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27日,人民網有一篇關於法輪功在台北市新生國小辦講座遭投訴的報導,對一篇台灣的媒體文章,斷章取義,距實情甚遠,違背基本的媒體職業準則。 舉例來講,《中國時報》的報導對法輪功正面肯定的內容,人民網都隻字不提,如:“劉美娥指出,法輪功並非宗教,其煉功宗旨是達到真善忍的境界,現在的小孩心性浮躁,她才會在今年寒假先舉辦三天的研習營,家長都表示受益良多,後來又續辦‘讀書會’,這些都不是私下運作,老師可自由參加。讀書會確實是每週二晚上舉辦,因法輪大法要靜坐,講求功法,會請‘學長’來指導,但這些都不收費,是‘行善’。” 而《中國時報》沒報導的內容,人民網卻無中生有,捏造了以下的內容:“這些行為把校園搞得烏煙瘴氣,已嚴重影響了學生甚至一些教師的身心健康,早已對校長的行為產生憤慨和不滿。” 根據誹謗罪的評斷三準則:一、報導的內容失真;二、傷害到當事者的名譽;三、媒體在報導前,真實的惡意或有意的疏忽。人民網的《人民日報》海外版的這篇報導完全符合上述三條罪狀,如果法輪功想告的話,應該是隨時都可以上告的。 人民網的報導說:“劉美娥狡辯稱,‘法輪功’不是宗教信仰,是心靈教育,有助於提升學生道德水準。”這樣的提法,顯然一點都不符合新聞寫作的規範。新聞報導應力求客觀公正,怎麼會使用“狡辯”一詞?再說,劉美娥遭匿名信指控,總得允許人有說話的權利;人民網卻以“狡辯”一詞稱之,豈不暴露出中國大陸媒體專斷、栽贓誣陷何其多? 在自由社會裏,眾聲喧嘩、百花齊放,有不一樣的看法實在是很平常不過的事,可是人民網為甚麼要以一篇匿名投書的報導來大做文章?人民網既然報導了投書,為甚麼卻不報導眾多學生家長的肯定意見呢?我上網查了一下,打入關鍵字“法輪功教師研習營”,就大約有4,170項符合查詢的結果,其中有很多篇章是感動人心的法輪功研習活動報導,但怎麼不見人民網的記者來報呢? 事實上,法輪功教師研習活動在台灣風靡各縣市的中小學,初辦的第一年,從2001年元月底至2002年元月,全台灣二十一個縣市都舉辦過了,計有三十幾梯次,三四千名教師受惠。各縣市的法輪功教師研習營都是由縣市政府主辦,當地的中小學協辦,隨後每年也都有學校持續在辦法輪功研習營,廣受好評,《中國時報》《聯合報》等媒體都來報導過,怎麼就不見人民網對這些活動的報導? 除了教師族群修煉法輪功之外,在台灣更是遍及各行業階層與年齡族群,小小的台灣島加上更小的金門、馬祖、澎湖等外島,至目前共有969個煉功點,有110個法輪功初入門的九天研習班(通常每月或隔月開班),全台灣的學員人數約略有30~50萬。法輪功在台灣洪傳的盛況,豈是人民網記者的扭曲與作假所能否定的? 看看法輪功在台灣的蓬勃發展,看看法輪功在大陸受到的殘酷迫害,同樣的華人世界,同樣的中華文化,遭遇天壤之別,足可以讓人從一個側面了解中共的暴政了。 (原載大紀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