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1月18日】我是一名法輪功學員,名叫劉曉萍(女)45歲,小學文化,家住成都市溫江區天府鎮永寧新村3組。 我在修煉法輪大法以前,全身都是病:貧血、肝炎、鼻炎、鼻息肉、胃病、乳腺增生、暈病、類風濕關節炎、痔瘡、婦科病等,經常感冒、發燒、頭痛、修煉後這些病都先後不藥而癒,消失了。是慈悲偉大的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然而,5年多來,為了強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天府鎮多名不法人員長期、多次殘酷的對我進行了無端的迫害。 99年7月20日晚,天府鎮雷玉如、楊漢章、劉曉清、吳敏、蔡正彬、蔣先福、黃席全、文小東、周國興、李建華、胡俊、江浩、楊部長、黃警官等人開著三輛車把我從家中強行綁架到鎮政府,抄走了寶書《轉法輪》,那晚被抓的有幾十個大法學員,像審罪犯一樣,逼著寫保證、簽字、非法扣壓身份證; 99年臘月24日晚上,雷玉如、楊漢章、楊部長、蔡正彬、蔣先福、黃席全等又闖進我家,再次將我強行綁架到政府,把我關在一間又小又臭的小屋子,不讓穿鞋,就這樣凍著。第二天上午9點把我拖出去強行逼供,必須按照他們的要求不准上訪,不准跟其他法輪功學員接觸,我沒有配合他們,於是又被關回小屋子。一直關到26日上午8點,又把我拖出去進行非法的審訊,9點鐘把我銬在樓梯欄杆上,下午5點才放出回家; 2000年5月,正是農村小春收割的季節,雷玉如又帶著8個惡人強行闖進我家,我正要去扯油菜子,他們根本不顧甚麼法律,更不會想農民要收割莊稼才能生存,錯過這個季節,成熟的莊稼將爛在田裏,又再一次把我拖上車,這一去就是幾天。他們白天強迫我看那些誹謗的謊言,栽贓陷害、捏造的假新聞;晚上在雨中跑步(那幾天雨很大),如果不跑,不看新聞就拳打腳踢。整天被強迫洗腦,同時承受身體上的折磨,不寫保證就不放出去。到最後只剩還有4個人時才放我們回家; 2000年8月,正是收割水稻的時候,我從田裏回家曬穀子,又是雷玉如帶了9個惡人來找我簽字,說甚麼別人都簽了,就你還沒有簽字。我說我沒有犯法,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憑甚麼要我簽字。這樣又強行把我非法綁架到政府,派人守著我,由村支書談素華、村長張學文、隊長毛建新監視著我,到最後他們用強行手段,幾個人按住我的手簽的字,下午5點過才放回家; 2000年臘月快過春節了,一天中午,我村談素華、張學文、龍建新、毛建新、齊文忠、王偉等來我家,找我所謂的談話,要我放棄自己的信仰。我說法輪功使人身心健康,教人向善做好人,提高人們的道德難道不對嗎?難道去學壞人做壞事嗎?他們無話可說就走了。到了晚上,雷玉如又帶著幾個人到我家找我簽字,寫保證,不准煉功、上訪等。我沒有答應他們,於是他們就威脅和恐嚇我們家人,說甚麼不准我兒子上學,全家人的生活費也不分給我們,還要隨時找我。從這以後他們經常來騷擾我們一家人,甚至半夜來敲門,害得全家人失去了正常的生活; 2001年12月17日下午,我到街上去補鞋,被城西派出所的兩位警察綁架。後來才聽說鎮政府的人到我家沒有抓著我,說我給別人買車票。他們不顧事實,把我直接關到看守所,那些警察圍著我強行搜身,打我一耳光,一腳踢在小腹上,還侮辱人,說:你們法輪功女學員我們隨便摸、隨便搞,還可以強姦你們,打死你們活該,我們又不會受法律制裁,是江××叫我們幹的……後來他們又打電話叫政府的楊部長帶了四個人把我非法押到天府派出所,一天審問我兩次,然後又把我送到拘留所。第三天又把我拉回天府派出所,路上一個警察說:你太頑固,乾脆槍斃了。到了派出所,我突然聽到他們說這人懶得管,乾脆送精神病院或勞教所。我知道這些沒人性的傢伙甚麼都幹得出來,於是我上到二樓上眼睛一閉跳了下去。結果跳下去後沒事,於是我逃出了派出所開始了長達一年的逼迫流離失所的生活。我走後,他們又派人在我家附近監視著我們家人,還逼我丈夫跟我離婚,讓他們父子和我劃清界線,不然不准我兒子上大學,還扣了我每月的生活費共計1500元。真是喪盡天良。 2003年11月21日,我在我姐家裏照看我小姪女和我80多歲的父親,我村的婦女主任王偉、治安龍建新、齊文忠帶著雷玉如等4人來到我姐姐家,軟硬兼施把我非法押到了在柳林的洗腦班,害得我父親和小姪女沒人照應。在洗腦班強制觀看誹謗大法的教育片和黃色錄像,一舉一動受到嚴密監視,不轉化不保證就不准回家。就這樣關了我24天,黃色錄像必須看,不准信仰「真、善、忍」,這樣的行為符合法律?符合精神文明道德嗎?這些人才真正的在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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