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2月20日】今天,新華網刊登了一篇語焉不詳的新聞,稱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公開審理之後,判處「陳庶民、袁湫雁(女)、黎堅、殷豔(女)、盧正奇等5名被告人5年至14年有期徒刑」,理由是,他們向明慧網「謊稱重慶大學在讀女研究生魏某某(經查,重慶大學沒有魏某某其人)因宣揚‘法輪功’被關押到重慶市沙坪壩區看守所後,遭到‘迫害’。」 不知道新華網這位叫「黃豁」的記者是不是也覺得言多必失,沒有交待最起碼的審判過程。作為讀者,我很想知道法院如何判定陳庶民和盧正奇是在「編造魏某某個人及家庭情況等虛假內容」,更想知道這個「魏某某」真名叫甚麼。大概記者也害怕網友通過搜索引擎找到海外對此案的調查結果吧。 自從江氏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新華網上所有關於法輪功的文章都得反著看。但是這次新華網實在語焉不詳,只能大概推測確實有一個姓魏的法輪功女弟子受到迫害,陳庶民等人通過明慧網對此事進行曝光。由於此事性質太過惡劣,鎮壓者不得不極力掩蓋,以至於要通過重慶法院判刑滅口了。 我用新華網提供的有限資料到網上搜索了一下,在Google中輸入「重慶大學」「沙坪壩」和「法輪功」作為關鍵字,結果發現第一篇就是「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報告「被掩蓋的罪惡──關於28歲研究生魏星豔遭到警察當眾強姦及迫害重大惡性案件的調查報告(IR2003-06-06)」並指出「西南政法大學保衛科指證:魏星豔為重慶大學學生」。 對於此事具體的來龍去脈,追查國際的報告要翔實和可信得多。主要過程如下:「重慶大學高壓輸變電專業三年級碩士研究生魏星豔,由於被懷疑在‘世界法輪大法日’期間在重慶大學校園放法輪功真相的汽球和條幅,於5月11日被抓,在沙坪壩區610辦公室受到連續非法審訊。5月13日晚,在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的一個房間,警察叫兩個女犯人強行扒光她的衣服。魏星豔高喊:‘你們無權這樣對我’。這時竄進來一個身著警服的警察把魏星豔按在地上,當著兩個女犯人的面強姦了她。魏星豔曾告訴作惡者:‘我記住了你的警號,你逃不了罪責。’從那以後,魏星豔絕食抗議迫害,惡警強制灌食並插傷她的氣管和食管,造成她不能講話,目前已處於生命垂危之中。5月22日奄奄一息的魏星豔被送進重慶市西南醫院,有許多610便衣日夜看守,並盤查、跟蹤、抓捕去探視的人。」 至此,網上關於此事的說法出現了完全不同的兩種版本,當然從信譽來講,講求「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通過「追查國際」提供出來的消息要比新華網可靠得多。我認為,既然新華網說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這一次是「公開審理」,想來不涉及國家機密,何不把審判卷宗、甚至錄像放到網上,讓大家也來看看中國的法院是如何「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呢? 善良的人也許很難想像竟然有警察當眾強姦女研究生的暴行。實際上,看一看國內的孫志剛案就會知道,中國的政法機關是如何習慣了草菅人命,而且不需要任何理由。 國內法院把人關起來滅口的事情時有發生,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尤為突出。2001年7月,當湖北省法輪功學員彭亮因母親李瑩秀及胞弟彭敏被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主管的「六一零辦公室」迫害致死,而委託美國人權律師在紐約提出法律訴訟後,趙志飛立刻回國搜捕彭亮,並將他逮捕。舉世震驚的天安門「自焚」發生後不久,法輪功方面即指出「自焚」事件的十幾個疑點,並說明這是江澤民不惜以人命為代價而導演的嫁禍法輪功的陰謀,劉思影隨即被宣告不治而死。如今重慶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陳庶民等人,不過是嚴控知情者手法的繼續而已。 可能原本國內的網民並不太了解「魏星豔被強暴」一案的真相,新華社這麼一報導倒反而會引起國內網友的好奇和國際社會的關注。去年《人民日報》報導法輪功「誣告」中國「領導人」而導致「海外起訴江澤民」一事搞得國內路人皆知。這兩篇報導可以說異曲同工。至於事件背後的誰是誰非,我想即使從表面文字也不難做出判斷。 想來新華社這篇欲蓋彌彰的文字,也會被法輪功和「追查國際」組織存入檔案,重慶的法官們和這位叫「黃豁」的記者,等著將來對簿公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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