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1月8日】我在2000年12月去北京證實大法過程中,被警察綁架,當惡徒問我住址與姓名時,我沒說。它們便把我送到天津市看守所。當天晚上後半夜三點半惡警強行把我帶到一個小屋裏,吼叫著讓我說住址,我不說,它們便開始打我耳光,它們看不管用,又有兩個惡警對我說外邊狼狗餓了,把我的手抻到窗口讓外邊的狼狗咬,然後它們在屋裏往出拽我,往狗圈扔。 後來我被送到長春黑嘴子女子教養所2大隊,由於我不轉化,不屈從邪惡,遭受嚴重的迫害,於波惡警因我不背所規所紀,它用高壓電棍電擊我全身,持續四五十分鐘,它用電棍將我電得在地上翻滾,我疼痛難忍、非常痛苦,渾身散發燒焦的氣味,這時的我已被電得四肢無力,面目全非,致使上廁所一個多月不能蹲下,渾身漆黑。由於電我我不屈服,惡警劉大隊長揚言明天接著電,並要把我送到精神病院,我不說話,它們用電針、電療電,我在它們的迫害下,我的身體越來越差,劉大隊長、於波以給我治病為由把我送到精神病院進行藥物迫害,每天給我注射不知名的藥物,這種藥物注射到身體後出現各種痛苦和可怕的幻覺,我原來體重110斤,被它們折磨的皮包骨頭,只剩下五六十斤,多次出現瀕危現象,它們怕我死在那裏,2001年7月31日把我送回家,還勒索我家1500元錢。 由於它們的迫害,我的身體遭受嚴重的迫害和精神上的嚴重摧殘,使我生活不能自理,二年多來我主意識經常不能主宰自己的身體,常常受到另外空間邪惡生命的迫害,大腦經常受到干擾,不僅如此,我的丈夫和孩子也因為信仰真善忍而被教養,孩子當時只有16歲就被教養兩年,孩子在學校裏是非常優秀的學生。如果不是因為這場迫害,他已經是大學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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