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2月28日】99年7.20以後,濃河鎮派出所惡警在原所長池海波、指導員尹彥清的指揮下,對全鎮範圍內的所有曾經看過法輪功書籍的人進行騷擾迫害。逼迫學員寫“三書”,並抄家,抄書……大量書籍、音象資料被銷毀,對不寫“三書”的學員一律送縣看守所進行酷刑迫害,非法拘留、巨額罰款、勞教。幾年來對全鎮大法弟子經濟敲詐幾萬元。他們對大法弟子非法迫害的方式是:一本書、一本音像帶或一張真象傳單都可以成為被抓捕、酷刑迫害、罰款、勞教的理由。甚至以懷疑你發傳單了、懷疑你要進京上訪為由非法抓人,用欺騙的方式說:“找你上派出所有點事,一會就回來。”結果是一去無歸。幾年來惡徒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根本不講法律。 大法弟子對他們講真象說:我們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沒有錯,上訪是合法的。他們卻說:“共產黨給我錢,讓我們咋幹我們就咋幹,你們不服上美國去告吧,中國是沒有你們說理的地方了。” 在縣看守所裏,大法弟子遭受了多種酷刑折磨。打罵是“家常便飯”,戴手銬、戴殺人犯的腳鐐子(38斤重)、不讓睡覺、不給被蓋,睡光板木床、扒掉外衣站在打開的窗戶下讓冷風吹。扒掉衣服用“小白龍”(硬塑料管)打,打暈過去再用冷水澆,醒來後問:“煉不煉”,要說煉就再打,反覆折磨,承受不住的就交罰款,否則就被勞教。 幾年來,濃河派出所惡警負責抓人,縣公安、看守所負責洗腦(迫害)、罰款、勞教,給大法弟子的肉體上、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同時在經濟上又不斷的對家屬進行敲詐……這些違法亂紀、殘害善良的罪行,老百姓們是不會忘記的!當這場迫害結束的時候,這些惡人罪責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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