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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寫申訴信 雲南建水鄧輝再次被非法勞教
文/雲南省建水縣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4年11月4日】法輪功學員鄧輝本著善心向當地鎮領導寫了這封信,同時送給他們一張真象光盤,為此又遭到了邪惡之徒的迫害:先是非法抄家,抄走法輪大法書籍和經文;8月下旬把他綁架到洗腦班,後於9月17日以將他綁架並直接送雲南省第二勞教所非法勞教。

這裏,我們奉勸邪惡的追隨者和不明真象的被利用者,你們不要為了一時一世的利益出賣了自己的道德良知,把自己推向苦難的深淵,法輪功學員不畏迫害,不畏風險的向你們勸善,是真正的為你們好啊!清醒吧!

附鄧輝給鄉領導的信

岔科鎮有關領導:

我叫鄧輝,家住雲南省建水縣岔科鎮阻塘子村公所阻塘子村,今年(2004年)4月份才從雲南省第二勞教所回到家中。

下面是我個人的情況介紹和所反映的問題:

93年我初中畢業後,因沒考上其它學校回到家中務農。94年在外出打工的一個偶然機會我碰到了法輪功,從此走上了修煉的道路。通過不斷看書,讓我逐漸的明白了法輪功不只是簡簡單單的祛病健身的一般功法,而是一門極高層次的佛法修煉。李老師在書中告訴我們,修煉法輪功要首先從一個好人做起,不斷的淨化自己的心靈,在日常生活中守住自己的心性,才能修煉提高。

李老師的《轉法輪》通俗易懂,讓我這個文化不高的人也能看懂並逐步理解,從中明白了做人的道理,人生的目地,以及生命存在的真實意義。書中從物理、化學、醫學等不同的角度對各個空間、生命、宇宙的闡述,使我的思維不斷開闊,思想境界不斷昇華,修煉至今整整十年了,我的身體非常好,沒有吃過一顆藥,打過一次針。修煉後我很快戒掉了抽煙、喝酒的習慣,並去掉了自己長期以來養成的一些不良習慣和不好的思想,遠離了吃、喝、嫖、賭等世人很難擺脫的惡習,使我逐漸成為一個真正的好人。

98年我到昆明打工,接觸了許多不同階層、不同年齡的習煉法輪功的人。每天,大家都在一種純淨、祥和的氣氛中煉功、學法,然後各自回去做自己該做的事。通過交流大家都能普遍感受到法輪功給個人、家庭、社會、國家所帶來的種種好處,大家都從內心感激李老師傳出了這麼好的功法,大家都爭相把法輪功介紹給自己的親朋好友。法輪功學員的高尚行為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帶動了一些社會不良風氣向良性轉變。同時,法輪功在世界各國、各地陸續的被人們接受,不同國籍、不同種族、不同膚色的人們紛紛加入到修煉法輪功的行列中來。法輪功從中國逐漸的走向世界。

然而,正當法輪功把美好與幸福洒向全世界時,99年的一系列迫害發生了,我感到茫然不解,難道修煉法輪功做好人錯了嗎?法輪功帶給人們身體健康,淨化人們的心靈,使社會道德提升,這不是利國、利民、利社會的大好事嗎?我們實在想不通。

2000年4月我和一些同修到省政府上訪,作為一名法輪功的修煉者,我覺得我應該把我修煉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反映給有關領導,讓有關部門的領導對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有所了解。當時我們按照省委信訪辦有關人員的安排,臨時推出幾個人作為代表,向省委有關人員反映我們的情況。可是,話還沒講完,我們卻被叫上了警車,接著被送到了昆明市五華區公安分局進行訊問,在這過程中,警察到我的住所,將我合法擁有的有關法輪功的書籍強行收去,最後以莫須有的罪名將我送到昆明市涼亭拘留所拘留了15天。我們本著善意,依法向省委有關領導反映情況,卻被一些極不負責任,喪失道德良知的人,利用手中的權力來這樣對待我們,我們對這樣的官員倍感失望,對於他們這種利用手中的權力任意踐踏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的行為陣陣寒心,鑑於在省委受到這樣的對待,我決定再次上訪。

2000年7月份,我和一位朋友坐火車去了北京,到國務院信訪局反映了我們的情況後,準備出來買車票回家,卻被強行留下,在北京被非法關押兩天後,雲南省公安廳的人把我們強行帶回來,以莫須有的罪名把我送到昆明市五華區看守所刑事拘留一個月,出來後我一直在找工作維持生計。

2001年7月的一天,我在上班的時候被兩個警察把我強行帶到派出所進行非法審訊,並非法搜查了我的住所,擄走我合法擁有的物品,然後把我關進昆明市盤龍區第二看守所拘留一個多月後,非法判我勞教兩年,把我強行送到雲南省第二勞教所。在勞教所期間,少數喪失人性的警察,非法剝奪我合法擁有的權利,從精神上和生活上對我進行非人的迫害,由於我始終不願放棄修煉法輪功,被非法超期關押長達8個月之久,直到今年4月份才回到家中。回到家後我所在鎮、村公所有關人員仍一意執行從上至下的迫害行徑──監視我的日常生活,非法干預我的人身自由,威脅恐嚇我的家人,使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干擾。

修煉法輪功這麼多年,我時時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努力幹好本職工作,做一個真正的好人,這本是於己、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好事,然後,江××出於小人的妒忌和權欲之心,利用手中的大權編造彌天大謊對法輪功進行栽贓陷害,利用強大的國有宣傳機器,矇騙了中國老百姓和世界人民,剝奪了《憲法》賦予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剝奪了公民有依法上訪、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江××踐踏了國家《憲法》和法律,倒行逆施的利用國家的專政機構對幾千萬一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讓其追隨者和被利用者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過。

各位領導,儘管我遭到了以上的這些不公和迫害,你們也在其中做了很多「工作」,但我還是希望你們能吸取「文革」的教訓,從被江××矇蔽和利用的謊言中清醒過來,不要再幹助紂為虐的傻事,害人害己啊!

隨信附上一張光盤,相信你們看後自會明白真象,明辨是非,在善惡有報的兌現中擺正自己的良心和位置。

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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