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2月14日】我於2003年11月19日在粘貼真相材料時被惡人舉報。粘完後,沒有把粘材料時用過的牙膏及時扔掉,在回家的路上被惡警非法綁架,推上車拉到派出所。搜身時,搜出一管牙膏,又從別處拿回我粘過的材料,對比一下粘那份真相材料的牙膏和我的身上的牙膏一樣,又讓惡人作證,估計是我粘的,所以就對我進行逼供。8個惡警分四班不分晝夜對我進行輪番刑訊逼供,採用不讓睡覺的辦法消磨我的意志。最後在惡警們無人性的折磨和摧殘的痛苦下,我承受不住,第四天承認了那傳單是我貼的。惡警接著又威逼問材料的來源,我死咬定材料是在自家大門口撿到的,惡人無奈把我非法押送到看守所。 在看守所的第四天,我進行絕食抗議,要求無條件無罪釋放。在絕食的第四天,副局長和國保大隊惡警們開始給我灌食。他們指示5個囚犯對我強行灌食。他們捏住我的鼻子使勁捏兩腮,當時兩腮裏面全捏壞了,用筷子撬開我的牙齒,用漏斗往裏灌加濃鹽的玉米麵粥。由於我的鼻子被捏住,不能喘氣,食物沒被灌進去,反而嗆進肺部裏。我被憋得差點死過去。連續灌了兩天後,惡警看實在沒辦法,便指示犯人們拖我到小號裏。回大號後我就開始喘不上氣來,胸悶,在犯人的報告下,管教也害怕承擔責任,慌忙向上級彙報,看到我快要死了,才急忙送醫院,檢查的心率為126次/分。副局長和醫生討論了很長時間才同意搶救,我開始心絞痛,嘴唇發紫,手腳發紫,醫生說你們再晚送一會兒人就死了。 在醫院搶救的同時,惡警給我愛人打電話,逼家人拿錢到醫院交住院費,後辦理取保候審。當時的值班醫生看到惡警們的邪惡非常痛恨警察,相反對我同情起來,把我的病情說得很嚴重,說我有冠心病、心衰、心肌病、嚴重營養不足、心率不齊,說心肌病有可能前一個小時,吃飯時還很好,可一小時後會有突然死亡。所以惡警們怕出人命,擔責任,才辦理了取保候審。 第三天,我家人到醫院開診斷書時,聽見醫生跟惡警說:“牡丹江來人把她的病歷複印了一份。”家人很驚訝地問:“她的病有那麼嚴重嗎?”表示出對我病歷的懷疑。 第四天我就出院了,惡警問:“那麼嚴重,怎麼這麼快就出院?”醫生答:“因為她家困難,交不上住院費,所以就出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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