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1月16日】(明慧記者馨悅多倫多報導)2004年11月15日,多倫多法輪功學員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宣布向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級法院提起一宗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王茂林等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中國官員,要求二千萬加元賠償金的民事訴訟案。這場法律訴訟控告江等人因原告修煉法輪功功法而對原告犯下了酷刑和殘酷迫害的罪行。公訴案的律師凱蒂-肯普騰(Kate Kempton)、張崑崙、林慎立、何立志等六位原告和八家中英文媒體參加了新聞發布會。其中CBC(加拿大廣播公司)電視台在當天晚些時候的黃金時間對訴江案新聞發布會和藝術展進行了相當正面的報導,其中介紹了起訴人張崑崙教授遭受的迫害,被營救的過程和他所帶來的藝術作品,之間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律師與訴江案原告學員舉行新聞發布會 | 多家中英文媒體出席新聞發布會 |
* 「這項訴訟對加拿大的影響幾乎是空前的」 公訴案律師凱蒂-肯普騰女士代表六名安省法輪功學員,向安省高院提出申請起訴江澤民(中國前國家主席)、羅幹(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劉京(現任中國公安部副部長)、李嵐清(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王茂林(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小組副組長、原中央610辦公室主任)。 律師凱蒂-肯普騰女士在新聞發布會上首先發言,「這項訴訟對加拿大的影響幾乎是空前的。這是針對前中國國家元首和共產黨頭目江澤民以及另外幾名黨和政府最高官員的訴訟。在江澤民等被告的掌控和非法命令下,原告和在中國的其他法輪功學員經受了系統性群體滅絕暴行。這場恐怖運動今天仍在中國繼續著。」 律師指出本案依據的是加拿大普通法,原告法輪功學員起訴被告犯下的罪行構成了故意犯罪:強制關押和非法監禁,人身攻擊,非法沒收和/或毀壞財產,經濟干涉,身心折磨,誹謗,嚴重精神和情感壓力。被告對原告的迫害行為也構成了對基本人權和國際法的嚴重侵犯。 今天的訴江案新聞發布會,引起了多家媒體的普遍關注,CBC電視台、Global電視台、新唐人電視台、明報、大紀元等八家中英文媒體到場採訪報導。各個媒體記者提出了很多問題,並在會後直接採訪了律師和張崑崙和何立志等起訴人。 * 加拿大首例民事訴江案 ──律師認為起訴法律依據充份 律師肯普騰女士介紹說這個案件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法律根據:因酷刑而產生的普通法民事侵權行為。在此之前,加拿大已經有兩個訴江案啟動了法律程序,不過這兩項法律訴訟都屬於刑事訴訟,可能需要加拿大聯邦司法部部長的表態,才能進行下一步司法程序。而今天發起的這項民事訴訟不需要司法部長的允准或者參與。安省法庭擁有司法管轄權,有權認定被告的賠償責任和授予原告賠償金。 當有記者問到幾個被告都在中國,你們考慮將如何進行索賠這些賠償金時,律師肯回答,「這個案件其實主要不是關於賠償金的,無論被告賠償多少錢,也無法彌補他們發起的這場迫害給這些原告們所造成的肉體和精神上的巨大傷害。我們更希望通過這個案件,在司法史上開創一個法律為受迫害者伸張正義的先例,希望通過這個案件也能引起媒體和更多的人對這場仍在繼續的殘酷迫害的關注。」肯普騰女士說,「這是一場與二戰時期的群體滅絕罪行類似的暴行,但卻還沒有受到來自媒體和社會上的人們的足夠關注和重視。如果我們這次勝訴了,這在加拿大的司法史上將是史無前例的,將對加司法系統和社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律師還指出,「作為中共和中國政府的最高官員,被告濫用了他們的職權,強制發起並施行了這場恐怖運動,他們超越法律授予他們的職權,做出了極其違背中國法律和國際法的事情。因此,他們的行為是個人行為,無資格享有國家政府官員在國外被訴時所可能享有的國家豁免權。」 對於中國政府可能施加的壓力,律師表示她信任加拿大政府不會理會這樣的壓力和外來干預。 * 群體滅絕性的迫害造成的傷害延伸到了加拿大 當有記者問道,既然這些酷刑和迫害都發生在加拿大之外的中國大陸,那麼安省法院對於此案是否會受理,是否有管轄權呢?律師回答,張崑崙教授在中國因為修煉法輪功被施以酷刑時已經是加拿大公民了,而另外兩位起訴人,何立志和林慎立則在被非法逮捕關押前後不久都已經獲得了移民加拿大的資格,本案六位原告都不只一次被拘留和折磨,有時是數個月,最長的連續被拘留時間是三年半。 原告在安大略省提起訴訟,因為他們今天全都在這居住,也因為他們在這繼續承受著這場迫害和酷刑留下的痛苦和羞辱造成的極端嚴重的精神、情感和肉體上的傷害。而這些法輪功學員在中國的法院無法通過法律伸張正義,所以他們希望在一個不允許這種濫用職權行為的地方,希望通過加拿大法律得到公正的判決。 律師指出再也不能因為犯罪者在外國政府掌有權力就允許他們逍遙法外了。律師告訴記者,最近在英國被當地法庭接受的比爾-辛普森控告沙特阿拉伯官員對他施以酷刑的案例就證實了原告的立場,即對於那些濫用權力,在其本國折磨和迫害人們的政府官員,在該國之外的法庭可以,並必須讓他們承擔罪責。現在是在加拿大通過本訴訟案來確認這個道理的時候了。 * 代表全世界的法輪功學員提出的起訴 張崑崙教授和何立志代表其他起訴人也在新聞發布會上發言。雕塑家張崑崙教授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江澤民等對法輪功學員施行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政策。我在中國只是為了遵循真、善、忍的原則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就被抄家、被非法抓捕、拘留,被判勞教三年。警察對我施行毆打、電擊等殘酷的肉體折磨。派出所所長張會生公然叫囂說,‘最高領導江澤民總書記說話了,只要你是法輪功學員,怎麼整都沒事,整死了拖出去埋了就說是畏罪自殺……’警察對我進行造謠欺騙,特務攻心,騙取假鏡頭,編造詆毀你的電視、報紙,在中國和全球各地進行欺騙、宣傳。這種精神上對我的傷害,遠遠超過肉體被折磨多少倍,直到現在我仍不願回顧那段惡夢般的痛心歷史。遠遠超過我這樣遭遇的大法弟子千千萬萬,被折磨致死的也有一千多人,那受謊言宣傳毒害的就更不計其數了。我呼籲加拿大的法庭,媒體和一切善良的人幫我討回公道。」 原中國國家傑出工程設計金獎獲得者何立志先生說,「四年前,我僅僅因為給我的朋友發信告訴他們法輪功真象,就被非法拘留,並被判入獄3年半。那是無法描述的惡夢般的1290個日日夜夜。在被關押期間的肉體和精神迫害使我幾乎被折磨致死,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我高燒達45天,胸口劇烈疼痛,並沒有得到治療。強迫性的勞動導致吐血,肺和腎嚴重發炎,肺部損傷導致我無法正常呼吸。」 何立志說,「肉體上的傷害可以恢復,可是那種精神上的傷害卻是如此持久和深刻,我至今仍然很難從過去痛苦經歷的陰影中完全恢復過來。你可能很難相信直到現在我仍然害怕別人叫我的名字,因為在我被關押期間,警察無數次直呼我的名字:每次他們叫我的名字,都是叫我去提審,叫我去接受電擊或其它體罰,叫我去做重體力勞動,叫我去強制洗腦,去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片。這一切經歷使得至今每次別人叫我名字時,我仍會非常緊張,身體不自覺的發抖,似乎又有甚麼災難要降臨了。回首在監獄中的經歷,我發現那完全是一段黑色的奴隸生活。中國人有句古話講‘善惡有報是天理’。我們希望這些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們能夠在加拿大法庭上被繩之以法,作為一個加拿大安省居民,我會為此深感自豪的。」 起訴人之一的甘娜女士告訴記者說,「我很高興代表其他法輪功學員對這些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進行法律起訴。我在被關押期間,就經常想,甚麼時候我能把這些迫害元凶送上法庭呢?我知道很多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也有這樣的願望,今天這個願望終於實現了。」甘娜女士曾經在北京機場的海關工作,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開除工作,並三次被非法逮捕關押。被其單位和警察綁架到精神病院迫害,並於2001年被非法逮捕關入朝陽區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勞教轉入北京新安女子勞教所,為了強迫她放棄修煉法輪功,警察對她進行了殘酷的肉體和精神折磨。 * 藝術展、徵簽 呼籲加拿大社會支持訴江 新聞發布會前後,多倫多學員在會場附近舉行集體煉功,講真象和訴江明信片徵簽活動,讓更多加拿大人了解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受到的迫害,呼籲停止迫害,懲辦元凶。很多人了解真象後,紛紛表示支持,並簽名譴責迫害,支持訴江。與此同時,在新聞發布會的酒店對面的多倫多市政府大廳裏面在舉行「堅忍不屈的精神」藝術展。當CBC記者們聽說這個藝術展的消息,特別是聽到起訴人之一的張崑崙教授是一名被收入世界華人名人錄裏的優秀藝術家,他的作品也在藝術展中同時展出時,便特意在新聞發布會後,從酒店趕到了市政府大廳,饒有興趣的在藝術展處逗留了40多分鐘,觀看展出的藝術作品,用攝像機仔細拍攝,並單獨對張教授做了更詳細的採訪報導。 今天的活動之後,60多位多倫多學員又將連夜出發,趕到渥太華去參加11月16日在國會山莊前舉行的制止迫害,呼籲懲辦江等迫害元凶的大型活動。此後,多倫多學員還會與加拿大東西海岸的各地學員一起,舉行明信片徵簽、酷刑展、聯名請願信等多項活動,一起利用加拿大幾起訴江案的契機,讓加拿大社會更多的人了解真象,共同幫助制止迫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