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2月11日】我的丈夫是一名在部隊五年的軍人,曾經扛過槍,站過崗,參加過抗洪搶險、部隊裏入黨,轉業後也一直是村民們公認的好人。因身體不好腰痛疝氣,不能幹重活,到處求醫不見效果。 97年看見松花江邊那麼多人煉法輪功的,抱著試試的想法開始學煉。經過一段時間的修煉,按李老師說的去做,事事用「真、善、忍」衡量自己,不久他的身體真的好了。家裏的重活都承擔起來,心情也愉快了。就這幸福的生活剛過上兩年,江××迫害法輪功不讓煉,他就在家偷著煉,這也被人舉報。就在2003年3月4日晚上豐滿區二道鄉派出所幾個惡警突然闖入我家抓人,抄家,把我和丈夫都抓到派出所,把丈夫打的遍體是傷,耳朵打聾了,並且還要6000元錢、不拿錢就要送去勞教。我因身體不好被放回家,之後惡警又三番五次要錢,不給錢就要帶人走。我家被惡警逼得真是走投無路,家中兩個孩子都有病,常年吃藥,一年的生活都難以維持,這麼好的大法,讓人做好人,江××竟是不讓煉,編造假新聞,坑害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