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月30日】2003年11月3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法院對郭曉慧、張雲平、安振傑、孫建忠、韓學禹和張金路六位大法弟子進行了非法秘密審判。 法庭裏沒有一個聽眾和大法弟子的親屬,有一個大法弟子的家人不知從哪得到了消息,在法庭大門口觀望也被審判長命人將她們驅走。 法庭上,六位大法弟子拒絕回答審判長對所謂案情的詢問,並不失時機地向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大法弟子是冤枉的,迫害大法是有罪的。在個人陳述時,由於大法弟子郭曉慧和孫建忠不承認自己有罪,因此審判長剝奪了他們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並強詞奪理地說:「既然你們不承認有罪,就不用辯護了。」真是豈有此理!不認罪才要辯護,認了罪還辯甚麼? 大法弟子郭曉慧寫了一份辯護詞,她為所有被非法拘留、勞教和判刑的大法弟子辯護。她說,罪名是不成立的,因為給大法弟子們所定罪名既無法律依據,又無事實根據。法輪功是佛法修煉,修煉者以法為師,屬於思想信仰的範疇,廣大修煉者信仰自由的權利是應該受到憲法保護的。當她說到法輪大法在世界60多個國家弘傳並受到各界人士和各國政府地支持和歡迎,而江澤民出於權力慾和妒忌心栽贓、陷害法輪功。審判長無理地打斷了她的辯護。最後六位大法弟子都拒絕了法庭的簽字,離開法庭時大法弟子孫建忠高呼「法輪大法好!」公訴人(唐山市路北區檢察院)惡狠狠地說:「衝這個也要給他多加刑期!」 如此見不得人的邪惡的法院是對法律的踐踏。包括審判長和公訴人在內的枉法之徒必然會在不久的將來受到真正的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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