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1月30日】2004年11月20日,我由女婿陪伴去山東省第二勞教所看望我那因修煉法輪大法被非法關押已18個月之久的兒子。因見兒子心切,我連早飯都沒吃就上了路,下午一點鐘就到了勞教所。途中,被扒手割破了口袋,偷走了我歸途的僅有的一點路費。 來到勞教所接待室,我等了約半個多小時,出來了一個人,別人稱呼大隊長。見面後,甚麼話也不談,張口問我對法輪功的態度,我實事求是的說:我煉功強身健體,不煉功,我就有病,我剛說完,他把臉一反說:你走吧,這裏有制度,不讓見。說完他轉身進屋關上了門。 因我那麼長時間沒見到兒子,來趟不容易,我想,我一定要見到兒子,於是,一會兒,我想拉開門進去要求他讓我見兒子一面,誰知,這裏的工作人員阻止我開門,並且拉著我向門外拖我。這時我的心臟劇烈的疼痛,我趕快就地坐下,嗓子乾的似冒煙,我向身邊的那位女警察要口水喝,也被她無情的拒絕了。而且又打電話叫來了幾個警察,抓住我的手和腳硬是把我抬到了院子裏。 那天天氣比較冷,我在院子裏凍的難受,想到屋裏暖和一下,被他們阻止了,一會兒叫來了一輛三輪車,把我拖上了車,拉到了大門外,又凍了一個多小時。我爬起來走到了大門內坐著不走,坐了又一個多小時,他們又來趕我走,並且說:這是法律。我質問他們,這是哪條法律?殺人犯還允許讓家屬探望,我的兒子修法輪大法做好人,沒做任何傷天害理的壞事,憑甚麼不讓看?這不公平,也不合法,他們無話可說。 到了5點多鐘了,天已黑了下來,女婿焦急了,怕我在這裏凍著得病,我說:他們不讓見人是不合法的,我一定要見到兒子。天完全黑了下來,我凍的已全身發僵,至此,他們才讓我見到了兒子。 見到兒子,我止不住的出聲哭了起來,一邊哭著,一邊向兒子訴說著兒子被抓後家中的境況:因我身體不好,土地無人管理,今年的小麥因沒人及時收割,全都爛在了地裏,家裏的院牆也被雨沖倒無人管。我每到冬天就愛犯病,無人照顧,我強烈要求把我無罪的兒子立即釋放回家,讓我們母子團圓。我大聲的哭訴,引來了不少圍觀的群眾,這時,勞教所的警察們怕群眾知道真象,趕快把我兒子拉走了,同時,把我也拉到了車上,送到了公路上,他們就走了。 我的勞教所一行,使我看到了那些警察的無良知,無道德。根本就不講法律的真切的行為,也看清了那些打著文明旗號的勞教所的邪惡的嘴臉。我向蒼天告訴這些不公平,我向我的父母鄉親們呼籲:伸出您那正義的雙手,幫助我要回我的兒子和千千萬萬為了堅持真理而至今仍被非法關押的中國大陸的大法弟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