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月22日】2004年元月20日,起訴江澤民和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的原告律師Terri Marsh博士,將上訴文件在芝加哥遞交到美國第七巡迴法庭的上訴法庭。法庭在20日上午11點15分正式簽收上訴文件。 | | 芝加哥中領館前的法輪功學員 | 原告律師在希爾頓旅館舉行記者招待會 |
與此同時,數十名芝加哥法輪功學員持續在領事館前舉行煉功活動。當日下午一點,原告律師Terri Marsh博士,在芝加哥Palmer House希爾頓飯店舉行記者招待會。有包括美聯社、芝加哥論壇報、世界日報、新唐人電視台等八家中英文媒體參加。記者們對律師及法輪大法信息中心芝加哥發言人等進行了歷時二個小時的採訪。 身為猶太后裔的MARSH律師說:在納粹德國滅絕猶太人時,千百萬的人沒有說話的機會,在德國以外,沒有人知道在那些集中營裏發生了怎樣恐怖和悲慘的事情。殘酷的種族滅絕就在緘默中進行著。這正是在中國今天發生的情況。在類似的緘默中一場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滅絕正在進行著,信仰真善忍在中國成了一種犯罪的行為,堅持信仰者面臨著屠殺、酷刑,被剝奪一切生存的途徑。 這個訴訟案就是要喚起世人對這場殘酷迫害人權的關注,破除人們對法輪功鎮壓的沉默。也給那些受害者在法庭裏說話的機會,正像美國認同的一些國際公約所說,任何一個人都不應該受到酷刑和群體滅絕的迫害。 MARSH律師還強調說,對於一個剝奪人的尊嚴、犯有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的人,即使是國家元首也不能免除懲罰。對於前國家元首所犯的違反人權罪就更沒有豁免權可言。江澤民是迫害的罪魁禍首,威逼利誘外國政府,把迫害直接延伸到海外,這是出賣人權和正義,這是在向全世界犯罪。 據了解,這次往七區巡迴法庭遞交的上訴文件是要求法官們推翻原地區法庭以豁免權為由撤銷此案的決定。據理辯論的理由是:一、如果原告提出的違反人權的事件在美國法庭得到證實,對美國是有益處的;二、前國家元首如果犯有嚴重違反人權罪,無論是根據美國的法案和國際的法案都不應享有豁免權;三、法院屈從於行政部門關於豁免權的建議,違背了司法系統和行政系統相互獨立的準則;四、地區法院認為「江澤民不能作為610代表接受傳票」是一個錯誤決定;五、該法庭對610辦公室具有司法權。 在記者招待會上,法輪功學員代表Steven Gregory還宣讀了國際反酷刑組織美國分部執行主席Morton Sklar的新聞發言稿。Morton Sklar認為美國政府可以告訴法院江澤民是否是國家元首,但是,關於是否享有豁免權完全應該由法庭決定。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主要發起者和主要實施者,對這一點已不存在任何爭議。美國國務院也曾經報告了法輪功成員在迫害中被酷刑折磨及迫害致死的情況。地區法院決定撤銷此案的理由和決定是完全錯誤的。 芝加哥訴江案是一起具有開創性的群體訴訟案。在2002年10月18日江澤民訪美期間,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剝奪生存權利罪、密謀罪起訴江澤民及610辦公室,起訴文件遞交到北伊利諾州的地方聯邦法庭,並將法庭傳票通過保安人員遞交到江澤民的手裏。 此案引起江氏集團的高度恐慌,江利用權力脅迫中國政府對美國施加外交壓力,在這種壓力下,美國行政部門以法庭之友的身份要求法庭撤銷此案,2003年9月12日Kennely法官,以豁免權為由撤銷此案。這個結論被很多人權律師和國際法律師認為沒有遵循美國及國際現有的法案。 國際反酷刑組織美國分部執行主席Morton Sklar將於1月29日向上訴法庭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同時,Jordan Paust等諸多法律教授將聯合遞交法庭之友意見書,他們都是具有相當影響力的法律專家,他們的意見書都將以法律依據陳述他們支持這個訴訟案及上訴的理由。 據悉,繼美國聯邦法院的這起訴江案以後,世界各國包括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台灣、韓國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法輪功學員都相繼對江澤民和610辦公室進行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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