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1月18日】我叫馮桂榮,女,大專文化,自辦吉林市「向陽少兒之家」,任園長。 我是1995年9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後在「真、善、忍」法理的指導下,我的身體很快得到了康復,先天性心臟病和嚴重的風濕病都奇蹟般的好了,不僅身體健康了,更重要的是心靈得到了淨化,道德回升了。懂得了人活著的目地,不是為了名、利、情的角逐;應當為他人著想;尤其是作為一個修煉的人,就更應當想他人所想,急他人所急。 於是我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在不影響幼兒教學質量及飲食標準的情況下降低了收費標準:在1996年3月1日,原來長托月收360元,日托月收200元降為長托月收240元,日托月收160元;半年後又降為長托月收200元,日托月收124元,幾乎把全部利潤讓給了各位家長。實實在在的為家長減輕了一定的經濟負擔,使他們能夠用這筆錢更好的生活、工作和學習。當時園裏有380多名兒童,每月就少收入幾萬元,而且還有很多特困家庭的兒童給予免費。教職員工的工資也得到改善,老師由過去的400元增加到500元、600元到800元不等,還有一定的福利待遇。全園24名教職員工和各位家長,他們都從我的變化中看到了大法的美好。為了提高幼兒教學質量,我又派兩名幼兒教師到廬山參加馮德全教授《零歲方案素質教育》培訓班。全部費用沒有收老師一分錢。我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一切應歸功於法輪大法,歸功於我們偉大的師尊;是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法理使我做到了這一切,成為一名有益於人民的人,有益於社會的人。 就像我這樣被人們稱頌為好人的人卻被公安機關多次通緝。 在2001年8月15日,我在路上走,被船營公安分局數名便衣看到,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回答煉!就被非法勞教一年。理由是:羈押期間煉功,這是何等的荒唐。因我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又被勞教所加期70天。 在我被勞教期間,由我開辦的「向陽少兒之家」因無人管理而關閉,使很多兒童失去了一個學習的好環境。我在幼兒園實施幼兒素質教育,「向陽少兒之家」開我市之先河。由於幼兒園被迫關閉也給社會增加了負擔──多了二十幾名下崗人員。而我的言行沒有超越國家規定的任何法律。 我要求:1、追究船營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長孫豔宏、局長付長坤的刑事責任;2、追究吉林省黑嘴子勞教所二大隊管教魏丹隊長,大隊長劉蓮英的刑事責任;3、追究有關人員及部門的刑事責任,以嚴肅國法;4、恢復給我造成的名譽損失,還一個公民應享有的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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