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0月26日】在經歷了兩年勞教折磨和九個月的在家被監視的生活之後,2004年9月28日,熊偉到達德國法蘭克福(Frankfurt)機場,重新回到了德國,一個可以自由修煉法輪功的國度。 熊偉,1970年出生,父親是博士,退休前是總工程師,從80年代初就開始和德國人共同工作,母親是兒科醫生。熊偉1993年開始在柏林工業大學學習經濟工程,並在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熊偉表示:「從小身體不好,經常生病,所以一直尋求一種健康之道,但由於體力不支,不能從事劇烈的體育運動,所以就對氣功很感興趣。剛一煉法輪功,就不再失眠,頭疼,胃疼也不翼而飛。隨著我讀書,我知道修煉法輪功要按照「真善忍」去做,我也想成為那麼好的人,所以我就開始修煉法輪功。」 2000年起,熊偉在德國公司 Buderus總部Wetzlar和北京辦事處工作,2002年1月5日因散發法輪功真象的傳單在北京街頭被捕,後被非法勞教兩年,在北京女子勞教所遭受迫害。在國際人權機構、德國及以色列法輪功學員以及德國政府官員共同努力下,於2004年1月4日獲得釋放,並於2004年9月28日到達德國法蘭克福(Frankfurt) 。 以下為熊偉自述在中國遭受迫害的經歷,特別是在北京女子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一、在北京發傳單遭警察當街綁架 1999年7月法輪功在中國被禁止並遭到鎮壓,那時我還在德國柏林。當時我父母親從國內給我寄來了厚厚的一疊簡報,都是當時官方媒體針對法輪功所做的宣傳,因為這些宣傳,他們很為我擔心。為對自己負責任,我想我應該非常獨立認真的思考這個問題。我把門窗緊閉,電話線拔掉,認認真真的回憶了一下,我煉法輪功以來都幹了甚麼:我讀過書,有時自己在家裏讀,有時和其他煉功人一起讀;我煉過功,有時一個人在家裏煉,有時週末和大家在柏林Tiergarten的公園裏煉;我還和其他學員談過心得體會,有時是打電話,有時是在心得交流會上。所以我判斷,官方媒體所做的宣傳都不符合事實,我決心繼續修煉下去。 2000年8月我回到中國,並在德國公司Buderus工作。我的一位同事,一年輕的工程師,告訴我:國內鎮壓法輪功非常嚴厲,警察在大街上隨意就搜查行人的包,一旦發現法輪功書籍或其他與法輪功有關的物品,沒有任何法律手續,馬上就將人抓走,塞到等候在一旁的警車上,嚇得很多人不敢上街,「簡直就像第二次文化大革命」。99年7月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在黃金時間段電視上播放的都是詆毀法輪功的謠言和謊言,人們想看電視劇都看不到。 為了能讓政府了解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許多法輪功學員去上訪,但是在信訪局門口,不等我們說一句話,就被警察抓走,扔到警車上,然後由各個省派人非法把各地的學員帶回原地勞教、判刑。我在無處可去的情況下,才開始了向世人發傳單,希望通過這個方法讓中國的老百姓有機會知道對法輪功迫害的真實情況以及法輪功是甚麼。 2002年1月5日下午2點半,我在北京市海澱區發傳單,被三個便衣跟蹤,在人來人往的過街天橋上,他們沒有向我出示任何法律文件,通過暴力手段,強行把我塞到出租車裏,劫持到派出所。我在那裏看到這3個便衣登記簽字,記錄是他們抓的我這個法輪功學員。 在派出所裏,我被關在一個非常小的籠子裏,只能緊貼著籠子保持站立姿勢,大約有六個小時,期間沒吃沒喝,不能上廁所,當天夜裏大約12點,我被劫持到了海澱分局看守所。 二、海澱分局看守所執法犯法 我在海澱分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兩個月,以下是我在裏面的一些經歷: 1、住:我被非法關在一筒十號,這裏最多曾經關過23人,所有人的吃喝拉撒睡,都在這一個大約十五平米的房間裏。室內只有一個很長的木板,白天在上面坐著,晚上睡覺用。木板被分為三部份,第一部份和第二部份的人是頭對頭睡,第二部份和第三部份的人是腳對腳睡,由於地方太小,人太多,第二部份和第三部份的人只能把腿交叉著睡,我記得很多時候對面伸過來的腳已經超過了我的膝蓋。 2、吃:每天只有兩頓飯,饅頭和鹽水熬白菜(白菜游泳),菜湯裏有過老鼠屎,蟲子,黑的,白的,軟的,硬的,幾條腿的蟲子都有,每週有兩次芹菜,但都非常鹹,幾乎每次都能在菜裏找到捆芹菜的草繩子。 3、日常生活狀況:剛進去的人沒有牙刷,沒有衛生紙,只有一個公共的牙刷給新進來的人,這把公共牙刷被無數人使用過。衛生紙只能向別人借,也沒有洗髮的香波,只能用洗滌靈。 廁所是完全公開暴露的,想洗澡的話只能自己用盆接水,在便池上沖洗,在便池的正上方,就有一個監控的攝像機。整個房間都在監視之下。 4、執法違法方面:按照法律規定看守所最多只能關押我三十天,但實際上他們關了我兩個多月。 我在看守所的兩個月期間,有大約十四天被帶到看守所外的洗腦轉化班,當我被警察再帶回拘留所的時候,海澱分局國保處的小隊長朱峰,沒有按照規定把我的手錶,圍巾和錢包存在登記處,而是聲稱替我保存。後來當我的家人問他要回我的東西時,就看到我的手錶正在他的手腕上。 我於2002年1月5日被綁架,1月8日我父母家被非法抄家,我的在父母家的房間裏的所有物品被不同警察搜尋了七遍,其中一個警察找到了一塑料袋的外國硬幣,那是我哥哥很多年前出國時積攢的各個國家的硬幣。當時我媽媽看到這個警察拿著錢袋子往外走,就問他:「這個(硬幣)和法輪功有關係嗎?」這時旁邊的一個警察用胳膊肘撞了一下拿錢袋子的警察,這個警察就把錢袋子重重的砸到我家的飯桌上了。當時他們還搜出了我父親染髮用的塑料透明手套,並且拍照作為我的「罪證」,當時我父母親在旁邊一再說明我從來沒用過這個,但他們根本不聽。 5、強制洗腦轉化:我在被非法拘留的兩個月期間,有大約十四天被劫持到拘留所外的洗腦班。在洗腦班裏一共有12個人看著我,有五個所謂的「幫教」,兩個保安,其餘全是警察,他們三班倒,不許我睡覺,不許我坐,不許我站,強迫我低頭抱首蹲著。當時我來例假,他們不允許我拿出衛生巾,不允許我上廁所,不允許我喝水,血都濕透了褲子,他們還大罵我弄髒了這個地方。 五個幫兇一刻不停的對我重複那些謊言。當我不聽、不信,也不接受體罰的時候,他們一擁而上,對我拳打腳踢。最終我盡力抗議這種非人的折磨,在隔壁的海澱分局國保處小隊長朱峰等人馬上就過來,朱峰誣蔑說我是「抗拒法律,繼續犯罪」。後來警察把我帶到隔壁的房間,至少有四個警察在那兒,其中一個女警察。我再次拒絕洗腦轉化,並且在紙上寫下了「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寧可死都不轉化!」 馬上一個叫杜崇的年輕警察就把我揪到牆角,按著我的脖子,強迫我「飛著」:站立的姿勢,額頭挨著膝蓋,後背貼著牆,手臂上揚,直到手接觸到牆壁。當我掙脫並拒絕接受體罰時,惡警杜崇開始打我,同時朱峰在一旁大聲咆哮謾罵,其中有兩句是,「你要不寫,我就把你的手指一根一根撅斷!」「我一壺開水澆下去不把你燙熟了!」 當他們把我從外面的洗腦班帶回拘留所時,我大病9天,發燒,頭疼,腹瀉,強烈的咳嗽,每次睡覺前都要咳大約一個小時。 三、鬼門關──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 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被稱為「鬼門關」,我們到的第一天幾乎蹲了一整天,後來腿完全麻木,膝蓋以上的部位都失去知覺。這裏按規定應該讓勞教人員學習在勞教所裏的各種規範,但事實上,只有在上級來檢查之前,才讓我們在完成一天的工作任務之後,晚上九、十點鐘才開始學那些規範。上級來檢查的當天,我們不許幹活,也不許上廁所,直到上級領導離開。 平時不法人員安排了非常繁重的體力勞動,包筷子,當時是要求每個人每天完成六千雙。有一次要加班,我們班是最早完成當天的勞動任務的,幹完活沒有洗手,刷牙,上廁所,立刻上床睡覺,這是正好是夜裏12點整。有的班裏年齡大的多一些,俗稱「老太太班」,幹到夜裏2點多鐘都沒幹完。 每天從早飯後立刻開始幹,中間只被允許喝一次水,因為人多水少,每次我只夠喝兩口。午飯後立即開始幹活,沒有休息,下午4點鐘左右是最累的時候,忍著渴,憋著尿,手上飛快的幹,晚上收工後警察還要全面的搜監,搜身,被褥全部翻開,床板掀起來,天天如此。 從調遣處開始,我就察覺到警察對我和對其他人不一樣,她們和我說話表情都比較「和藹」,可一轉過臉去對待其他法輪功學員狂吼亂叫,隨意的謾罵和懲罰,這使我開始認識到一定有國外的呼籲和營救,所以警察才在我面前這樣的演戲。 事實上,她們對待我和其他的法輪功學員在迫害中實質是一樣的,只是迫害的方式更加隱蔽和狡猾。比如說,在每個班級中,都是一個接一個的人輪流去把成品筷子一箱一箱的抱到一層,然後把50斤一包的生筷子扛到三樓,而在我們班中,只有我被命令去幹這個活。有一次我曾經計算過,每天4─7次裝卸的任務,每次要上下樓跑4─6趟,那麼一天負重少則幾百斤,多則上千斤,例假期間依舊如此。警察就是想使用這種手段摧毀我修煉的意志。 我知道,在我之前和在我之後於調遣處受到過「綁大板」(手腳被分別扯向床的四角)的折磨的法輪功學員,她們普遍都被綁了20多天。在調遣處還有一個被警察侮辱為「小瘋子」的法輪功學員,叫李遠東,20歲左右,她到調遣處的第一天,因為呼喊了「法輪大法好!」被大隊長王超(音)帶著八名吸毒類勞教人員和兩名其他罪錯的勞教人員,團團圍在一個單獨的房間,在惡警王超的唆使和命令下,八個吸毒類勞教人員把她的衣服全部扒光,把襪子和內褲塞到她嘴裏,對她拳打腳踢,尤其用很硬的塑料底的步鞋猛踢她的下身,另外兩個勞教人員都看嚇呆了。這次毒打之後,李遠東在床上躺了20多天。我看見她時,她行動遲緩,對外界沒有任何反應,不會答話。她和我是同一天,即2002年4月18日下女子勞教所的。 還有一位60多歲的老年法輪功學員叫薛寶玲,北京市房山區人,因為拒絕洗腦轉化,被三個警察毒打,其中兩個站在她體側,按住她的肩,把她的胳膊向後扭,同時踩住她的腳,另一個警察脫下皮鞋,對著她的肩,頸猛打,使得她在調遣處期間和在勞教所的頭兩個月左右,挺不起胸,抬不起頭,脖子不能轉動。 在調遣處,警察主要是利用吸毒類勞教人員來監視法輪功學員,不允許我們互相之間說一句話,甚至是生活中很小的一個請求或問話,比如「能把杯子遞給我嗎?」每天隨時隨地都能聽到警察和吸毒勞教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的怒吼和叱罵。 四、北京市女子勞教所──人間地獄 北京市女子勞教所位於大興區天堂河。勞教所對於法輪功學員最主要的任務就是洗腦。2002年4月18日,一共有100人從調遣處下勞教所。到勞教所的第一天,在我們被迫蹲了很長時間之後,還把我們拖到操場上強迫練習軍姿,並且在訓練我們正步行進的分解動作時,借訓練的名義,強制讓我們保持單腿站立的姿勢,一旦我們身體搖晃或者堅持不住,放下懸空的那一隻腳,警察就訓斥,威脅和懲罰。晚飯只有饅頭鹹菜,晚上不允許我們睡覺,每個法輪功學員都被一個警察和兩個幫教包圍著,被強制轉化。 第二天一早,警察把我和同一批來的法輪功學員薛寶玲,張力前,徐寅秋,趙國敏,張翠華等人帶到了晾衣房並體罰我們,在場的惡警有杜敬彬,宋麗麗,霍秀雲,高燕飛等。首先是強迫我們做500個蹲起,我們都無法達到警察的要求,都只做了100個,做到70─80個時,大腿像被火燒一樣疼。接著警察又強迫不同的學員做「推小車」(前面的人雙手撐地,後面的人抬著她的兩條腿向前推進),仰臥起坐,俯臥撐,單腿獨立等。下午又強迫學員去挖溝。 一天下來,有的學員屁股上都磨出了大血泡,所有人都不能夠正常的走路,要上台階的時候都得身體傾向另一側,用全身的勁兒把腿拖上去;每次吃飯的時候大家都嘆氣,因為得用肩和全身的力氣把小臂挪上桌面;最難受的是上廁所,雙腿極其酸痛,根本沒有一點力氣蹲下或站起,必須用雙手抓住兩邊的低矮的擋板,慢慢把身體放下去,上完廁所再抓住前面的低矮的擋板,用力把全身拖起來。有的時候我們互相拉對方一把,吸毒類的勞教人員就站在旁邊監視我們有沒有和對方說一句話,經常無理謾罵。 我親眼看到張力前因為拒絕轉化被關在9班對面的單間(俗稱10班),由吸毒勞教人員和幫教日夜輪流監視她,她被強迫蹲著不讓睡覺,長達30-40天,一直不讓她洗頭洗澡,幾天才讓她上一次廁所,使她多次拉尿在褲子裏。為了減輕蹲著時腿上的巨痛,她握拳撐住地板,以至於手背上關節處的皮膚全都是紫黑色的。當時的一位吸毒勞教人員叫黃萍的,警察已經知道她是同性戀(她不久後就因此受到警告處分。但2003年1月,由勞教所的吸毒勞教人員大隊調到我們大隊幾個人,她們得意的告訴我們,黃萍受到警告處分後並沒有依照法律規定送到集訓隊,而是直接送入她們隊),還故意讓她在夜裏去看著張力前,結果黃萍就對張力前有過性騷擾。 一天上午,張力前被帶到晾衣房,我們在外面聽到了兩聲慘叫,當時警察和吸毒類勞教人員馬上對我們進行緊急戒嚴,不許我們出房間,很久以後我們才知道,當時一個幫教叫李豔鳳的(北京市順義區天竺小學老師,在北京飛機場附近),飛起一腳踢在張力前的右肋骨處,張疼得叫出了聲,李豔鳳就出主意要用毛巾把張的嘴堵上,手捆上再打她,張聽到後出於恐懼又叫了第二聲。後來警察又曾經兩次把張帶到「團聚樓」(是一棟與外界封閉的獨立的小樓,警察經常在這裏殘酷的折磨法輪功學員)繼續折磨她。還有她勞教期的大部份時間裏,每天三頓吃的都是窩頭鹹菜,即便如此,看管她的吸毒勞教人員還剋扣她的鹹菜。2003年8月上旬,張力前的勞教期限到了,但是就在她到期的前一天夜裏,勞教所的惡警伙同610辦公室的人,把她劫持走了,以後就下落不明。 張亦潔,50歲左右,原外貿部副處長,大學畢業,其丈夫曾為中國駐東歐的外交官,有一兒一女均成年,並上了大學,她在家裏原本就是賢妻良母。從2000年入勞教所後拒絕放棄修煉,始終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遭到了以焦學先、槐春紅為首的惡警的殘酷迫害,不讓睡覺,毒打,電刑是家常便飯,多少天不讓吃飯,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不讓除監視她的人之外的任何人和她接觸,可這都改變不了她,最後警察自己也不得不說,「拿她沒招了。」我親眼看到她每天只有夜裏兩點鐘以後才能睡覺,連上廁所都有固定的吸毒勞教人員跟著監視。我看到她時,她已經面部表情憂鬱,目光呆滯,語言表達能力退化,整個人的精神狀態極度抑鬱,但是她身材苗條勻稱,從背影看就像18─19歲的,臉部皮膚細膩光亮,沒有一點皺紋,就像20歲左右的人一樣。在她的勞教期到期前兩個月,警察對她延期,並送集訓隊加重迫害。2003年秋末冬初,我曾遠遠的看到過一次,她的背已經駝得很厲害了,勾著身子走路,面部表情完全麻木,兩隻眼睛完全不能聚焦在一點上,遠看就像60多歲的小老太太似的。現在她依舊在北京市女子勞教所被無限期的延期。 郎東月,北京市延慶區農民,她從小患有全身的癬病和哮喘,幾十年多方求醫都無效。如果有一天能躺著睡十分鐘的安穩覺都覺得特別幸福,任何農活和家務都不能幹,煉功後,全身的病痛在極短的時間裏都消失了,沒花一分錢。當中國政府開始鎮壓法輪功時她去上訪,想講出她的親身經歷,在拘留所的時候,警察不僅不聽她的申述,還把她吊在籃球架上,用電棍電擊她的腳底長達一個半小時。警察說,死刑犯最多才能堅持一個小時。在勞教所裏警察唆使十來個吸毒勞教人員,其中就有同性戀者,她們把她圍堵在10班多次毒打,甚至是性侵犯。後來還不給她飯吃,不讓她睡覺,不許坐著,只許站著。她被折磨得極其疲勞,站著站著就能失去知覺「咕咚」一聲栽倒在地。警察就唆使吸毒類勞教人員把她拖起來狂吼亂罵,拳打腳踢。一天早上,惡警霍秀雲在一上班就到關她的單間裏辱罵她並打了她耳光,一出門就踩了一個釘子,瘸了4─5天,從此以後她隨時隨地只要一聽到郎東月的名字就都表情猙獰,目光兇狠,一副恨之入骨的樣子。郎東月勞教期滿前不久,被延期送集訓隊,並被無限期的延長勞教期。 2002年由於女子勞教所三大隊的大部份法輪功學員都支持或參與了寫《嚴正聲明》的集體行動,震動了整個勞教局。勞教局派教育處處長徐凱旋(男,他曾親口對我們講,政府每年為法輪功投入上億元 )到我們隊蹲點。 劉芳芳,出身於老幹部家庭,醫生,由於不寫聲明,被惡警們帶離三隊,關在大部份是吸毒勞教人員的6隊。我只聽說:不許她睡覺,強迫她站著不許動。為了更惡毒的折磨她,在她身邊放了許多盆水,這樣當她極其睏倦站不住時就會栽倒,砸翻水盆,警察就讓她穿著濕衣服站著,6天6夜,後來她又被延長勞教期6個月至2003年10月4日。 2003年我們隊的絕大部份的法輪功學員又自發的寫了《嚴正聲明》,再次震動了整個勞教局。這一次警察把所有寫過聲明的法輪功學員分成四批,殘酷折磨。第四批的學員就三個人:劉芳芳,張淑蕊和我。當把我們都隔離在單間時(2003年8月中旬),我在9班,劉芳芳在10班,我看到她被堵在牆角,坐在兒童用的硬塑料椅上,整日整夜必須聽警察和幫教說話,不許睡覺。2003年8月下旬被秘密送到集訓隊,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文書宣布是甚麼原因,至今生死不知,下落不明。 陳立芳,30歲左右,由於拒絕轉化,被警察強迫站在牆角面壁連續30多天,不許走動,導致她神智不清,有時她在站著睡覺的過程中,手會有自發動作,警察就以此為藉口,詆毀法輪功。有一次警察唆使吸毒勞教人員毒打她,使她從腰部到大腿大面積紫黑色淤血。一天夜裏,惡警槐春紅因陳立芳過於疲勞,不能去聽幫教說的話,就把她拖到洗衣房,命令吸毒類勞教人員潑了她20多盆冷水,她凍得渾身發抖。她解教前兩個月被惡警靳某親自送到集訓隊受盡迫害,靳某因此獲得了警銜的提升。 五、軟刀子殺人不見血 由於國際社會強大的壓力,警察對我的迫害採取了既殘酷又狡詐的方式,真是軟刀子殺人不見血。 2003年6月中旬,在SARS期間由於很多人停滯在拘留所中,所以要求勞教所騰出空床位給這些人。所以勞教所決定在2004年1月底解教的勞教人員,都給她們辦理減期提前解教。但勞教所提出的解教條件第一條就是要求洗腦轉化,放棄煉功。當時惡警焦學先宣布自己覺得符合條件的可自己提出申請減期,並點了我的名,要求我「自願」的提出申請,被我拒絕後,再三找其他警察和幫教黃玲(女,30出頭,大學老師,機械專業)勸說我申請減期。如果我願意提出申請,我就可以提前半年即2003年7月上旬就可以重獲自由。但我不願意放棄修煉,所以堅決拒絕申請減期。劉芳芳也拒絕申請減期。惡警焦學先等人覺得在整個勞教所的警察和上級面前非常丟臉,所以對我們恨之入骨。 惡警焦學先馬上就安排我去種地,幹很重的體力勞動。我曾經計算過,每天早起我要去下地幹活,有時甚至是天不亮就單獨叫我起床,幹完活回來吃早飯,時間有時都到8─9點鐘。吃完早飯接著下地幹活,中午吃午飯和午休,下午午休後還是要繼續下地幹活,晚飯後還要出工1─2個小時。有一次中午我躺在床上,由於過度勞累,雙腿從膝蓋以上的部位往上又疼又沉,像塊大石頭,當我想側過身來躺著的時候,都拖不動兩條腿。 還有一次,我在用小推車把收穫來的蔬菜往食堂送的過程中,被小車的支架碰傷了足跟腱,當時就湧出鮮血,馬上腳不能夠走路著地,監視我幹活的警察全都看在眼中,但甚麼也沒說沒做,當時在食堂幹活的其它隊的一個勞教人員看不下去,給了我一片創可貼,後來我瘸著走了6天才完全長好。在這6天期間每天都遇到監視我在田裏幹活的警察聶某,每次她都虛偽的滿面笑容的跟我說:「我真想帶你去醫務室看看,可就是忙啊。」6天期間沒有任何一個警察問過我的傷,並做過甚麼。 我有一次曾經計算過,那一天從早上到上午我收穫並運送了700斤左右的蔬菜,當天的晚飯後,全隊40人出工,一共才收穫了1400斤左右的蔬菜。它們就是通過這種既兇狠又隱蔽的方式迫害我 。 我們所種出的蔬菜不僅供給勞教人員食堂,還供給警察食堂,而且還賣到外面市場上去。僅2003年的冬季大白菜,全勞教所就要求出10萬斤,我們隊被要求出3萬斤。當時全勞教所的勞教人員僅400─500百人左右。 2003年8月12日,我父親按照接見信前來探視我,在此之前我已經被關入單間。當時6─8個警察把我團團圍住,其中有女所所長朱曉麗和三大隊大隊長焦學先,另一個警察肩扛攝像機拍攝我和我父親見面的全部過程。在這一切面前,我對父親說,我煉功之後身體怎麼好了,我們是發自真心想做好人,對社會對個人都是好的。我們平和的申述自己所受的不公並不違法,相反從拘留所到勞教所我親眼目睹了大量警察怎樣執法違法的。由於德國和以色列及海外法輪功學員的許多成功的營救行動,警察既在表面上裝出和藹的樣子,又在實際中對我重點監視。最突出的表現在接見的這半個小時裏,警察乾脆從頭到尾就站在我和父親身邊,或者甚至坐在我們對面目不轉睛的盯著我們。 我們大隊的主要勞動是織毛衣。每個班每個人都有定額。由於眼睛長時間盯在毛衣上,極度疲勞,每天午飯時和晚飯時抬眼看到對面的人五官都有重影。所有我們織的毛衣,手套,圍巾都是出口用的,但是這上面都沒有北京市女子勞教所的任何標記。每一個大隊都有一個主要隊長負責生產,我們隊的叫霍秀雲。勞教所有一位副所長負責生產。每個大隊每年都有多少萬元的定額。有加班時,我們必須熬夜,早起和不午休,聽一位在新安勞教所呆過的學員講,有一次警察逼著她們織了一通宵,第二天沒讓休息繼續幹。當時值班的一個大學剛畢業新來工作的警察都覺得太沒人性,看不下去了,憤而辭職。 六、家人所受的傷害 我被抓之後,我的父母親(31年生)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在我被抓後不久他們先後心臟病發作。甚至連當時一位在我家打掃衛生的一個小姑娘,聽說我們家有人被抓,家裏被抄,就再也不肯來幹了。 我母親身體原來就患有多種疾病,一直就臥床靜養,生活不能自理。有一次我父親去中藥店買藥,我母親想拿床頭櫃上的一杯水,結果不小心從床上滾落到地上,左太陽穴和眉角處正撞在床頭櫃的尖角上,當時鮮血直流(至今留下很長的一道疤),她躺在地上神智清醒卻四肢無力,不能坐起來更不能站起來,直到1─2個小時後我父親買藥回來,才把她從地上扶起來。當天晚上我父親心臟病再次發作。 610辦公室又動員我父母親單位的同事和我們的鄰居,紛紛向我父母講詆毀法輪功的謠言對他們施加精神壓力去勸說我轉化。我在以色列的哥哥由於修煉法輪功,中國大使館不給他發放簽證,拒絕他回國探親。我父母親一想到兒子五年沒見面,女兒又在勞教所裏,就忍不住以淚洗面。我的另一個在北京的哥哥,既要顧自己的工作和家庭,又要每天兩三個電話或者來照看我父母親,累得心力交瘁。在我進入勞教所的前三個月中,我父親的頭髮從灰白變成完全雪白。 當我獲得自由回到家中時,看到母親體力虛弱,神情憂鬱,目光呆滯, 眼睛哭得幾乎看不清我了, 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摧殘。我回到家中之後,還不時的得到610辦公室,派出所警察和街道辦事處的電話,我們家的這個電話號碼一直是處於監控之中的。國際長途經常被噪音干擾,甚至被切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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