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2月23日】通過親戚朋友,我了解到一個情況:幾年前上海市律師協會已經口頭通知所有各律師事務所,不准律師給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進行辯護,哪位給法輪功學員辯護,就立即吊銷其律師資格。 因為我要請律師為一位法輪功學員辯護,就到一家比較有名望的律師事務所諮詢。當我問到法輪功學員散發真象資料觸犯哪條法律時,一律師說:“觸犯《刑法》第三百條這個條款。”我又問:“國家有哪一個法律文件把法輪功定為×教?你找出來讓我看一看。”這位律師說:“那個法律文件沒有。”我接著說:“法輪功是好的,法輪功提倡真、善、忍,怎麼能是×教呢?”另一位博士學位的律師說:“按照法律,嚴格來說,你說的是對的,但是中國的國情你也知道,權大於法,這就不好說了。”我又問:“用你們的話說,你們是不能為法輪功學員在法律上進行辯護的。”他們的回答說:“哪一家律師事務所,哪一個律師也不敢為法輪功辯護,因為他們還要掙錢養家糊口。” 這就是上海市律師界的現狀,急需要大法弟子講清真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