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1月14日】雲南昆明市嵩明縣大法弟子吳貴有,第一次被非法勞教被超期關押一年零三個月回家後,因向家鄉民眾散發真象資料,再次遭綁架勞教。 10月19日,吳貴有的姐姐和親朋陪同律師驅車到上百公里的祿豐縣大平壩雲南省第二勞教所會見吳貴有,同時給其他被勞教的親朋好友、大法弟子送點東西。勞教所管理科姓裘的科長得知要求會見和送東西的是法輪功學員,要每個人填寫詳細地址、單位和姓名後安排,但當她們填完後卻又說要他們等待一會,於是她們從上午一直等到下午兩點多鐘,裘姓科長才來說「省610講不准律師見法輪功學員,不准為法輪功學員辯護。」並叫來了4名打手,威脅趕她們走。 此前9月份,被非法勞教關押在省第二勞教所的安寧大法弟子郭宏雲的辯護律師,和被非法勞教關押在省女子勞教所的東川大法弟子姚佳莉、昆明大法弟子馮麗華的辯護律師也遭到同樣拒絕,省女子勞教所所長還猖狂的說:「只要我當所長一天,律師就別想見法輪功學員。」 勞教所不僅違法剝奪大法弟子聘請律師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還侵犯了親屬的探視合法權益。不僅如此還造謠說:大法弟子到勞教所鬧事。省610、昆明公安不法分子還非法分別盤查前往探視的親屬和出租車駕駛員,警告辯護律師。 2004年10月28日和11月1日兩晚9時許,昆明市盤龍國保大隊楊、李正、副隊長和兩名警察到雲南齒輪廠非法審訊該廠死亡職工家屬顧秀芬。問顧:10月18日你們去大平壩幹甚麼?去了些甚麼人?她們的家住哪裏?叫甚麼名字?坐甚麼車去的?車是那裏的?車上坐的都是甚麼人?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回來的時候是怎麼回來的?…… 顧秀芬告訴他們,我丈夫在昆明煙草路上光天化日之下被壞人殺害,到現在四年了沒人過問我母子倆,從來沒有那個公安來關心過,我現在就因為到勞教所看看人,你們兩個晚上來找我,現在怎麼突然關心起我來了?難道你們把我和吳貴有的姐姐去勞教所看人的事情看得比壞人把我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殺害還重要嗎?你們說煉法輪功的人不講人情,我們連看看親戚、朋友都不行,你們的人情何在?你們兩個晚上來騷擾我,使我的身體和精神都受到傷害,影響了我的工作和生活,侵犯了我的基本權利,這是最後一次,今後決不允許你們再來騷擾我們孤兒寡母。 至今還在助紂為虐,繼續追隨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不法分子,是該清醒了,一旦法輪功「平反」你怎麼辦?難道你還要為其當犧牲品!該為自己留條後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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