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0月2日】 控 告 書 控告人:大法弟子李迎喆 被控告人:亳州市政法委「6.10」、國內安全科:朱小燕、石新民、袁磊、李剛、吳憲彬、王久山,湯陵派出所:桑靈麗、黃山、李警亮等人。 控告事實如下: 我15歲那年,2001年3月2日早上6點左右,我正準備上學,湯陵派出所黃山等人砸開我家門,強行把我拉上警車,把我的鞋底都拉掉,被帶到北市區,說問問話,讓我一個修煉人罵師父,罵大法,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們所有修煉法輪功的都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怎能喪盡天良罵自己的師父?怎麼派出所竟然教罵人?我們修煉有信仰自由,有言論自由,有人權,為甚麼說句話就被人限制?法輪功可以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身心健康,對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為甚麼說句「煉」就被拘留,無限期關押,這不是對我們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人權的踐踏嗎?還講不講法律? 我於2002年3月2日被拘留在七里橋監獄(西院),被拘一月左右,又被帶到轉化班(農幹校)強制轉化,進行精神迫害,在農幹校期間,因不配合打太極拳,女惡警桑靈麗(現湯陵派出所)伸出魔爪,猛抓住我的衣服前襟,脖子上頓時幾道血跡,隨後,又拉拉拽拽把我弄到屋裏,猛一推,把我的頭碰在床上,還用手指敲打我的額頭,還邪惡的譏笑說:「有本事別哭呀!」四月初七下午,我又被帶回七里橋監獄(西院)繼續非法關押,到6月16日被強行帶到合肥勞教所進行轉化,再一次精神迫害。13天後,又被帶回亳州市泰山賓館(轉化班),又再一次遭精神迫害。由於長期的精神折磨,使我的心靈受到強烈的傷害,8天後,7月8號晚,我從泰山賓館二樓跳下,被迫流離失所,過著有家不能歸,有學不能上的日子。 2002年4月22日晚,我被北關派出所發現,隨後又被交到國內安全科,在北關派出所兩天兩夜,惡警們不讓我睡覺,還讓我罰站。隨後,朱小燕、石新民、袁磊把我帶到公安分局五樓,又帶到事先安排好的海晶賓館,對我進行身體上的折磨,精神的摧殘迫害,和人格的侮辱。 惡徒們給我強行戴上銬子,用我的棉襖蒙上我的頭,騙我說把我帶到鹿邑的一個賓館,實際是商之都旁的海晶賓館,我悶得直想吐,石新民、李剛對我進行恐嚇:「不說,拿汽油澆在她身上,對外面說煉法輪功的人自焚了。」隨即,李剛拿一個汽水瓶到樓下車裏擰出一瓶汽油,隔著瓶蓋砸我的頭,石新民狠揪我的頭髮,擰我的耳朵,簡直耳朵被它擰裂了,它讓我蹲下,我不蹲,它使勁按我,它還不讓我穿鞋和襪子。它還取笑:「你的頭髮怎麼亂了。」我說:「都是你揪的。」它們還輪班看我不讓我睡覺,它們還給我戴背銬,戴背銬時,還用襖蒙上我的頭,把銬子銬得非常緊,都能銬進肉裏去了,在胳膊中間又夾幾個礦泉水瓶,還不停地拉緊銬子,把我推來推去的,還陰笑著。它們好像把打人當成了樂趣,專門幹著折磨人勾當,打過了,還辱罵,它們是真正的邪惡之徒,沒有人性,它們還打我的頭部、肩部、背部。 它們在打我的同時,還罵我,說一些不三不四的流氓話,石新民、李剛還給我灌酒,它們把我按到地上,捏著我的鼻子,我死不張嘴,它們沒灌成,還說我倔。石新民、袁磊、李剛三人又恐嚇我說把我拉出去槍斃,袁磊拿槍對著我的後腦勺。石新民打過我,還說:「你還是個孩子,我們沒招你一手指頭。」我說:「你給我戴背銬,把我的手都銬腫了,哪不是折磨我嗎?」它說:「我啥時候給你戴背銬了?」邪惡不敢承認自己幹過的錯事,壞事。最後,還說:「叫法醫給她打一針,看她說不說?」 我不吃,不喝,也不說,其實我也啥都不知道,可是邪惡之徒不相信,硬瞎編亂造,我都不承認。五天五夜,又把我帶到七里橋監獄(西院)拘留所,在拘留所20天左右,又把我帶到洗腦班,進行精神迫害20天左右,我又被帶到七里橋監獄(東大院),絕食七、八天,被放。 2002年11月,下午湯陵派出所,李警亮等三人到我家問我「還煉不煉?」我說:「煉」。惡警把我強行拉上警車,帶到派出所,經公安局帶到七里橋監獄(東大院),又一次迫害。我絕食十來天後,被釋放。 2003年6月,袁磊往我家打電話騙我說:「法院叫我去談談話,就回來。」結果到法院之後,又被送到七里橋監獄(東大院),關押至今。 我現在聽到了同齡人沒聽到的監獄鐵門聲、鐵鐐聲。經歷了同齡人連想都不敢想的迫害,我僅僅是想說句真話,只是為了堅持真理。我有錯嗎?我沒有違法。「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我是一名真正修煉法輪大法的。」我有言論自由,我有人權,我有信仰自由,我反對這場迫害,我希望檢察院、法院,能明辨是非,將迫害修煉者的邪惡之徒,繩之以法,還大法清白,還老師清白,還所有在監獄裏大法弟子清白,還我清白,還我自由。 李迎喆 200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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