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0月3日】我在1996年得法,當我第一次看見《轉法輪》時,就感覺身體一動,覺得這是一本難得的好書,從此一遍一遍的看,愛不釋手。沒得法前,我戴著八、九百度近視鏡,患有腸結核、肺心症、甲亢、先天性鼻炎,修煉後這些病全好了。 1999年7.20後,我和幾名同修去北京證實法,在天津被抓,然後被送回。我在當地被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後,無條件釋放。 1999年11月,我第二次被非法拘留,由於當時正念不強,被邪惡鑽了空子,簽了「不出去煉功,不上訪,不串聯」等條件的保證。我被非法關押50多天後,釋放回家後又被監視居住。 2000年夏天,我去農村發放真象資料時,被惡人舉報,第三次被非法關押,15天後無條件釋放。 2000年10月,我與同修去北京證實法,被非法綁架。在北京房山派出所,警察把我戴上手銬,對我拳腳相加,把我打倒在地,幾乎失去知覺。然後,它們又用煙頭熏我的鼻孔,逼我說出姓名、地址。我由於怕心,說出了地址,被當地公安局接回。榆樹市公安局以去北京接人為由向我勒索3500元錢,由於當時家裏沒有錢,被迫賣掉全家賴以生存的8畝自留地的8年種植權,同時我被非法勞教一年。在長春市黑嘴子女子勞教所由於學法不深,被邪惡鑽了空子,走了彎路。 16天後我被送回榆樹市看守所。醒悟後,我悔恨交加,失聲痛哭。在師父的慈悲幫助下,我重新振作起來,堅決跟師父修到底。 2001年夏天,我帶上手寫的「法輪大法好」不乾膠,從家出發,大白天沿路粘貼,一直到老家村子裏。我被當地治保主任鮑國喜舉報,被非法關進看守所。我想:我沒有做錯,我不是犯人,我不吃這裏的飯。我在看守所絕食、絕水12天。期間有惡人威脅我,要給我灌食。我想:我有師父管,別人說了不算。12天後,我被無條件的釋放。 回家後,我沒有怨恨舉報我的人,想起師父的法:「所以不管你們在任何環境下、任何情況下遇到矛盾的時候,都要抱著一顆善良的心、慈悲的心對待一切問題。你要不能愛你的敵人,你就圓滿不了。那麼為甚麼平常的一個人惹你生氣的時候你不能原諒他呢?!」(《在澳大利亞法會上的講法》)我回老家洪法,村裏人提醒我:你不要向他(鮑國喜)洪法,他會再舉報你。我不以為然,我等車的地點就在他家門口。好長時間過去了,可是車遲遲不到,我悟到:這是師父在點化我,讓我去救他。我很坦然的走進他家,向他洪法。他感動的說:「我在你身上看出真善忍了,這都是江澤民讓幹的!」以後我再去時,他總是笑呵呵的說:「老太太,又來洪法了?」我說:「我就是想讓你學法!」 2001年秋,我和兩名同修一起去北京證實法。由於我們心態特別純正,在天安門廣場既打出了橫幅,又喊出了「還師父清白!」當天去,當天返回。 2002年春,「長春插播」事件後,榆樹市邪惡大肆抓捕大法弟子,3名警察闖進我家裏,要我佩帶的法輪章,我不給。它們就把我抬上警車,拉到公安局。當時裏面關了30多名大法弟子,警察讓我錄口供我不配合。問我煉不煉,我說一煉到底。它們強行給我照相,兩個警察按住我的胳膊,一個揪住我的頭髮,我堅決不配合,伸出舌頭,它們沒照成。它們把我扔到地上收繳來的大法書上,用腳踢我。不到20分鐘,它們把我送回家。而當時關在局裏的30多名大法弟子全部被送進看守所。 2002年夏,我洪法時被不明真象的人舉報,被榆樹市公安局非法勞教一年半。在長春市黑嘴子勞教所,我堅決不「決裂」。前兩個月我還寫寫思想彙報,後來我悟到不應該配合邪惡,我就不再寫思想彙報,也不再幹活。我看到有的同修在勞教所煉功,心裏佩服,但害怕不敢煉。勞教所有的同修邪悟,我就啟悟她們的正念,讓她們意識到自己是邪悟。後來她們不少人醒悟過來,寫了嚴正聲明。回家後,我得知我女兒李淑花被榆樹市公安局迫害致死。當時我心裏很難過,同時又為自己能有這樣的女兒而感到驕傲,因為她沒有背叛大法,沒有出賣同修。 師父新經文《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中說:「人心太重的大法弟子啊,我領你們走的是神的路,而有些學員就是固守著人的觀念。」當時我認為我不是人心太重的弟子。經過與同修切磋,忽然我悟到自己有一顆隱藏很深的心,那就是自滿之心,還有怕心,再往下深挖,那就是私心。我發現自己以前無論做了多少正法的事,都是站在「私」字上,心裏不夠純淨。認識到自己的執著後,我發現610、公安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的執著心。我悟到無論是學法,還是發正念、講真象都應該抱著一顆純淨之心,保持頭腦清醒,用神聖的心做神聖的事。 以上個人體悟,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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