元。 參與洗腦迫害的負責人,原來是區某部門的王××,後換成李××,三個臨時雇佣的人24小時值班。其中濟南輕工化學廠下崗職工白樹忠,男,35歲,公開表示:「給我錢我就可以出賣靈魂,如果讓我當了官,我比別的貪官貪得更多」,並聲稱「共產黨就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另外二人是濟南軋鋼廠下崗職工高鑫海(男,48歲) 和煙台來濟打工被公安招為保安的林曉傑(男,23歲)。這些被雇佣的社會人員,為了掙錢,積極參與迫害,逼迫大法弟子寫甚麼「悔過書」。大法弟子不予配合,以各種方式講真相,這些人就採用恐嚇、嚴管的手段:不許互相聯繫、不許說話、不准看報紙、限制用水等等。 在此奉勸這幾個人,不要再參與這種對善良民眾的迫害,這種骯髒的錢不能掙,也希望了解情況的親屬勸說這幾個人,為了自己和家人,不要犯罪。 2、侵犯公民權益,非法抄家,任意掠奪財物 近五年來,公安警察隨意抄大法弟子的家,亂翻、亂拿,任意掠奪公民財物。如有個大法弟子,他家的存摺和現金甚至連子女(不修煉)的存摺也全部被掠奪。更有甚者,歷下區委、610、政法辦、公安分局等,竟在家中空無一人的情況下,在大法弟子家中抄了個底朝天,掠走4000元現金以及手機、MP3機、雙卡錄音機、復讀機、隨身聽(大多是子女學習用的)等物品,甚至把大法弟子家中未起封的空白錄音帶、家庭用電話本、子女的同學通訊錄等都拿走。 鄰居們氣憤地說:「來了一幫人,像土匪一樣,家中主人不在,亂翻、亂拿人家東西……」該大法弟子的一個親戚看到此景後說:「我以為年關遭土匪被強盜搶劫了呢!」 凡此種種,不一一列舉。請濟南的父老鄉親們評一評理,這些所謂公安警察的行為是不是已嚴重侵犯了公民的權益,這和明搶有區別嗎? 3、繼續侵犯人權,監視大法弟子的行蹤 除電話監聽外,利用居民、傳達室等在敏感的日子(如前一段開省人大、政協兩會期間)監視大法弟子的行蹤,甚至幾點出去、幾點回來都嚴格記錄,暗中看管。這種違背憲法,不尊重人格的做法是人為製造的不安定因素。 610和公安的這些見不得人的不法行為已被越來越多的群眾反對和指責,敗壞了政府的形像,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增加了不穩定因素。這就是靠強制、靠打壓的後果。 請三思而行。對自己和家人負責,不要再參與這場迫害,在自己職權範圍內,制止這場迫害才是明智之舉,才是真正地對國家、對民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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