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0月25日】1999年7月20日以後,警察到我家不斷騷擾(我當時住在中國天津),電話被非法監聽,並強迫我母親緊盯我,不准我出門。天津法輪功學員的家庭電話幾乎都被政府部門非法監聽了。 2000年8月,天津市紅橋區看守所法制科的一個姓崔的男警,給我家打電話,告訴媽媽逼我給他們做點子(特務),媽媽說:「那種缺德事我們不幹。」崔威脅媽媽,說如果我不去就再把我弄進去,並下流的罵我母親。(我當時不在家,回家見母親氣得渾身打顫,向我敘述了此事。)那年我24歲,母親55歲,繼父75歲。 順便一提,我媽媽是所謂的資本家出身,在文革期間受到過嚴重的心靈創傷,身體和精神上都受過嚴重迫害。繼父在邪黨篡政前曾任國民黨軍官,解放後便因此被送往天津市瑪鋼廠(天津市男子勞改所在地)關押了幾十年,在那裏曾受盡凌辱,在62歲是通過報紙登的婚姻介紹與帶著我們姐妹三人、孤苦無依、只有42歲的母親結婚,才結束被勞改的生涯,但在指定時間還要去瑪鋼廠打報告。 母親忍痛讓我逃跑,並托人偷偷的給我辦理了出國手續。我再次被非法劫持後,母親傷心欲絕,繼父也在去看我的路上把腿摔斷了。其間勞教所惡警郝德敏,李小玲,郭玲,劉靜等強迫我家裏人給我做轉化。我家裏沒有一個人不反感的。被非法勞教三年裏,親人們受盡痛苦的煎熬,飽嘗著辛酸,每次的接見,親人們都以淚洗面,無畏的痛斥惡人們,說:「我的女兒如果有一點閃失,與你們拼命。」父親高血壓犯了幾次,2003年我被無條件釋放後,610及街道,又威逼媽媽盯著我,不讓我出門,幾年來,母親一直渾身浮腫,拖著病體與邪惡之徒周旋。 2003年11月底,母親買早飯回來,看見一個高個子男人在我家門前張望,於是媽媽上前去問:「你是便衣嗎?」他太專心盯著我家了,馬上回答母親:「是。」母親把他罵跑了。 我2003年12月12日出國,此前與家人未能呆上三天,五年未能和親人過上一次年,家不像家,父母坐在冷冰冰的房間裏愁容滿面,呆呆的坐著,房間裏亂糟糟的,原來租給我家房子的房主人,在我獲釋前幾天,告訴我家人說:「那天不知哪裏來的幾個人,說您女兒回來,要我盯著她,我不想做這缺德事,又不想惹事,您還是搬走吧。」 在非法勞教我後,天津紅橋區警察還去我家勒索體檢費(其實並未體檢,如果體檢我也不會配合的,因為我修法輪大法受益很多,向政府部門說明法輪功真實情況,既沒犯罪,也沒有道德敗壞的行為,恰恰相反,把這麼好的功法告訴給眾多人民及國家領導,給這麼多人也能受益的機會,不感謝我反而非法劫持我,沒有道理,我不是犯人。無須配合甚麼。)我的家裏人堅決不給他們。 而且在被非法勞教期間,親人們與我裏應外合的向政府領導及人民群眾揭露和抑制著天津市板橋女子勞教所的迫害,有效的抑制了邪惡,尤其在2001年──2002年,2年裏,我總結的經驗是:一。不要怕,不畏生死,要有勇氣;二。用智慧。三。早晚學記能記起的師父講法,每時每刻發正念,自行減少睡眠,思想多用在法上及發正念上,清除邪惡,不配合一切邪惡的指使(包括在勞教所,看守所內的非法勞役),命令,在邪惡破壞法時,智慧的用各種方法予以制止;四。放下一切人心,執著。 在2003年被非法加期後,依大法而做,一日三餐及水,都有專人(包夾)端取。除去廁所我行動一下,其它時間均靜坐一整天發正念,功能自出,很少被打擾,除非邪惡猖狂破壞,便發正念運用功能除惡。在勞教所我不知道師父講的三件事,但在純淨心態下我給自己規定了三件事:1.早晚10遍(論語),每時每刻發正念。2.當邪惡破壞法,欺壓大法弟子時,要證實法。3.心裏想著師父。給自己一個字──「嚴」。 以上是我在勞教所內證實法的一些心得,與同修們共同切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