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月8日】我是98年3月份得法的一名學員,1999年6月份和我同住的朋友(他是校團委的一名幹部),告訴我:以後別出去煉了,上面下來命令,讓學校裏統計煉法輪功的人,並且還說:江澤民稱這是一場爭取群眾的戰爭。由於我是在改革開放環境中長大的年輕人,沒有經歷過各類運動,也從未懷疑過政府。當時沒有信,也沒有多想,並說「我們是做好人,我想不會的。」他說「可上面就這麼說的,你注意點吧。」 1999年7月22日電視播放了污衊大法的新聞,針對師父編造了大量的謠言。自那以後我就自己在屋裏煉,功友之間也很難見面,充滿了恐怖氣氛。當然,現在明白了那一切不過是打壓的一種手段。 1999年12月我弟弟因堅持到北京上訪,不放棄修煉,被學校停學。回家後因在街上複印真象材料被抓捕,非法拘留50多天,放出時家人被勒索2000元錢,說是半年內如果去北京,就將這錢沒收。在拘留期獄警指使壞人打他,並讓強行站在陰冷處凍,那時室外零下十幾度。 2000年4月30日,是我研究生複試的日子,當時所有複試的人都加了一道法輪功的題,很顯然只要說法輪功好,就被取消錄取資格。 2000年5月13日我到北京上訪,信訪局大門外,圍滿了內蒙古、河北、山東、遼寧等各地的便衣,問我是哪裏來的,一聽不是他們轄區的,就讓我進去了,(因中央有指示,哪個省上訪人多,哪個省的工作成績就會受影響),進去後,給了一張紙,讓寫下住址、電話、姓名及上訪目的,然後讓我們呆著,當時有七、八位各地同修都在那一個房間,幾分鐘後我被人領走了,說是我住址所在地辦事處人員,將我關押在辦事處附近的派出所中,關押了6天,後被帶回當地拘留15天,被迫寫下不上北京上訪保證,外出必須向當地派出所請假等,並向家人索要2000元押金才放人,當地派出所去北京帶人前已向家人索要了5000元錢,說是出差費。 2000年10月因講真象,被國安局特務抓捕,在國家安全局地下室,非法關押6天6夜,後又被非法拘留15天。然後國家安全局把我轉交給公安分局。在又被非法關押45天以後,他們說,如果悔過就不判,如果不悔過就判,就這樣我又被判勞教兩年。 在勞教所裏每天都要參加超負荷的勞動,時常遭受毒打,不讓練功,不讓與功友說話,全天被人監視。單獨行動就打罵法輪功學員或監視人員,並被扣分或加刑(3天加刑一天)。還讓背污衊大法的話,強迫寫思想彙報,強迫看誣蔑大法的錄像。 勞教所在年終考核工作時,以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轉化率」作為一項重要考核內容。例如:2001年12月我絕食抗議迫害,惡警說你現在不轉化對我也沒影響了,我的轉化率已經達標了。 我在絕食期間被銬9天9夜,不讓睡覺,後來送到勞教所醫院四肢被銬在鐵床上,插上胃管和導尿管,小便時疼痛難忍,到晚上吊銬著,不讓睡覺。因絕食還被非法加刑三個月。2002年10月有一大法學員已到期被告知加刑50天,說是要開十六大。同時還會隨時被搜身,長期不讓家人見面,逼迫寫「悔過書」、「保證書」、「揭批書」,不寫就進行各種精神與肉體的折磨。 2003年2月我被放出後,當地派出所和街道惡人把我接回,根本不通知家人,也不讓家人接,要寫保證並威脅說不寫就直接送戒煙所,再不行就直接送去勞教,後被放回。回家剛十天又被610指使的惡警綁架到戒煙所,迫害50天後放出。後來惡警們多次上門騷擾,不讓外出,外出要向他們請假等,強迫按各種手印。 2000年12月我弟因上訪被學校開除,2001年9月為講真象被抓捕勞教三年,現仍在勞教。在此期間惡警多次非法抄家,搜走大量大法書籍和音象資料。有一次因搜出大法書籍而將我父親抓到看守所拘留45天,強迫家人交了2000元才放人。還有一次兩名惡警在後半夜,喝了許多酒闖入家中,威脅家人,逼問我到哪裏去了。 四年多來,江澤民發起的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運動,使無數家庭、無數善良的人遭受無辜的迫害,無數民眾被謊言矇蔽,而且又極力去掩飾真象。善良的人們,兼聽則明,一定要認清江澤民的邪惡本質,否則在這場毀滅良知的迫害中,你們就成了受騙者和受害者。請記住法輪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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