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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薄熙來因群體滅絕罪在荷蘭被起訴(圖)
【明慧網2004年12月4日】(明慧記者王英編譯報導)2004年12月2日,法輪功學員向荷蘭鹿特丹法院遞交了刑事起訴狀,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商務部長薄熙來以及李嵐清在鎮壓法輪功中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檢察官親自接收了訴狀,並表示將就此案進行調查,以決定針對被告採取哪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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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起訴狀的法輪功學員在荷蘭鹿特丹法院前

據荷蘭Expatica網12月3日報導,法輪功精神運動正在尋求以群體滅絕和酷刑罪在荷蘭起訴包括江澤民在內的三名中國官員。此訴訟案恰逢中國和歐盟在海牙即將舉行的高峰會。

報導引述律師萊伯斯-澤福德(Liesbeth Zegveld)星期五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話說,在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的兩名受害者是荷蘭公民。

此訴訟中的被告是江澤民、商務部長薄熙來以及李嵐清。薄熙來在任遼寧省長期間,有許多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澤福德律師說,“目前在44個國家中都有對這些官員的類似法律訴訟,這使得這些官員很難在海外自由的進行活動。”

報導說,位於鹿特丹(Rotterdam)的檢察官辦公室確認他們收到了起訴狀。司法官員將就此案進行研究,然後決定針對被告採取哪些行動。

當日後一篇文章: 加拿大外委會人權小組通過動議保護信仰自由(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