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2月18日】苗圃區六十三歲的老人桂友雲只因說真話,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卻被迫流落他鄉,無家可歸。 桂友雲被迫流落他鄉的事,那要從三年前說起。2001年3月份的一天,她與認識的幾位法輪功學員到苗圃公園裏相聚,談談各自如何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遇事向內找的體會。這個和平而又真誠的相聚卻遭到了苗圃派出所的阻攔,並出動了5、6個警察當眾要抓人。桂友雲機智走脫才避免了被抓捕,但是被抓的其他法輪功學員後來就被勞教甚至判刑。他們沒有犯法,沒有做任何的壞事,只是行使憲法賦予公民自由集會的權利,不應該受到如此的對待。 桂友雲雖避過了對她兩年勞教的不公判決,但卻從此被通緝,過著流離失所、無依無靠的生活,靠著給別人當保姆、打零工過日子。2001年12月,老伴摔了一跤造成腦溢血住院,臨死前也不能見她一面。三年已過,苗圃派出所還經常打聽桂友雲的消息,時不時地到她的親戚朋友家干擾他們的生活。在此我們要求苗圃派出所查明事實,撤消對桂友雲勞教的判決,還她自由、安定生活的權利,還她與家人團聚的權利。 其實桂友雲學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沒有觸犯法律,對社會沒有任何的不利。相反,自從她學法輪功後身體好了,胃痛、骨頭痛、骨質增生等許多症狀神奇般消失,脾氣也變好了。老伴看她修煉後身心的變化以至於逢人就說:「以前她說一不二,脾氣躁,現在她樂呵呵的,這下我們家可好啦。」 就是這樣一種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大法,卻突然於99年7月20日遭到誣陷,電視、報紙上對法輪功的不實報導,讓老人無法安靜。她想,自從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家人也受益,這樣好的功法應該提倡,我應該向政府反映。就是這樣,99年12月,她踏上了北上的火車,到信訪局上訪,想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向政府說一句法輪大法好。但是當時因為一些執法人員受了所謂的「公安六不准公告」的指示,執法犯法,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上訪權。桂友雲在鄭州就被「執法人員」攔截,送回當地,不准為法輪功上訪。 這種不讓人們向自己的國家說真話的作法,讓桂友雲費解。報紙、電視上不斷地出現對法輪功的歪曲報導,如「自殺」「殺人」等這些讓修煉人一看就知道是不實報導的事例,讓桂友雲更覺得向政府反映事實的迫切。2000年3月桂友雲再次到北京上訪。她繞開攔截來到北京,可是等待她的不是友好接待,更不用說聽她反映事實,而是關押。她在北京關押35天後,被當地接回苗圃派出所。回到當地,派出所根本不聽桂友雲的反映,反而威脅其家人要交4000元,否則要關人。家人不交,結果派出所送她到戒毒所關押20天,後又轉到白沙洲看守所。因家人為老人的健康和安全擔心,最後只好向派出所交2000元把老人接回,那時桂友雲已被非法關押達50多天。 桂友雲的合法上訪,不但沒得到接待,反而被迫害。從那時起,因為兩次的上訪,她被苗圃派出所列為「重點打擊對像」。我們不明白,一個說真話、做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已年過半百的老人,何以對社會構成威脅,要列為「重點打擊呢」? 桂友雲回家不到幾天,苗圃派出所就派一個姓董的幹事和各管區主任到她家來查問。剛好她不在家,他們就私自把法輪功創始人的相片帶走了。桂友雲知道此事後就到派出所要回相片,幹事和管區主任不但不把相片還給她,還聯合起來,要把她關進戒毒所,戒毒所不收,結果又把她送到白沙洲看守所關押。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就這樣又遭到了非法的關押。桂友雲只是要回她個人合法擁有的物品又觸犯了哪條法律?最後桂友雲關押近兩個月後經過絕食抗議和家人向苗圃派出所及珠暉區分局各交了1000元,才得以釋放。 桂友雲因為信仰真善忍,四年多來所遭到的不公正對待讓我們感到震驚,她沒有任何的違法行為,卻遭到關押、罰款,甚至被通緝的迫害。目前她仍然被迫流離失所、無家可歸。在此我們強烈要求苗圃派出所撤消對桂友雲的非法勞教。同時我們也呼籲社會各級機構、公檢法、婦聯、人大等部門及所有善良的人們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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