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2月21日】我於1996年8月25日得法。得法前我患多種疾病,炎熱的夏天,喝溫水都不行,坐涼板凳不行,必須吃燙嘴的飯,還得坐棉墊,捆著腰圍才能減輕痛苦,還有失眠症、婦科病,整天昏昏沉沉,分不清白天黑夜,我曾想自己可能活不到年底了。 我真是緣份很大,當時從未聽說過法輪功,更不知有傳功洪法的。在一個陰雨天,偶然進了法輪大法的傳功班。因為在這之前我信過耶穌,所以進傳功班時我有一念:如果是像耶穌那樣的教人做好人的功我就學,如果是邪門歪道的我馬上就走。結果一聽正合我的心願。 我正如師父說的重病人先行了,在一無所知的情況下開始祛病,不斷的跑廁所,進去出來,胃痛越發重了。我對丈夫說:這次症狀這麼明顯,如果是好事我就煉下去,如果不好我就不煉,你不要阻攔我。他說:好。到了九天講法班結束,我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 2001年3月,單位受政治壓力不得不開除了我,但是單位領導都知道我是好人,同事也都捨不得我離開。臨走我留下了平時捨不得穿的嶄新的工作服、鞋給接替我的人穿。當同事向接替我的女工介紹我時,那女工一下子抱住了我,握著我的手。我知道不管電視怎麼誣陷宣傳,我們修煉人的純正言行是最能說明問題的。我在醫院做打掃衛生的工作,醫生護士經常從病號帳上給自己拿藥,我不要;平時別人不願幹的髒活累活我都搶著幹;小販來收廢舊醫用針管要給我提成,我不佔這個便宜,方方面面我都按照法的標準來要求自己。現在有時碰到以前的同事,她還對我說:“我在路上看見有個人拖著一車草莓上坡費力,我馬上想起了你,趕緊上前幫他推,心裏真是覺得幫助別人真快樂!” 這次四中全會期間警區的張姓警察來監視我。他一到我家門,我就毫不客氣的說:“張警察,你又來騷擾我!”他說:“這是我的警區,怎麼叫騷擾?”我說:“這不是上班的時間,大中午的不是騷擾是甚麼?你們這些做警察的,社會上的貪官個個都夠殺頭了,你們不管;宿妓嫖娼的滿街都是,你們視而不見,還找藉口往裏鑽;黃色音像製品到處泛濫,你們借職務之便收來自己看,等等。煉法輪功的不打人、不罵人,不做傷天害理的事,在任何環境中都與人為善,你們卻又罰款,又判刑,又酷刑迫害,你不是騷擾是甚麼?!原先在610幹的一個頭目私下對手底下人說,要是戰爭年代,你們一個個都是叛徒,看看人家煉法輪功的,寧肯頭掉也不背叛師父!” 一席話把張警官說得無言以對,只好找退路。送他出門在樓下碰到鄰居,我向鄰居揭露警察的惡行,不幾天張再來騷擾我時,沒等上樓,就被左鄰右舍給趕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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