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2月28日】大法學員逄君媛,家住吉林省白山市撫松縣露水河鎮東山街十一委。2001年7月4日清晨在敦化市大石橋路旁等車,被敦化市巡警抓到敦化市公安局扣在鐵椅子上開始拷問,強行搜身。不法人員強行搜去現金2300元、諾基亞手機一部,沒給開收據;手機當時就被另一個警察拿去用了。 逄君媛對不法公安人員的綁架表示不解,拒絕回答他們的問話與誘供,遭到酷刑折磨,被上背銬,電棒電,在頭上套塑料袋、窒息後往頭上澆涼水,在頭上扣上鐵桶再用棒打鐵桶,用煙頭燒手指甲,折磨長達13個多小時。 在酷刑逼供期間不法人員還打逄君媛一頓耳光,用電棍把她的頭髮電焦,身上電起了水泡。邪惡警察李光(可能是化名)用手拍破水泡,接著電,一幫不法警察圍觀大笑。 至今逄君媛嘴上還留有當時的疤痕。逄君媛被打昏死後,被送入看守所關押,全身是傷不能動。幾天後逄君媛被送到敦化醫院治療,醫生診斷為腦震盪。然而,不法警察邊文海強迫醫生定為“反流性胃炎”。 在治病期間,不法警察還用逄君媛的名字給自己的家屬開藥,不法警察通知逄君媛弟弟交住院與治療等一切費用4000元,威脅說不交錢就勞教。 就這樣他們根本就不管逄君媛死活,再次把她投入敦化市看守所非法關押,長期嘔吐,不能進食。48天後,在沒有任何犯罪證據的情況下,以“擾亂社會治安”為名把她送入長春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 在勞教所裏第七天,管教張濤把逄君媛送到長春鐵北醫院治療,因長期不能進食腸子粘連,醫治無效,出現病危,管教通知家人接回。逄君媛在長春醫院治療期間花掉現金四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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