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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罪心虛退罰金 葫蘆島市綏中縣惡警王福臣尚存僥倖
【明慧網2004年2月14日】自從葫蘆島市綏中縣公安局開始調查王福臣違法亂紀行為以來,多名受過王迫害的大法弟子到相關部門舉報王的不法行徑並提供證據。作惡多端的王福臣非常害怕,私下裏向幾位大法弟子套近乎求情。

近日,他又主動上門給多名大法弟子退還當初的非法罰款、押金,並“此地無銀三百兩”地說:“你們的錢都被公安局花了,這是我掏自己的腰包給墊上的……”還讓大法弟子為他此舉保密、不要外傳,並用帶有威脅成分的口氣說:“你們這麼幹(指大法弟子揭露其惡行)有甚麼好處?”

貪婪的王福臣會拿自己的錢給公家還債嗎?其中奧秘顯而易見:早就聽說不法警察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押金”“罰款”,看王福臣此舉,方知此言不虛。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暗室之內,神目如電”,說的是即便在無人看見的地方犯下的惡行,也無法逃脫神的眼睛!因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而犯下罪惡的人,無論官職大小,只有及時將功抵罪,才能為自己贖回未來。否則,所有參與這場迫害的人,遲早會受到天理和人間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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