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月20日】2004年1月20日,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代表、“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渥太華代表將和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先生(David Matas)一起在加拿大國會舉行新聞發布會。 時間:上午11時 日期:2004年1月20日 地點:渥太華加拿大國會大廈中樓Charles Lynch Room, 130-S 聯繫人:周露西,電話:613-599-7494 或 613-720-1551 此新聞發布會將公布如何通過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 - CAHWCP) 制裁迫害法輪功者。加拿大這項方案的實施可導致拒絕給迫害法輪功者發放簽證;吊銷此類人員的加拿大公民身份並將其驅逐出境;按照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起訴和制裁;等等。 去年九月, 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向加拿大此項方案的有關政府官員遞交了包括前國家主席江××在內的15名迫害法輪功人員的罪行及其有關證據。 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部門的皇家騎警證實:他們已經將此事備案。如有迫害法輪功嫌疑犯進入加拿大,他們將立即展開調查,並可採取進一步行動。 背景資料: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自二次大戰之後,大量的人群移民到加拿大,其中就有在戰爭中的戰犯和犯有反人類罪的人員。 為此,1985年,加拿大政府建立了對戰犯審查機制(Deschenes Commission of Inquiry on War Criminals) 並對883 可疑人員進行調查。1997年,加拿大政府決定,這些罪犯將面臨刑事起訴、吊銷加拿大公民身份、以及驅逐出境。 隨之,加拿大政府在其境內、外開始採取重要措施,使那些暴行者不再享有逃避懲罰的可能。這些措施包括修改和加強有關立法,以及創立了由三個部門(司法部、移民部、皇家騎警所屬的安全部)聯合組成的特別機制:即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Canada'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 在80年代後期,由於種種原因,現代戰爭罪犯和反人類罪犯日益增多。於是,加拿大政府在保護難民的同時,在1989年初修改了移民法案:不給犯有反人類罪行的人難民保護。1993年2月,加拿大再次修改移民法案:拒絕給予此類罪犯發放簽證。 加拿大政府制定的這一方案是針對那些戰爭罪犯、犯有反人類罪或其它罪行者,無論何時、何地犯下了此類罪行,加拿大政府都將實施既定的政策: 加拿大不會成為他們的避風港。 根據加拿大有關法律,相應可採取的措施是: - 拒絕給此類加拿大境外者發放簽證; - 拒絕接納此類人員難民申請; - 吊銷此類者的加拿大公民身份並將其驅逐出境; - 按照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起訴和制裁; - 引渡到有關國家; - 送交有關國際法庭; 等等。 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2001-2002年度報告”(http://www.cic.gc.ca/english/pub/war2002/)報導:僅該財政年度,就有445名人員被拒絕發放簽證進入加拿大,46名被加拿大驅逐出境,3983起有關案例(包括在加拿大境外發生的)曾被調查。 據悉,美國、澳大利亞、英國等國家都有相應類似的機制。這些機制起初用於追查二戰戰犯,後被延伸為更廣義的針對嚴重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