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1月14日】我叫楊玉英,女,現年48歲;民族:漢;文化程度:初中;家庭住址:重慶市萬州區蘭家埡口77號;職業:個體醫生。我於一九九八年三月修煉法輪大法,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被非法抓捕,其後關押在重慶市女子勞教所被非法勞教兩年零四個月,其中超期關押四個月[(2002年)文號(346)勞動教養解教決定書]。在被非法拘捕關押勞教期間,身心及個人財產受到了嚴重的損害,現將有關不法人員具體迫害的事實全過程控告如下: 一、我於2000年3月底到北京上訪,在上訪辦門口我見到全國各地的公安在盤問進去上訪的各地民眾。原來,為了不讓修煉大法的弟子上訪,各地都派出本地警察在上訪辦門口盤查。我看到有的功友一說是為法輪功上訪的,就立即被他們當地駐京的警察扔進警車裏。我為了能進去,就告訴盤查我的重慶警察說自己是為其他的事情上訪的,重慶的警察才讓我進去了。 我進去後才發現,不僅在門口有人守著,在裏面也有人在監視上訪的人,看他們在寫甚麼。當我一在上訪的書上寫上法輪功幾個字,就被不法警察抓到外面交給重慶駐京的警察,隨即我和另外一位重慶的功友便被非法帶押回重慶。我去北京時帶了1200元錢,自己來回的車費及住宿肯定是夠了的,我到北京的車費及幾天的吃住總共才花去四、五百塊錢,在我被抓時身上還有的七、八百元錢也被警察搜去。 在被劫持回重慶的路上,那幾個警察將他們自己花的錢算在我們頭上,用從我們這裏搜去的錢自己消費,還有一個姓陳的警察說回重慶後再到我們所在的派出所算帳,要我們回去後再交一筆錢。回到萬州後,我所在的牌樓辦事處勒索我交2000元,說是我在回萬州時路上的花費。我在被非法關押了15天後,被逼無奈就去交了2000元錢,當時2000元對我來說不是個小數目,孩子又在讀書,正是花錢的時候。在我被關押的15天裏,龍寶區政一科的李隆全給我的家人打電話,要我家裏的人送8000元去,否則不放人,家裏實在是沒錢所以就沒給。 這些國家公務人員和執法人員侵犯了憲法所賦予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人身權利和自由,並犯下了我國刑法規定的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敲詐勒索罪等刑事罪行。 二、2000年7月22日早上,我到萬州和平廣場去買菜,在和小菜販講價時被龍寶區公安局非法抓捕,原來這些警察是早就埋伏好了的,同時和我一起被抓的人中,有的被打得皮青眼腫,有的連路都走不動了,上廁所還要兩個人攙扶,我也被一男警察用警棒打了臉,一個女警察還對我強行逼供,非要我說自己是去非法集會的,我告訴她說我是去買菜的,那個女警察便很生氣,將我的手銬故意銬得更緊,當時我的手都被銬流血了。 警察們在接連的幾天中天天從上午到下午幾個人惡狠狠的逼供,非要逼我簽字,我在他們的威逼利誘下莫名其妙的簽了字。字一簽他們就不准我走了,李隆全將我帶到拘留所。我說我不去,李隆全騙我說:「你的事還沒說清楚,暫時在這兒。」進拘留所後,在辦理手續時,李隆全就原形畢露說:「楊玉英,說實在的,我上次都不準備放你出去的。」 就這樣,我去買菜就被警察非法抓捕,又在莫須有的罪名下被非法勞教2年零4個月。在拘留所裏警察經常提訊逼供,李隆全有一次還說:「楊玉英,我手下隨便寫幾句就把你圈起來。」 我當時明白他無非是又想我出錢,想讓我家裏的人出錢。一個姓張的老一點的警察還恐嚇我說我是甚麼「反革命」,用大帽子來壓我,逼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老百姓如果相信真善忍是錯的,那麼相信假、惡、鬥才是對的嗎?這就是執法者有權在手幹的事嗎?任意的打壓安分守己的善良百姓,還用法律機器和武力來迫害老百姓。 這些國家公務人員和執法人員侵犯了憲法賦予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人身權利和自由,他們犯下了我國刑法規定的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以及侮辱罪等罪行。 三、2000年8月17日我被劫持到重慶市女子勞教所,在那裏是強制轉化,整天就是勞動半天,洗腦學習半天。開始去的時候沒有轉化的就加重勞動量,一個月下來一般要罰分,在有段時間反迫害時一個月罰3000分,到7000的都有。這段時間惡警經常強迫我們這些大法學員看造謠電視和看誹謗資料,還逼我們每個人讀誣蔑大法的文章,要我們最終放棄對大法的信仰。 在2001年的元月1日,我在反迫害活動中被幹警和吸毒勞教人員五花大綁,從中午到晚上,我的右手小指和無名指被名叫李芳英的勞教人員咬傷,幾個吸毒的勞教人員對我拳打腳踢,過後還戴手銬體罰,前三天通宵不准睡覺,眼球充血。上銬迫害期間吸毒藥教經常剋扣飯菜,本來就不好的飯菜經她們一扣就根本吃不飽了,大小便也不讓順利的解,總是要在憋的相當難受時才讓解手,等你才到廁所就催促快點。晚上要在1點鐘才讓帶著雙手手銬在床頭的鐵柱上睡,到5點鐘就起床銬在較高的柱子上,造成我當時嚴重的睡眠不足,而且到現在出獄後有好一段時間還是木頭木腦的。 特別是在元月13號那天,幹警教唆吸毒勞教人員加劇迫害我,把我吊銬在很高的床頭上,腳尖朝地,手腕被銬出很深的裂痕,雙手腫脹劇痛肩關節像斷裂一樣的疼痛,就在那天上午10點鐘,兩個吸毒勞教犯人毒打我,又是罵又是打,一個叫陳永麗的拿著木凳砸我的腹部和腳,另一個勞教吳光於雙手抱拳用肘狠狠的砸我的胸,腹部。當時我的身體是吊銬著的,所以內臟器官被打傷很嚴重,就在當天中午胸腹疼痛難忍,欲解大便要上廁所未得到允許,一直到下午五點多鐘,身子無法支撐,臉色蒼白,虛汗直冒,氣往下沉,這時才有一個勞教人員看我不行了,才急去找人將我解銬上廁所。在解手時,由於憋的時間太長,胸腹脹痛墜痛難忍,當時非常困難的解出了大便,裏面帶著鮮血和血塊,這時身子向下沉,氣向下掉,天旋地轉,眼前發黑,冷汗直冒,約過了三、四分鐘才緩解,這種屬於休克狀態,全身麻木無力。 這樣不法人員又繼續吊我了三天,一共是銬了15天,還強逼我寫認識,還要說自己錯了,不然不解手銬。就在我被打的同一天早晨,打我的兩名吸毒人員也打了和我同寢室的另一名功友,這位功友已經近60的人了,也是被打得很慘。 同年3月7日,全中隊開慶賀婦女節的會,在會上有人講誹謗大法的話,其他中隊的法輪功學員起來制止,喊大法好,是正法,是天法,不准造謠誣蔑大法。在會場上早就預備了帶武裝的幹警,這些幹警一見人們喊起來就用警棒打學員,有的男幹警拳打腳踢,將法輪功學員的頭用腳踩在地上捆綁,用黃膠帶封嘴。我只是喊了一聲不准打人,回到中隊後就對我罰站一週,幹警還強迫我認錯,我說制止惡警打人沒有錯。 和我在13號同時挨打的這位老年學員,從開會到回到中隊,她就被雙手後背呈90度,有時還不停的被吊銬,腳尖踩在小凳上,被一直固定在物體上銬了22天,她被迫害得全身浮腫,特別是雙腳及腿腫得發亮。 在那裏,很多的法輪功學員都遭到了這樣的毒打和非人般的折磨和虐待。我在那次被打後,胸和腹劇痛,連呼吸都要把胸腹部用手掌按著,輕輕的呼吸,不然就疼痛難忍,這樣持續了3個多月,其間,雙手手腕及手掌手指每天下午到晚上脹痛,後期手指都麻木了很長時間,現在手指都時有脹痛。 2001年9月,堅定修煉的法輪功學員由1、2、3中隊全部集中被調到了第4中隊,從那以後迫害就更加殘酷。在2002年的3月勞教所來了幾個比所裏幹部更大的官,下來了解到還有200多人未轉化時,大發脾氣,氣急敗壞的胡說:「國家花了那麼大的代價,人力、國力、財力來‘幫助’你們,你們卻……。」稍微有一點良知的人就會明白,剝奪了人的生命自由權,歷朝歷代哪有把成千上萬的善良百姓無論老弱病殘都抓去非法勞教,百般折磨,迫害,虐待,還把這種行為說成是「關心」。 在這些檢查的官員走後,勞教所裏就調來一些男幹警(因為女子勞教所一般是沒有男幹警的,除了所部的行政人員和所部的幹部)這些男幹警到中隊來後,培訓了一些打人的吸毒勞教人員。 在5月13號那天,4樓就有兩個寢室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行拖拉到壩子裏,說是去整訓、軍訓,實質就是從肉體上增加迫害,這些堅定的學員不配合惡警的安排。那些幹警早就準備了一群打手,當天這些學員被打得不能走路的很多,上下樓都由藥教拖扶,全身上下全是傷痕,有的幾個月都沒有痊癒,傷處肌肉深陷萎縮硬結。 一般是整訓2週,白天拖去打,晚上不准睡覺,罰站軍姿(這裏解釋一下軍姿,就是人身子直著站立,而兩手掌緊緊的貼在褲子的中縫,如果吸毒的藥教或幹警拉你的手,手離開了褲縫,就要挨打。有的學員手經常被打得像包子,還有膝關節也要用力僵直,如果發現沒用力,腿也要挨打。說白了軍姿就是讓人長時間的全身處於僵直狀態,這樣時間長了就會讓身體的經脈氣血運行失調,這也是一種迫害的手段。)罰軍蹲,就是全身的重力壓在一隻腳上的腳尖上,如果長時間這樣體罰會傷損下肢各關節的韌帶和血脈的暢通,這也是一種殘忍的手段。如果誰不轉化就沒有期限的長時間軍訓,就是不管用甚麼辦法就是打都要把人打轉化。還有曝曬太陽,淋雨也這樣軍訓,走鴨步(就是學鴨子走路,雙手附在腳側,一步一步往前走,像鴨子一樣)。在這種情況下,幹警拿著造謠的資料在壩子上給這些受迫害和受折磨的人讀。 就這樣200多人每天24小時在這人間地獄裏遭受煎熬,生活在生不如死的日子裏,日復一日的這樣苦熬,精神上,身體上,遭受著巨大的迫害和摧殘。萬般折磨的最終目地就是要我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強迫寫違心的三書,這種折磨有的藥教講就是「軟打整」,在承受不住就早有準備好的三書模式或者有人代筆,有的照抄,原本在大法中得到了身心健康和受益的,在這種百般的折磨中都要說成如何受害;但是在這種殘酷迫害中卻要說這些施暴者如何的關心我們,否則就不放你出去,這樣勞教所就可以報上一份成績,邀功請賞。 在勞教所裏,堅定的學員被加刑期是很隨意的事情。在2005年5月1日我那天沒去唱歌,就被延1個月的勞教期限,如果每一週思想彙報不按照勞教所指定的要求寫也要加刑期,在這個問題上我被加過好幾次,一次就是300─600─900分(加100分就被延期1天),在那裏面是不講甚麼法律的,一切都是幹警說了算。 在各種無度的迫害中有被逼上吊的,如蒲新江(女),有罰24小時持續幾十天不准睡覺的,全身都站腫了,站不住了有摔倒而頭碰破的,周成渝就是這樣被迫害致死的(2001年10月份)。有放回家不久就去世了的,這種情況都是在勞教所遭迫害身心受不了,實在不行了,勞教所怕承擔責任,才提前放回家的,如張素芳,莫水金,龍剛,周良柱等等,這些都是人命關天的事啊!特別是張素芳,由於在三中隊時長時間經常戴手銬被迫害,惡人經常打她,身上常常是青一塊紫一塊的,後期還經常帶出去急診。有一次回到隊裏時就出現神誌異常,才放回家就去世了。還有持續吊銬持續時間長達70─80天的,加上間斷時間上銬有120天的,這種是長時間每天24小時上銬不准睡覺的,有時連大小便的自由都被剝奪。還有被打殘的,如萬州的張正英,被打傷後,2001年底被放出時還是幾個藥教抬出來的。 在同年的年底由於周成渝被迫害致死打官司,才把原來超期的有心臟病的和高血壓的放回家。 勞教所裏經常「關小間」,就是小黑屋,四壁是膠皮,比較堅定的和強制轉化前的都要被關進去隔離,吃住拉撒全在那裏面。除開而外,其他時間就是像木偶坐(就是一個吸毒藥教和一個法輪功學員交叉坐)這種坐法有時是在壩子上,有時是在寢室,有時夏天在太陽下曝曬,那些吸毒人員還可以自由的去陰涼的地方乘涼,可是我們法輪功學員就不准,幹警直下令讓吸毒藥教禁止法輪功學員講話,連向窗戶外看都不行,我們即使是坐久了想伸一下腿都會遭到藥教的責罵或毒打。 在我們被迫害和折磨的時候,群眾還都以為是把我們這些學員弄去學習,教育,感化,挽救,幫助。結果這些層層的不法之徒卻幹出這樣全無人性,無道德,無良知的事情,都是我自己經歷過的真真切切的事實。 勞教所的強寫三書,酷刑折磨等種種惡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故意傷害罪,徇私枉法罪等等嚴重罪行。 四、回家後的繼續迫害。從2002年11月20日凌晨回家後,至現在經常遭到惡人對我個人及家庭的自由權利的侵犯。在2003年的4月份,天城公安分局有三個人到我們家打擾我們正常的生產生活,過了不到一週又有鐘鼓樓辦事處的政法委書記瞿春曉和八角井居委會的書記冉光榮,李武坤等人到我家「探訪」騷擾。在5月15日,萬州國安、公安、派出所、居委會的一大群人又到我家搜查,拿走了私有財產2台小錄放機,搶走全家照片十幾張等等(事後我去向他們要我家的照片他們還不承認)。我也在當天被他們抓走,第二天下午居委會擔保才把我領回來,那天抓我時有八、九個公安,險些把我逼死,已經逼得精神失常了。在這件事後約一週時,派出所,鐘辦,居委會的瞿春曉,冉光榮,李武坤,張勇等人,又到我家來威逼我寫保證書,簽字等。我在勞教所被迫害後,身體和精神狀況一直不好,甚麼事情都沒有做,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一個這樣的人用得著保證甚麼嗎?經過這幾年非法的「關懷」和「照顧」後,我就識透了人類的善惡、好壞,誰正誰邪老百姓是知道的,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在今年3月30號,天城公安局又有3個人想騙我到重慶去洗腦「學習」,去學習甚麼他們很清楚,老百姓是被當官為私的人整怕了,這是我這幾年自己親身體會到的。這些人類的敗類,為了自己能夠升官發財,無惡不作,哪管老百姓的死活,竟借用國家、政府、法律當自己為非作歹的外衣,把民眾逼迫到生不如死的地步,還口口聲聲的說是在「關心」老百姓。從法律角度看,他們這些參與迫害的手中掌有權力的人,都是不依法辦事,而同時卻在打著「法律」的幌子,編造一些事例來掩蓋做惡的事實,而後又矇蔽群眾讓他們自己的作惡合法化。這其實都是在踐踏法律,在褻瀆憲法,愚弄老百姓,作惡者把自己凌駕於憲法之上,踐踏人權。 回家後這些人對我及家人的繼續迫害同樣侵犯了我的憲法權利,同時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搜查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等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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