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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臨汾市法院侯鵬踐踏法律陷害無辜
文/山西法輪功學員
【明慧網2004年12月23日】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法院二庭庭長侯鵬,自從1999年7月20日到現在,組織多起非法審判迫害法輪功學員。作為一名執法人員,不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而是以莫須有的罪名迫害法輪大法弟子,造成多名大法弟子含冤坐牢,失去工職,其中一名大法弟子被迫流離失所,受盡人間非人的折磨後含冤離開人世……

在每次非法庭審的過程中,當律師依法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侯鵬卻竄到律師身邊,拿著一個不知名的甚麼東西,低聲跟律師叨咕一陣,隨後,律師(可能是迫於壓力)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辯護。而侯鵬卻無視公民的合法權利,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合理的辯護和申訴權,草草收場,隨後就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重則四年,輕則三年。

一、不公的審判,逼死楊梅瑩

2000年12 月,臨汾市勞動服務公司職工楊梅瑩,依照《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去北京上訪,說實話,以自己的親身受益經歷告訴政府,自己煉功後身心健康,多年治不好的頑症消失了,法輪大法是以「真善忍」為修煉準則的好功法。可是,卻被當地公安非法押回,後經中級法院核准,以事實不清退回。此事本應了結 ,而侯鵬作為一名法官,卻以權謀私、無事生非,居然在2002年5月又要非法開庭審判楊梅瑩,逼得她流離失所,有家難回。期間楊梅瑩又遭襄汾縣襄陵派出所無故扣押,並在二樓被吊,遭毒打達6、7小時,導致內傷。家人痛心不已,無奈花3000元將她保釋回家,不久便含冤離開人世。

二、踐踏法律 無視人權

1999年12月,原堯廟信用社職工張瑞紅,依照《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去北京上訪,告訴政府法輪功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功法, 乘車途中卻被惡警強行押往太原車站派出所,後被堯都區公安非法押回拘留長達四個多月。2000年6月,張瑞紅與功友在路旁煉功時,被堯都區公安非法拘留半月之久;張瑞紅在投訴無門、失去自由煉功環境的情況下,轉向世人訴說法輪功事實真象。2000年8 月又被堯都區公安非法拘留。《臨汾日報》並藉此公開詆毀法輪大法與大法弟子。

2001年元月4日,正當人們都沉浸在迎接新年到來的一片喜洋洋的氣氛中,侯鵬卻把罪惡的雙手伸向了無辜善良的大法弟子張瑞紅,對她進行非法開庭審判。在庭上,侯鵬用同樣卑鄙的手段阻止了律師楊宗森為她依法辯護的權利,並無視她對自己合理的辯護與申訴。當一名檢察官誣陷張瑞紅「屢教不改」時,張瑞紅義正詞嚴的說:「我們煉功人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沒有錯,往哪改呀?難道再往壞的改嗎?」問得檢察官無言以答。就這樣在無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侯鵬卻以莫須有的罪名對她非法判刑四年(後張瑞紅上訴至中院改為三年),於2001年5月被秘密押往省女子監獄。

在獄中,惡警為使張瑞紅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動用多種酷刑折磨:電棍電、吸毒犯人毒打、女惡警謾罵、連續5、6天罰站、關小號、長時間不許睡覺。當她絕食抗議時,被關進小號,拉住窗簾,7、8名惡警強行灌食。灌食時,坐在椅子上,兩名惡警一人摁一條腿,另一惡警將雙手後背,攥一起使勁往上拉,另一惡警從後揪住頭髮使勁往下拉,一人掐嘴,一人灌玉米麵糊,她的胳膊如斷裂般疼痛,灌完食胳膊長時間在後不能往前動。長時間的非人折磨,使張瑞紅精神與肉體倍受摧殘。

三、七旬老人也不放過

2001年12月,七旬老人司馬壽(福建省人),本著善心,告訴世人法輪功真象,卻被不明真象的惡人舉報,堯都區公安竟私入民宅、強行查抄並非法拘留了他。數月後,被堯都區法院審判長侯鵬非法判刑三年,2003年老人被強行押往祁縣,含冤入獄,受到極不公正的待遇。如今出獄,無家可歸,流落他鄉。

侯鵬,你不僅無視人權、踐踏了法律,你也踐踏了做人的基本準則。自古以來,善惡有報是天理,只爭來早與來遲。現在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已在多國被控告。2001年1月23日,已成立「國際追查迫害法輪功組織」,所以參與迫害者都將受到應有的懲罰。在這裏,好心奉勸你,同時,也奉勸所有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人趕快懸崖勒馬,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善待大法與大法弟子,補償自己的過失,給自己留條後路。不要心存僥倖,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如果你繼續作惡,後果將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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