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1月17日】(明慧記者章啟明、周海倫編譯報導)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及人權活動人士要求政府起訴犯下反人類罪的前中國領導人江澤民。加拿大司法部長表示,加拿大不會給涉嫌犯下反人類罪及戰爭罪的個人提供庇護。 據加拿大溫哥華太陽報(The Vancouver Sun)2004年11月13日報導,人權活動人士及法輪功學員星期五一起呼籲聯邦政府以“反人類罪”起訴前中共領導人江××。他們已經要求聯邦司法部長歐文-考特勒 (Irwin Cotler)對江本人進行起訴。今年年初他們已要求對江個人進行起訴。 維多利亞省律師克拉夫-安士立(Clive Ansley) 在談到中國政府[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時說:“已有1100多位記錄在案的學員死於監禁或酷刑折磨。” 安士立在溫哥華的一個新聞發布會上說:“這都是江一聲令下所造成的。” 加拿大人權和民主主任、來自溫尼伯的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說,加拿大有權起訴發生在境外涉及加拿大公民的反人類罪行。 報導說,麥塔斯律師曾代表法輪功學員及人權活動人士與聯邦政府打交道,他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加拿大公民張崑崙教授在回中國照顧他年邁的岳母期間遭到中國官方的虐待。他說,“張教授因為是法輪功學員而被逮捕,並遭到肆意拘留及酷刑折磨。他的遭遇使加拿大政府有權在加拿大法律系統範圍內有所作為。” 報導介紹說,江於1999年禁止了法輪功。法輪功學員在22個不同的國家提出對江的民事訴訟,控告其犯下非法拘留、酷刑折磨和虐殺,以及其它侵犯人權罪。 作為中共黨魁,江於1999年下令成立了一個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特殊機構。法輪功學員及諸如大赦國際等的人權活動家指出,中國政府[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發起了一場侵犯人權的運動。 張崑崙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他在2000年6月回國期間被逮捕並被判三年勞教。這位蒙特利爾麥吉爾大學的教授說:“他們把一個高壓電棍放在我的嘴下,並說他們會撬開我的嘴,把電棍放到我嘴裏。” 張說他被判三年勞教。但9個月後在加拿大政府包括當時的總理克雷蒂安(Jean Chretien)的介入下被釋放。 據報導,考特勒的發言人說,司法部長支持加拿大盡一切努力保護人權,但他說政府部門或者皇家騎警無法就目前的調查發表評論。 女發言人丹妮斯-魯德尼可(Denise Rudnicki)說:“部長正式表示,加拿大不會給涉嫌犯下反人類罪及戰爭罪的個人提供庇護。” 報導說,考特勒9月份致信加拿大法輪大法佛學會主席李迅,感謝他向政府官員提出他的關注。考特勒表示已經收到信函,並已得悉法輪功代表與政府官員的會晤。但他沒有就加拿大是否會起訴江××或者允許個人起訴作任何評論。 報導最後引用麥塔斯律師的話說,加拿大政府有義務對江進行起訴,“至少應當允許張崑崙對折磨他的人進行個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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