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月8日】2003年8月5日勞教所八中隊隊長洪偉、副隊長李秀錦、張豔合謀,以寫「週紀實」為由故意尋釁。這天,勞教所上午九點在食堂開會,留下35名法輪功學員和幾個刑事犯人。她們連問都不問,連續拖走4名法輪功學員,二話不說就把她們分別上「大背銬」(一隻手從後背肩上,一隻手從腰背過去兩手銬在一起),這4名大法學員是:黃斌,已被迫害得一天有時抽兩次;張玉芳,已被迫害得高血壓,說迷糊就迷糊過去了;鄧春霞,被勞教所折磨的喘氣費勁,全身無力;於春豔,已被迫害得手腳行動困難。下一個目標又盯上了馬翠紅,洪偉惡狠狠地對馬翠紅說給你5分鐘時間,寫不寫週記實(所謂的「週記實」內容就是謗佛謗法、罵人說謊),說著就動手把馬翠紅也大背銬上了。 這些幹警為了政績,為了獎金,每天都在對法輪功學員犯罪,幹著傷天害理的事。 2003年10月,在食堂吃飯時,飯前大家首先必須站在桌前背警訓(勞教所自己規定的),一個獄警硬說劉躍坤和另一法輪功學員沒張嘴,惡警就把她們叫到外邊站著。從車間幹完活出來的時候,幹警穆振娟從一個刑事犯人那兒要來一根針往劉躍坤身上亂扎,痛得劉躍坤全身發抖。11月20日,省司法廳來勞教所檢查工作,劉躍坤就向他們反映了這件事,同時還反映了幹警李永波打人時故意往陰部踢。幾天後,市裏又來勞教所檢查,劉躍坤又如實地向他們講了她被幹警無理打罵、用針扎等問題。等檢查走後,大隊長何強伙同幹警孫麗敏對劉躍坤拳打腳踢,一頓毒打,臉嘴被打腫了。惡警打累了就把劉躍坤銬在中隊的庫房裏(她腿骨骨頭有病),銬到7天後,他們讓她寫檢討。劉躍坤告訴他們「我向上級如實反映你們打人的問題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沒有錯」。惡警們就繼續迫害她,把她銬在地上的暖氣片上。 2003年10月,一天出操時,劉躍坤因腿骨骨頭有病走路困難,不能跟著走操。幹警穆振娟、李永波、陳春梅找茬硬逼著她跟著走操。她告訴幹警她腿疼不能走路。話剛落穆振娟、李永波、陳春梅過來抓住劉躍坤的頭髮就是一頓拳打腳踢,把她打倒在地上還不算完,幹警高傑又找來兩個刑事犯人幫她們把劉躍坤拽到二樓又是一陣毒打,直到把劉躍坤打的半死才停下。把她銬在地上(大背銬)整整銬了4天4夜。從此,劉躍坤的腿就更不行了,每天疼痛不說,走路時只能靠別人托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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