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月19日】在2003年9月17日早8點,我剛下樓,走到樓頭處就被蹲了一宿的兩名惡警抓住手腕子,說是跟他們去趟派出所核實情況,我說:「不去,我又沒犯法,憑甚麼抓人。」惡警說:「不去不行。」就硬拽我,這時我的父親看到了就上前跟他們講道理,他們根本不聽。惡警一看拽不動我,就打電話叫人,這時圍上許多群眾,我就喊:「快來看呀!他們又害怕煉法輪功的好人了。」許多群眾看到他們的野蠻行為,紛紛打抱不平,一個抱小孩的婦女說:「你們幹甚麼抓人。」有的說:「你看她衣服拽的。」我是一名小姑娘,在大庭廣眾之下被他們把衣服拽的肩膀都露了出來。正在拉扯間,來了一輛小黑轎車,從上面蹦下兩名惡警,一把分開人群,上來就把我手腕抓住,狠狠一撅,造成我很長時間不能正常幹活。另外惡警嘴裏還罵罵咧咧的,把我強行塞到車裏。有一個鄰居看到,上前質問他「為甚麼抓她,她怎麼了?」惡警像瘋了似的又一把掐住他的脖子,叫嚷著:「你是不是跟她一夥的?」圍觀群眾都說:「他不是,是這的鄰居,看到你們這樣無理抓人就問問。」他這才把手鬆開。在眾目睽睽之下,惡警竟如此猖狂肆無忌憚亂咬人。 我被他們強行綁架到派出所,一進屋就強行搜身,惡警還把我身上帶的100多元錢、呼機和鑰匙強行搶去,還裝模作樣的把搶去的東西一樣樣登記。讓我簽字,以表明他們是在走法律程序,所作的一切所謂合理合法。由於當時沒有認識到這是他們的無理要求而簽上了被扣押人員東西的字據,現嚴正聲明二次簽名字據作廢。本來他們這樣做就是違法的。 這時一名國家安全局的特務進來對我說:「抓到你們法輪功一個個把腦袋都擰下來才好呢!讓你們還煉。」而一會又說:「問你啥你就得答啥,不然就讓他們收拾你。」我說:「你們非法抓人,還把我的兩個手腕擰的又紅又紫。」我就舉著手腕揭露他們的惡行。而他卻說:「對待你這算輕的。」可見他們對待煉法輪功的好人的邪惡程度。 這時我的父親也追來了,向他們要人,並告訴他們:「我因為修煉了法輪功心臟病和胃病都好了,為甚麼還要無理抓她,她只是要做好人。」他們根本不聽也不讓我和父親見面,還把我關在裏屋非法審訊。而在外邊他們又到我開的小店非法搜查翻了個底朝上,也沒翻到甚麼,還把我做生意的手機強行搶走。就是這樣他們還不肯罷休,晚上又把我送到分局的留置室裏加重迫害,那裏邊又冷又潮,除了一個漏水的廁所和一面板鋪甚麼都沒有。我一進去就在牆上用手指甲寫上「法輪大法好」。 大約是第二天早上,(因為在裏邊也不知道外邊是黑天還是白天,看不到陽光),一名惡警叫喊著讓我照相和按手印,我告訴他:「我是被非法綁架來的,不是犯人。」他說:「到這來的都得照相,按手印。」我說:「我不能配合你,我出去還要告他們呢!」他來叫我三次,我都沒聽他的,就這樣我被非法關了二晚一天,到了9月19日上午,惡警又把我拉回派出所。 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我從派出所正念闖出。後來家人去要被他們搶去的東西,而他們只把呼機和鑰匙給了,而錢他們卻說回來打車拉我給花了。手機也被他們打去100多元錢的話費。以上是我被迫害的事實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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