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我是天津市武清區崔黃口鎮的一名法輪功學員,叫李鳳春。 2004年7月20日上午11點多,我和丈夫及另外幾人正在家中觀看法輪功真象光盤,突然闖進一群公安,(以張海為首 )把我們綁架到崔黃口派出所。所長劉衛民揪著我的頭髮,打了我兩個嘴巴,罵了一些髒話。其他幾位同修也同樣遭到打罵。下午,我的親屬給我送去的食物,卻被警察享用了。當晚,我們被轉到武清區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為了抵制非法關押和迫害,我們集體絕食抗議。7月22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及武清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人非法提審。在監室裏,看守所人員讓刑事犯兩次給我強行灌食,把我的嘴都弄破了。7月27日,在監室外面,三個男外勞強行把我抬到床上,有的按手、有的按腳、有的按頭,由看守所成醫生強行給我插導管,灌食,連續三次才插進出。回到監室,我已經不能正常呼吸。當晚我被崔黃口派出所和我的家人接回了家,看守所卻沒有釋放我丈夫。 7月29日,我到派出所強烈要求無條件釋放我丈夫,歸還非法查抄的電腦,並告訴張海(教導員)等警察,法輪大法是正法。沒等我往下說,張海當時就打了我兩個嘴巴,讓兩個警察把我強行推出派出所。這裏不讓講話,我就到武清公安局。一個司法人員問我,你的來意是甚麼?我告訴他,我丈夫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大法沒有錯。我和我丈夫通過煉功,疾病全消,真正感到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得此大法是我們的榮幸。張海等警察打人罵人、執法犯法,應受懲罰;我丈夫無罪,應無條件釋放;返還非法查抄的我的電腦。這時,又進來一名警察,他說:「練法輪功比殺人放火還嚴重。」我說:「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及個人信仰自由。」最後,他們答應給我反映一下,讓我先回去。 8月25日,我和我兒子到天津市政府為我丈夫進行覆議。那裏的工作人員卻說,你不能給你丈夫覆議,只有他本人才行,或者他委託你覆議(後來才知道,我可以給我丈夫覆議,是他們故意推脫刁難,不讓覆議)。 9月4日,我丈夫打電話說他現在北辰去區雙口勞教所第一大隊,我想讓他寫一封覆議委託書,去了三次勞教所都沒讓接見。 自從我從看守所回家之後,村治保主任、婦女主任無數次到我家中,告訴我不論我去哪裏,都要向婦女主任報告;9月4日片警李水和村治保主任到我家查訪10月18日,村長、治保主任、鎮政法委書記高柏臣一行四人來到我家,讓我不要和煉功人來往,不許證實法輪大法好;11月16日上午8點多,片警李水和兩名警察闖到我家,一看我和我兒子在家,就說,你要出天津市必須向治保主任報告……。 我修煉法輪大法,信仰「真、善、忍」,努力修心向善、作一個好人,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和一個和睦的家庭,何罪之有?現在丈夫被非法勞教,我經常被騷擾,不能正常生活,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善良的人們哪,你們知道嗎?為了揭穿江氏集團的欺世謊言,為了眾人不再受欺騙,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有多少法輪功學員冒著被勞教、判刑甚至是生命危險發放真象資料。請了解法輪大法真象,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善待大法,你會擁有一個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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