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1月25日】我叫滕桂蘭,今年79歲,是孫克的母親。 我有六個兒子,孫遷是最小的一個,今年36歲,因煉法輪功被非法綁架,刑訊逼供,羈押在德惠市看守所,到2003年1月已被超期非法羈押15個多月。2003年12月18日德惠市法院決定對孫遷等13名法輪功群眾非法開庭審判。家人聽到消息後,都想見一見親人,誰知德惠法院只准當事人家屬一人參加旁聽,親人們無奈,只好守候在押解的路上希望能看上一眼親人。法庭開庭後,才知道我的六兒子被判了長達12年的重刑。禍不單行。剛接到孫遷被判重刑的消息,又接到五兒子孫克因看望弟弟被非法綁架的消息。我當時如雷轟頂,意外的打擊使我悲痛欲絕,神志昏迷,一年來,我無時無刻不在掛念那無辜被迫害的兒子,然而我心力交瘁無力回天,面對奇恥大辱,我只能長吁短嘆,遙望關押愛子的鐵窗,淚水縱橫心頭流血,我能忍受生活的風波,走過了漫漫的八十個春秋坎坷的人生之路,然而我無法忍受奇冤大辱,在此只好說明冤情,還我一個公道放回我兒子。 2003年12月18日德惠法院決定非法開庭審判我兒孫遷等十三名法輪功群眾。由於受名額限制(只限一名家屬參加旁聽),我五兒子孫克守候在法院門外,並要求參加旁聽,然而卻遭到了無理拒絕,孫克問他們(法院工作人員)哪條法律規定只准一人參加,他們啞口無言,孫克又問他們:“你們超期羈押煉功群眾15個多月是非法的,不讓家屬旁聽也是違法的,我要進京告你們。”惡警雖無言以答,但懷恨在心暗中跟蹤孫克,當孫克走到公安局附近(離法院約百米左右)往回返的時候,一幫警察蜂擁而上,薅住孫克的頭髮、踹腰的、擰胳膊的把孫克綁架到公安局門衛室。王春生、修闖、李峰等7、8個惡警大打出手,猛擊孫克的頭部、臉部,用腳踹腰,擰胳膊、修闖用棉衣捂住孫克的嘴,並歇斯底里的說:“我捂死你。”捂不住,王春生兇惡的說:“快找頭套,給他套上,狠狠的打。”於是他們瘋狂施暴,用力毒打,把孫克打成重傷。邪惡之徒為了進一步迫害孫克,開始編假材料,捏造事實,陷害孫克。他們說孫克闖了警戒線,阻擋警車,撕扯民警,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編寫假材料後,威逼孫克簽字,面對邪惡之徒無恥的行徑,孫克拒不配合,王春生、修闖、李峰三人赤膊上陣,親自出假證陷害孫克,並互相打氣壯膽“沒事,沒人簽字,咱們幾個簽,要不找大夥簽。”這樣喪盡天良的事沒有人簽,他們三人就把自己罪惡的名字,把無恥和野蠻、流氓和愚蠢簽到了這份誣陷材料上。 孫克被押進拘留所,邪惡之徒仍不肯罷休,不擇手段威逼現場看望親人的法輪功家屬出假證陷害孫克。法院的一男一女左三番右二次的威脅、引誘、逼迫那位伸張正義被非法拘留家屬,邪惡的說:“你不簽字,我叫你把牢底坐穿。”那位家屬不畏強暴、義正辭嚴抵制了他們無理的要求。儘管如此,在孫克絕食抗爭,準備申訴的時候,他們迫不及待的把孫克送往九台飲馬河勞教所非法教養一年。北風呼嘯,漫天飛雪,彤雲滾滾,大地嗚咽,訴說著這一樁千古奇冤。 孫克被送到九台勞教所後,由於殘酷毒打造成的重傷、莫須有罪名造成的精神壓力、對家人的惦念、和勞教所惡劣環境的迫害、使孫克不能進飲食、精神恍惚、多次休克、頭撞破了、鮮血直流,勞教所的惡警不但不同情,反而把他送進嚴管室,非法加期二十多天,進一步迫害。使他一直處於驚恐與悲哀,憤怒與冤屈之中。孫克被勞教後,扔下我近80歲的老人,沒有工作的兒媳和只有7歲的孫子,我們相依為命,過著缺柴少米的生活。過年了,別人家歡天喜地,大魚大肉,闔家團聚,我家清水孤燈,粗米淡菜在焦慮、淒苦和思念中度過了春節,我年近80,行動不便,只好每日依窗而望,望眼欲穿。想一想人間地獄中飽受折磨冤枉的兒子,作母親的能不五內俱焚、淚水縱橫。我的二個孫子一個7歲,一個6歲,小的問大的:“過年了,爸爸為甚麼不來看我們?”大的說:“我爸是好人,被送進了勞教所。”小的說:“我爸也是好人,被關進了監獄。”聽著孩子的對話,我心如刀絞,血滴心頭,做一個好人為甚麼這麼難?“大米沒有了”、“該交取暖費了”、“該交學雜費了”,如果我的兒子在家……“媽媽,我要吃根雪糕”“孩子,媽媽沒錢。”孩子哭了:“我要爸爸。”如果我兒子在家…… 我聽說中國的法律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此,我要向各級執法機關提出申訴,像王春生、修闖、李峰這樣的警察光天化日之下,綁架非法,肆意毒打我兒子是不是犯法?捏造事實,出證假材料陷害我兒子,犯不犯法?威逼、恫嚇、引誘學員家屬給孫克出假證犯不犯法?他們把孫克非法勞教一年,造成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他們應不應該承擔責任?邪惡之徒毆打我兒卻說我兒撕扯民警,孫克要告他們執法犯法不讓家屬旁聽,卻誣蔑孫克闖警戒線,說孫克阻擋押解車輛純屬捏造事實,栽贓陷害眾目睽睽都沒人看見他擋警車。這卑鄙無恥的陷害比白虎堂有過之而無不及! 像我這一代人經歷了歲月滄桑的磨礪,養成了我逆來順受的性格,我想起歷史上的竇娥冤案尚能昭雪,“文化大革命”冤假錯案都能平反,那麼像我兒子的冤案,發生在執法者的身上,發生在“精神文明”時期,發生在“人權的最好時期”,能否昭雪,迫害人、陷害人的不法之徒仍逍遙法外,我要求各級執法機關還法律的尊嚴與神聖,還給人民一個民主權力,還我兒一個清白;給我一個說法。我堅信,善惡必報是天理,不法之徒可以橫行一時,然而歷史是公正的,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陷害我兒的壞人,一定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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