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1月17日】倪文奎,1966年2月出生於大慶,採油六廠作業公司11隊工作,自修大法,一改原來吸煙、喝酒、打架的劣行。全身98%的皮膚連五官都長滿癬,走在街上世人都驚訝的圍著問:“這是甚麼病?”就這樣嚴重長了十五年的牛皮癬,使他痛不欲生,常常無法入睡,不敢脫衣上床,因一碰就出血,襯衣粘在肉上就更難過了,無奈只好和衣靠在沙發上。1997年4月去五大連池療養都不收他,讓他回家等死,他從五大連池絕望的返回家。大姐告訴他:“只有大法能救你,你快修煉吧。”他才不情願的開始看《轉法輪》,可拿起《轉法輪》一書,越看越舒服,一氣看了100多頁,自己異常震動,半夜了他興奮的抓起話筒給姐姐打電話,姐姐非常緊張,以為弟弟病危了,可一聽是弟弟病轉好了。第二天他煙酒都戒了,到煉功點開始煉功,30多天一身牛皮癬全好了,全廠人都震驚了。次年他被單位評為先進個人,開表彰大會時他代表勞模講話,公司領導對廠長說:“他以前奇特的皮膚病,一煉法輪功全好了,惡習也沒了。”此後他連年被評為先進個人。 可是在2002年11月3日下午3點半左右,突然六廠派出所十區片警到他家把他綁架到六廠派出所,隨後又到他家來抄家,只有12歲的兒子在家,他們就在門口守著,待到晚7時叫孩子開門,孩子嚇得不敢開,他們就砸門,砸不開門,就叫來消防車。當時十來個暴徒把他家的陽台玻璃砸碎,從陽台竄到房間裏翻箱倒櫃,把室內搞得一片狼藉,他們跟土匪強盜一樣,最後把他家的電腦、打印機、刻錄機、VCD、收音機全部搶走,沒留下任何憑據。同時又恐嚇他兒子讓孩子說出誰到他家來,孩子12歲,甚麼都不知道,從那次以後直到現在孩子只要聽到樓道裏有人大聲說話都發抖害怕。 事後親友到派出所找人,值班警察說送獨立屯看守所了,家人去看不讓見,第四天才送來拘留通知書。直到2003年6月8日,家人去到看守所交伙食費,看守所警察說“別往這交錢了,法輪功8人全轉到紅衛星監獄去了。”家人又去監獄找人,監獄說“有這個人,說是三年。”並且不讓接見,直至今日已近兩年,家人也沒見到倪文奎。 這裏還有法律嗎?法律何在?倪文奎修煉法輪大法個人信仰,中國《憲法》是允許的,法輪大法從1992年洪傳到1999年這七年時間,國家先後多次褒獎,同時國務院責成喬石調查結論是“對國家對人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短短幾年,傳遍中華大地深受歡迎,從城市到鄉村,從上層領導、科學家、專家、學者到普通百姓,修煉大法的人群隨處可見,人傳人,心傳心,修大法的人數成幾何級數成倍增加。自1995年國外就紛紛邀請李洪志先生,從那時起就拉開了海外洪傳的序幕。到1996年,李洪志先生就開始在世界各地傳法,法輪大法深受世界各國各族人民的喜愛,現在全球有60多個國家的人修煉大法,各國政府和組織給褒獎1千多項,《轉法輪》一書譯成20多種文字。 同時在中國大陸也找不出任何關於煉法輪功違法的法律依據,反之上述執行部門和責任人才是違法的,違犯了中國《憲法》,觸犯了中國《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45條:非法搜查罪;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等罪。 在此懇請各位檢察官、法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還倪文奎人身自由,追究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歸還搶走的一切家產,賠償倪文奎的一切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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