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月2日訊】1999年江××犯罪集團殘酷鎮壓法輪功以來,我作為法輪功學員,三次被非法拘留;兩次非法抄家;2002被判勞教三年(送馬三家檢查身體不合格拒收);2003年被單位非法開除公職。下面就將我被迫害情況記錄如下: 一、非法關押 勒索錢財 1999年10月30日,我被建昌縣公安局惡警以強加的罪名,綁架到建昌縣看守所,非法關押5天。之後又被關押到建昌縣行政拘留所10天。在這期間,警察用各種手段逼我寫保證書放棄修煉。後來,逼迫家屬交1000元押金才放人。當時說一年後退還,可至今未退。 二、酷刑折磨 2000年12月26日上午10點多,建昌縣公安局鎮南派出所警長李紅和一惡警用欺騙手段將我帶到派出所。政保科長李淑霞指揮惡警毒打我。惡警上來就是一拳,讓我雙腿叉開,半蹲著,兩臂平舉,稍一變形就用警棍毒打。一惡警還用腳踢我腿彎處,一踢一個趔趄。惡警們邊打邊罵, 髒話不堪入耳。李淑霞在一邊加油鼓勁,所長劉文學漠然地看著這一切。打我的有六、七個惡警,打得最兇的是鎮南派出所的指導員馬良長、警長李紅,還有一個不知名的高個子年青惡警。如此打還不過癮,馬良長瘋狂叫囂:“拿繩來,不信我就治不了她!”一邊上繩一邊辱罵。(註﹕上繩是一種酷刑,把雙臂交叉反綁在後背,用力上提,然後用細繩綁住,再把繩子繞過前胸,反覆緊勒好幾道。此酷刑可導致末梢組織壞死,甚至殘廢)馬××生怕繩子勒得不緊,用胳膊肘用力往下壓。就這樣,我被折磨了將近7個小時,之後將我關進看守所。 第二天,我發現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幾乎沒有好地方。連同屋的犯人都說:“他們真打呀,太狠了,你們又沒犯法。”這次我整整被關押兩個月。 三、非法抄家 2000年12月20日晚9點多,公安局惡警曹文桐、勝××、耿××等,共五人強行闖入我家,無任何緣由非法抄家。我質問惡警,他們根本不理會,說這是執行上級命令。幾個屋都翻遍了,最後連孩子的房間也不放過。孩子那幾天正感冒、發燒,他們的土匪行徑嚇得孩子躲在屋裏直哭。 四、強行綁架洗腦未遂 2002年9月5日早5點來鐘,鎮北派出所惡警連敲帶踹我家門,欲綁架我進洗腦班。響聲震得全樓都聽見了。鄰居們都被驚動了,都出來替我說情,說:“……你看我們樓道這麼乾淨全是她打掃,誰家有困難她都熱心幫助。……”惡警還是不走,又打電話聯繫。不一會兒,政保科長李淑霞、惡警錢鳳德、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縣長田樹懷、國稅局副局長周凌都來了。政保科長李淑霞說:“李冬梅,你把門開開,興城辦個學習班,讓你去學習幾天。”我問:“讓我學甚麼?是想讓我‘轉化’吧?我修煉本身就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你讓我往哪兒轉哪?……”他們根本不聽,一個勁兒叫囂讓開門。有個惡警說:“你以為不開門,我們就沒辦法嗎?撬也給你撬開。”他們還威脅要把消防車叫來,從窗戶往裏鑽。最後在我的強烈抵制下,他們未綁架成,留下兩惡警看守。我趁機走脫。 五、非法勞教 2002年9月25日,我正在單位上班,北派出所長張士軍、指導員高明海帶四、五個惡警闖進我的辦公室,不由分說強行將我綁架到鎮北派出所。我質問惡警:“憑甚麼抓我”,他們說:“是局裏下令讓抓的,我們也不知為甚麼。”不一會政保科的錢鳳德、曹文桐都來了。錢鳳德手裏拿著單子讓我簽字,並告訴我:“你被判勞動教養三年。”我據理力爭,他們無言對答,野蠻地將我推出門外,送往看守所。我用力高呼:“法輪大法好!”惡警錢鳳德瘋狂地撲上來狠狠地搧了我一巴掌,當時打得我眼冒金星、口角流血。馬路對麵賣菜的還有許多行人都看見了。 六、絕食抗議非法勞教遭野蠻灌食 在看守所,我絕食抗議。五天後,被強行押往瀋陽馬三家勞教所。在勞教所體檢時,有一項化驗帶四個“+”號,勞教所拒收。李淑霞不死心,求著勞教所將我收下,甚至願意多出錢。又打了好多電話,找熟人幫忙,又打電話給建昌縣委書記田樹懷,田樹懷也四處托人。他們的目的就是想讓勞教所收下我,達到進一步迫害的目的。但他們未能如願。有個醫生說:“沒見過你們這樣的,人家都托人往外整,你們卻托人往裏送,不可思議。” 第二天早晨臨行前,李淑霞為發洩私憤,強行給我灌食。我為了不讓他們灌,趴在床上,雙手緊緊抓住床頭鐵柱,不鬆手。惡警叫來四、五個兇神惡煞般的男子強行將我手掰開,將我翻過身,雙手分別用手銬子銬在床頭上。惡警錢鳳德整個人全坐在我的雙腿上,痛得我感覺像折了似的。另外幾個人分別按住我的頭、胳膊和腳,使我一點兒都動不了。然後用粗塑料管子從鼻孔粗暴地插進喉頭,那種滋味說不出的難受,極度的噁心、乾嘔加上惡警的壓迫令我幾乎窒息。插進去的管子兩次被嘔了出來。儘管這樣,他們仍不罷休,繼續灌,第三次灌了進去。他們用這種野蠻的方式迫害我,達到發洩獸性的目的。 回到本地後,他們又把我關進看守所,我繼續絕食抗議,看守所也不願留,實在沒辦法,他們才放我回家。回家後的第二天,我的手背就腫了起來(因打點滴時有針眼,灌食時被手銬子勒的),腫得像饅頭似的,握不上拳頭。整整腫痛了兩個多月。 七、被非法開除公職 2003年8月26日凌晨,建昌縣公安局惡警在“610”的操縱下,綁架法輪功學員進洗腦班,我當時沒在家,所以沒被綁架著。“610”頭目鐘繼祥在洗腦班上叫囂:“李冬梅躲避‘學習班’,非開除她公職不可。”洗腦班結束後,鐘繼祥伙同公安局、政法委,聯合葫蘆島市“610”、市政法委,給葫蘆島市國稅局領導施加壓力:如不開除我,威脅要摘掉市國稅局精神文明牌匾。就這樣葫蘆島市國稅局、葫蘆島市建昌縣國稅局領導都怕受牽連,就借故,找理由,昧著良心將我開除了。 不僅如此,自1999年7.20以來,我的單位——建昌縣國稅局,也多次對我迫害:1999年末將我黨員除名;2000年給我降級處分(工資降一級);2001年該長工資不給長,年底公務員考核,因我修煉法輪功,他們給評定“不稱職”;2002年因修煉法輪功,延期考核(到2003年7月才考核);2003年因修煉法輪功從局機關下調稅務所;2003年9月末因未參加洗腦班被辭退回家。 以上這些事實還不是我被迫害的全部。四年多來,我的丈夫、兒子、姐姐和我的親人在精神上承受的迫害比我還大。這四年多他們沒過上幾天安寧日子,整天提心吊膽,不是抓人就是被抄家。這筆債是江氏集團及其幫兇永遠都償還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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