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月28日】在過去的歲月裏,由於江羅集團的邪惡命令,也由於你們特殊的工作崗位(公安國安司法系統、610成員、各級領導者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使你不由自主地參與了迫害法輪功。你雖然做了對不起法輪功的事,但是法輪大法的修煉者不會記恨你,而且還想拉你一把,哪怕你已經上了「法網恢恢」網站(www.fawanghuihui.org)的「惡人榜」,只要能醒悟,棄惡從善,不再幹迫害法輪功的事,並彌補罪過,你仍然可以踏上一條光明之路。我們知道你們中的多數人去幹迫害好人的事並非是自己內心的願望,從某種意義上講你們也是這場浩劫的受害者。 四年多過去了,現在回過頭來看,一切都更清楚了,對法輪功的鎮壓完全是錯誤的,無論從哪個角度上講都是站不住腳的。 實事求是地看一看你們所接觸到的法輪大法修煉者都是怎樣的人,「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即使在法輪功被迫害的四年多時間裏,他們始終堅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慈悲善待他人。這樣的好人被迫害正常嗎?而這些好人恰恰是法輪大法造就的,是按照真善忍修出來的,這也足以證明法輪大法好。看看系統闡述法輪大法法理的《轉法輪》,字裏行間都引導人向善。江××給法輪功羅列的罪名在大法書中找不著,在大法弟子身上也看不到,既然大法書中沒有那麼寫,大法弟子也沒有那樣做,這說明甚麼呢?只能說明羅列的罪名都是假的。利用國家機器製造謊言來陷害法輪功和大法師父,目的何在?完全是為了欺騙世人,為鎮壓法輪功製造藉口和輿論。這樣一個建立在謊言基礎上的打壓能成立嗎?又能維持多久呢? 江××為甚麼要這樣做?表面上看是煉法輪功的人多,他擔心法輪功威脅到他的權力和利益。實質是他邪惡本性所決定的,他強烈地妒嫉那麼多的大法弟子都非常尊敬李老師,他恐慌不安給人類帶來無限益處的真善忍法輪大法的存在,又懼怕又仇恨,所以才千方百計要置法輪功於死地,他陰險地給法輪功扣上政治帽子,拿「亡黨亡國」來要挾反對鎮壓法輪功的人……他把文化大革命和歷史上整人的那一套無中生有、扣帽子打棍子,上綱上線等招術都撿來用上了。其實法輪功是甚麼,法輪功有沒有政治問題,法輪功是有益還是有害,國家有關部門早就一清二楚。過去公安部不止一次地做過深入調查確定法輪功無任何問題。國家體育總局1998年對法輪功祛病健身有效率調查結果顯示:法輪功去病健身有效率達97.9%,喬石等老幹部經過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有百利而無一害。江××置鐵的事實於不顧,不顧當時全國上下反對鎮壓法輪功的呼聲,不顧當時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個常委,除江××之外其他六人都不同意,不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根本上是完全不顧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一意孤行要鏟除法輪功。他這樣做不僅違背了法律,連××黨的宗旨和組織原則也是違背的,充份暴露了他狹隘自私、狂妄無知、獨裁專制的本性。 這樣一個毫無理性的違法的邪惡命令得以在大陸實施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是江××利用了黨和政府的名義,同時在上有藉機討好江××謀求升遷的曾慶紅、羅幹之流做幫兇構成的邪惡集團,在下有你們盲目地服從命令聽指揮充當了迫害法輪功的工具。所有迫害法輪功的邪惡命令都是通過你們實現的,請你們回顧一下這四年多年來在邪惡的驅使下自己都做了些甚麼?你們把無數的好人以莫須有的罪名投進拘留所、勞教所、監獄、洗腦班、甚至精神病院。使一些人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造成多少好人失學、失業,甚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為了強迫好人放棄信仰,你們用各種慘無人道的方式折磨堅持真理的大法弟子。有多少大法弟子被迫害致傷、致殘、致精神失常,又有多少無辜的生命被迫害致死。當你們這樣做的時候你們的良心、人性哪裏去了?從中國現行法律來講也是不允許的,是犯法,是犯罪,最終必將受到追究。 有人給自己參與迫害好人的解釋是:「誰給錢我就聽誰的」。那不成了「有奶便是娘」嗎?中國古人尚能「不為五斗米折腰」,作為今人難道能為眼前利益而出賣良心,助紂為虐嗎?何況你的工資、你的錢不是哪個人或團體給的,而是人民。就連邪惡集團用來鎮壓法輪功的資金也是人民的血汗錢,因為國家的一切財富都是人民創造的。唯物主義不是講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嗎。要知道善待好人你的錢也未必失掉,即使有所失也是暫時的,因為賞善罰惡是天理。在你們的同事中有多少人已經醒悟,他們出於良知與正義用各種方式幫助保護大法學員,他們的善念必將給他們的未來帶來美好和福份。 也有人說這是上面的指示不能不執行,沒辦法我就是幹這個的,那是我的工作。你的工作職責應該是為人民為國家負責,一件事情應不應該做,一個指示要不要執行,不只看是誰讓做的,哪一級下達的,更要看它的內容對與錯,合理合法嗎?法輪功學員修煉真善忍有甚麼錯?因遭誣陷而上訪反映真實情況和用和平方式講真象澄清事實,是合情合理又合法,難道剝奪憲法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是你們的職責嗎?其實不管你的職業是甚麼你首先是一個人,而做人是有標準的,要正直善良,若正邪不辨、是非不分,助紂為虐就不配做人了,那不危險嗎?從道德和法律上看執行邪惡的命令同樣是犯罪,當年參與屠殺猶太人的納粹罪犯並沒有因為是執行希特勒的命令而免於受到審判與制裁。2003年底海牙國際法庭審判戰爭罪的法官把在斯雷布雷尼察參與大屠殺的波斯尼亞塞族軍官尼科利奇判處二十七年徒刑。法官認為:他並沒有採取甚麼行動來抵制叫他幫助殺害數以千計成年和未成年男子的命令,他根本上就是那個計劃的參與者。在法庭宣告判決之後尼科利奇情不自禁地哭起來,這哭聲包含著甚麼?是悔恨嗎?顯然為時已晚。在文化大革命中,那些參與迫害好人的人結局如何,四人幫粉碎後,手上沾滿革命幹部血跡的公檢法人員和軍人都被槍決了,連當時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也自殺了,那些錯誤路線的執行者有的成了階下囚,有的受人們唾棄抬不起頭,他們在以後漫長的歲月裏飽嘗身敗名裂和良心譴責的痛苦。歷史與現實的教訓不能不吸取。 當今世界尊重人權法制是社會主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對法律對人權的踐踏都逃不出法律和正義的制裁。現在江××邪惡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者)已被以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告上國際法庭,等待他們的也必將是法律與正義的審判。你們已經被邪惡集團帶到了危險的邊緣,有些人甚至被推進了罪惡的深淵,繼續下去後果不堪設想。不會有誰願意做邪惡集團的殉葬品吧,所以不能再去執行打壓善良的邪惡命令,充當迫害法輪功的工具了,對於邪惡指令你們應堅決抵制。在此我們真誠地希望你們對自己負責,冷靜地想一想要何去何從,為了你們的家庭和親人,為了你們生命的永遠,清醒理智地作出你們正確的選擇,放自己一條生路。 中國大陸大法弟子 200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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