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2月27日】我叫徐寶田,45歲,農民,家住葫蘆島市連山區台集屯鎮長嶺溝村,於2003年8月21日晚,在離家30米處的路口被台集屯派出所周建國等六人綁架,理由是煉法輪功被人舉報,決定判勞教三年,決定書[2003]第370號。因判決與事實不符,本人特提出申述。 勞教書稱:徐寶田習煉法輪功及私藏法輪功宣傳品行為擾亂社會秩序。我認為法律依據不足理由如下: 本人煉法輪功是為了祛病健身,做一個好人,也是一個信仰問題,依照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宗教信仰:包括信仰不信仰,不得強制,不得歧視。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認為台集屯派出所這樣行為屬於違背憲法,侵犯人權的行為。 私藏法輪功宣傳品光盤不是違法行為,因為法輪功宣傳品光盤的內容沒有一項是反政府,只是針對堅持修煉法輪功所遭受到的迫害進行揭露,還法輪功清白與公道;法輪功宣傳品也沒有影響社會治安,沒有傷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權、信仰權,幫助建立司法公正,維護法律尊嚴。我國法律法規沒有任何一條這樣的規定:[申述所遭受到的無理迫害是違法的]。申述是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而且我本人沒有罪錯事實,憑哪條法律判我勞教三年? 台集屯派出所周建國等人沒有持搜查證、傳喚證,闖入我住宅搜查,依照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他們這一行為屬於踐踏憲法。勞教書所寫與事實不符,屬於嫁禍於我。 台集屯派出所把我綁架到葫蘆島教養院一年多,使我的身心受到很大傷害,同時給我的家庭帶來了很大傷害,送教養院時身體健康無病,幾個月的關押後,胸部經常疼痛、難受,身體出現病態。關押到教養院後,我的家庭出現了危機,因我在家時掙點錢維持一家人生活,以及兩個孩子念書。妻子沒能力掙錢,我的大女兒輟學了,二孩子因沒錢也面臨輟學的危險。依照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給我勞教三年,使我的子女無法接受撫養教育,這是甚麼行為?因為家裏沒有人掙錢,生活困難,妻子到教養院找我離婚,說沒有錢無法生活,這是非法關押造成的,使我面臨妻離子散的境地。我煉法輪功只想祛病,有個好身體,做個好人,不干涉政治,不干涉權力,何罪之有? 在我煉功前,曾患有多年久治不癒的活動性風濕,虹膜炎、視網膜炎、腰椎盤突出和頭疼,煉功以後奇蹟般痊癒,從此以後不再需要打針和吃藥。法輪功給人們健康的身體,也給國家節省了大量醫藥費,這樣利國利民的好功法卻受到江澤民的一手鎮壓,警察都成了打手,好壞人都分不清了。 法輪功不干涉政治,不干涉權力,一心向善,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自從在中國傳出迅速廣為流傳,學煉者日眾。對於一個社會而言,“真、善、忍”是高尚的道德標準,是全社會應當倡導的。而法輪功給人們帶來的身體健康也提高了人們的身體素質,給社會生產注入了活力。我們當然不能承認用造謠謊言來欺騙群眾,迫害無辜的群眾。是江××一手發起了一場毫無意義的運動,而打壓的卻是一群“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人,沒有任何不利因素,只能對社會有好處的人。江××為了維持鎮壓,甚至利用中央電視台製造出“天安門自焚”這樣陰險的騙局,煽動、欺騙不明真象的人。 法輪功只能使人變得善良、寬容,只能使社會穩定。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死了;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勒索高額罰金;而另一方面,又有多少人在運動中升官發財?!究竟是法輪功害人,還是發動這場運動的人害人?!值得欣慰的是,經過法輪功學員的堅持不懈的講清真象,越來越多的人看清了這場迫害,越來越多的警察和政府官員開始認識和抵制這場迫害。 目前,法輪功在世界上60多個國家都有修煉者,成為世界矚目的全民健身運動,同時也成為全世界公認的推動人類發展的精神運動。法輪功的書籍已經被翻譯成30多種語言文字在世界各國發行。而相反的,迫害法輪功的江××卻在美國、加拿大、西班牙、比利時、韓國等國,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被告上法庭。 法輪功平反只是時日長短的問題, “文化大革命”是不是平反啦?法輪功一樣會平反,歷史將會證實這一點。 在今年五月份,高檢出台了關於“嚴查嚴辦國家公務員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的五項專項行動”,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虐待被監管人、超期羈押等。從今年5月1日至明年6月高檢將開展為期一年的整治工作。我希望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能夠匡扶正義,為民做主,為法輪功學員討還公道!希望檢察官先生能夠以法律為依據,懲治迫害無辜煉功群眾的惡人、惡警,把他們送上歷史的審判台,還法輪功清白!還人間正義與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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