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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修大法道德回升的親身經歷致信轄區派出所
【明慧網2004年11月18日】

王所長及全體民警,你們好:

我是法輪功學員趙芯,與你們打交道已有四個年頭了。記得2000年10月7日許春和王某把我送去吉林市拘留所、看守所,後被判兩年勞教,甚麼原因呢?只因為我按照憲法賦予公民的上訪權去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就遭到如此的迫害。當時我問過許春,我有甚麼罪?他說:「我知道你們都是好人,可上級有令我也沒有辦法」。

2001年11月7日我去姐姐家,被通江派出所民警俎金財非法綁架後又被你們像押要犯一樣,戴上手銬押回派出所,並非法抄家、審訊,又四處聯繫給我湊材料,一定要將我送「進去」。究竟是為甚麼呢?為了仇恨嗎?我與你們誰也沒有仇,為了金錢,權利嗎?難道把我送「進去」你們真能升官、發財嗎?就因為我堅持修煉法輪功,上邊有令,你們就執行,對錯你們也不動腦筋想一想,迫害好人天理不容呀。半夜,我帶著手銬在三個警察的眼皮底下走脫了。這是提醒你們不要幹這種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了,免得鑄成大錯,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災難。稍微有頭腦的人都會藉這個台階下來,了結此事。可你們不但沒有停止抓我,還令我丈夫帶路開著警車大張旗鼓的去我姐家抓人,鬧得滿城風雨,人沒抓到,可誰都知道三個警察看不住一個戴手銬的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太神奇了。因為對上邊沒法交待了,又讓我丈夫說謊,說是送我去醫院看病跑的,別說是在派出所跑的,又向我丈夫要去1000元錢,說是賠手銬和搞平上邊的事。

回頭想一想和看一看你們的所作所為,哪一件是合法的?你們在執法犯法呀。你們犯了兩個罪:第一,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非法拘禁罪:刑罰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等情節的,從重處罰。從去年開始上邊就已經往回收迫害法輪功的文件了,一旦全部收回了,法輪功平反後,追查責任時,沒有證據證明你們是執行上級的命令。誰犯的罪就得自己服法了。

所以,你們也是江澤民發動這場對修煉真、善、忍好人迫害運動的受害者。現在越來越多的世人都清楚了這場鎮壓是江××出於小人妒嫉,不顧當時中央領導中其他人的反對,不顧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一意孤行下令鎮壓法輪功,製造天安門「自焚」偽案,利用新聞造假、欺騙等手段煽動仇恨,大搞株連,迫害了幾億中國人,其中包括你、我、他。你們可能會說沒有迫害你們,你們工資照開,獎金照領,可是你們想沒想到這場對法輪功的鎮壓和當年底「文革」有甚麼兩樣?「文革」中三天之內就把堂堂國家主席劉少奇打成內奸、工賊、叛徒了,迫害死了無數的革命老幹部,冤假錯案數不勝數,毛澤東死了,責任雖然在他,可具體執行的人誰也擺脫不了罪責。當時執行上級命令的急先鋒北京市公安局長劉傳新在文革結束後自殺了;數百名當年打死老幹部的警察拉到邊遠地區秘密處決了,事後給家屬發一封因公殉職通知書就算了事。這些已經成了公開的秘密了。為了不使「文革」歷史悲劇重演,法輪功學員在自身受到嚴重迫害的情況下,仍然不顧個人安危,大面積的利用各種方式給人們發資料,講真象,目地就是要喚醒人們的良知,告誡那些還在為江某賣命的人停止對好人的迫害,不要作江××的替罪羊,此另一個角度來講,我們講真象其實就是在救人!

前幾天聽說你們又在打電話找我。我們雖然打交道好幾年,你們抓我好幾次,可你們並不了解我,不了解大法與我們這些煉功人。那麼我就把我的情況向你們簡單介紹一下:

我是96年在長春做生意時(賣皮鞋)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學法煉功後身、心受益極大。多種疾病短時間內痊癒了,8年多給單位節省了成千上萬元的醫藥費;原來我脾氣不好,自私自利,愛和人吵架,罵人成了家常事,煉功後,我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能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處處替別人著想。

在商場賣貨,我的櫃台成為群眾滿意櫃台,貨真價實,換貨、退貨從不與人為難。有一次一個學生買的鞋穿了一週後回來說鞋小要換,我二話沒說給他換了一雙新的,沒扣一分錢,把舊鞋送給別人了。我按大法要求,寧可自己吃虧,也要為別人著想。一個四川大學生家在農村,非常困難,放假同學都回家,他沒有錢兩個假期都沒回去了。他想買一雙四季都能穿的旅遊鞋,因只有100元錢,這錢已經在兜裏揣半年了,他相中我店裏的韓國「保羅」牌旅遊鞋,又輕、又結實,售價300元,我就破格賣給他了。他說以後他打工掙錢再給我送來。我說不用了,就等於贊助你上學了。我要不學法輪功,我決不會做賠本生意的。還有一個延吉的女大學生來買一雙230元錢的皮鞋,她還要殺價10元,我就讓她去別的地方看一看,沒有合適的再回來。她走後我發現她把皮包落下了,我就拿著去追,也沒追上,等到快下班了,她才急匆匆的來了,我把包給她,她千謝萬謝,原來那包裏有3000多元錢、手機和各種證件,她沒想到真找回來了,一定要酬謝我,我告訴她我是煉功人,不用謝我,就謝大法吧。像這樣的事在我經商的四年中,真是不計其數,太多了。

在我家原住的永昌小區26號樓門前,有一個像小山一樣的垃圾堆,磚頭瓦塊、殘土果皮,再加上飯店倒的髒水,奇臭無比,難聞極了,從一樓到五樓,夏天都不敢開窗戶,蒼蠅、蚊子泛濫。於是,我就和兒子、外甥女利用晚飯後的時間用土籃把它抬走,但幹了一週也沒幹完,後來環衛工人看著我們這樣幹又累又慢,她下班後就把手推車借給我們了,這樣又運了兩天才把垃圾堆轉移了。鄰居都非常感謝我。後來居民把這事反映到物業部門,物業領導派來大鏟車把其它幾個樓門前的垃圾山都鏟走了,環境一下變好了。

然而,由於我一直不放棄煉法輪功,你們、街道和單位,經常干擾我的正常生活,我變得有家不能回,被迫到外面去打工。一次給一汽車修配商店老闆家當保姆,我盡心盡力幹活,老闆娘十分滿意。有一天她從保險櫃裏拿錢,有一捆(約一萬元)放到床上就走了,我去打掃房間看見了,馬上叫她收好,別亂放。洗衣服時,經常在衣袋裏掏出落下的錢,我叮囑她們把要洗的衣服兜都檢查好。他們家生意很火,一忙就是過半夜,老闆兩口和營業員都說腳涼腿也疼。晚上等他們都休息了,我一看三雙鞋裏都又潮又濕,就把鞋和鞋墊放到暖氣上,早上再給他們墊好,老闆娘說我比她家人都好。2003年新年前我有事要回去,不能在這幹活兒了。老闆娘聽說我要走,哭了一場又一場,說你辦完事馬上回來,如果家裏要不行,就把戶口起到我家來,看誰還敢找麻煩。臨走時除了工資外,老闆娘又多拿出100元錢,說是過年提前給我紅包,我說我是煉功人,拒收紅包。

就這樣我無論走到哪裏都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並且把大法的美好、福音帶到哪裏。

你們作為人民的警察,從前一到你們身邊真的有一種安全感,那時你們是保護人民,可是現在,你們受江氏集團欺騙,到處抓捕我們這些修煉真、善、忍的好人,抄家、打人、關監獄,逼得有家不能回,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想想吧,你們到底在幹甚麼呢?你們是在幫江某虐殺好人,你們就是在毀滅人類僅存的一點良知,是在摧毀人類賴以生存的道德基石。試想想,這世上如果處處都有修真、善、忍的好人,那麼整個人類社會豈不會越來越美好。

警察朋友們,你們仔細想一想,是不是這個道理?如果你們能明白這些,那就是我最大的心願!我們大法弟子不記仇,不記恨。現在有許多政府領導、公安幹警都明白真象,都在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有些人還主動看《轉法輪》書,都想明明白白的生活,誰也不想稀裏糊塗當替罪羊了。希望你們也能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願仇恨、暴力、災難永不存在!願真誠、善良、寬容撒滿人間!

祝你們平安幸福!

吉林市一名法輪功學員 趙芯
2004年10月31日

當日前一篇文章: 成都市和盛鎮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的控告狀
當日後一篇文章: 明慧新聞簡報(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