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2月7日】2004年11月29日,當聞知黑龍江、北京、山東、吉林等四省610辦公室頭目張曉光、張憲林、董宗方、高奎先四人將隨某團體出訪歐洲的消息,西班牙法輪功學員立即報知西班牙最高警署:四名在中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有可能入境西班牙,並向警方遞交了該四人的犯罪證據以及證人證詞,同時要求警方立即對其進行追查。 西班牙警方在了解了該四名中國官員在中國積極參與並組織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後,立即通知馬德裏和巴塞羅那最高反恐警局以及國家法院,並著手調查這四名官員是否已經進入西班牙境內。 經查實,進入西班牙的中國團隊名單中沒有出現這四人的名字。西班牙警方說:這四人已經在最高警署備案,將來一旦他們進入西班牙境內,西班牙警方將有權傳訊並審問他們。 與此同時,律師CARLOS代表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向西班牙國家法院正式提交對張曉光、張憲林、董宗方、高奎先等四人的起訴書。黑龍江、吉林、山東、北京等四省市都是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的地區。而張曉光、張憲林、董宗方、高奎先等四名610頭目在邪惡之首江××及其幫兇羅、劉、週的直接操控下,積極推動並組織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觸犯了中國法律和國際法。雖然這些人在中國大陸還暫時沒有受到法律制裁,可一旦他們出訪到任何一個民主、法律制度健全的國家,這些國家就可以實施相關法律將其繩之以法。 西班牙學員將繼續向西班牙國家法院提交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的犯罪者的名單以及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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