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月10日】我是一名農村中學教師,今年42歲。97年1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身心受益,我找到了人生真諦,我知道我的生命意義所在。 自99年7月20日鎮壓法輪功以來,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實行了“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邪惡鎮壓,我及我的家人受到了嚴重的迫害,例舉如下: 一 、 在經濟上 1999年7月20日上北京上訪,被鄉政府罰款1020元,公安局強迫按手印60元。 2001年11月在縣“小雕鄂洗腦班”絕食抗議期間,由於胃出血生命垂危,被送到縣醫院搶救,花去了900多元;本月25日剛被丈夫接回家休養了13天,又以“國外大法弟子到北京和平請願,形勢緊迫”為由被抓。當時身體不能支持,又把我送到了縣醫院。住院費又花了500多元。 2002年2月9日,縣公安局以我打印資料為由再次把我抓進了縣看守所,我絕食抗議。獄醫強迫給我輸液,花去300多元,後又送到縣醫院搶救花了1200元。丈夫從醫院接我回家時(保外就醫),公安局一科張永新,副局長張秀明又要抵押3000元。 我從2001年5月至2002年4月共11個月的工資被鄉里負責人書記劉兆成給停發,都讓鄉里花了;原任書記高金龍還扣了我丈夫一個月的工資。共計9700多元。另外,丈夫在我被關押期間,學校為我交的1600元看管費,也在丈夫應得的工資裏被扣除了。 每次丈夫去“洗腦基地”、看守所看我,都得請公安局的惡人吃飯,否則不准看。這樣的錢就有300多元。 因此,這幾年自己家庭損失兩萬多元。 二、 在精神上 1999年7月20日,由於不寫保證書,被鄉政府強行軟禁到學校學生宿舍三天三夜,不管吃喝,由學校領導和鄉領導輪流看管。 1999年7月20日去北京上訪,被鄉書記高金龍騙回後,由他和副書記湯佔寬一手策劃,又把我非法劫持到看守所拘留15天。 1999年8月上班後,高金龍、湯佔寬強迫我在全鄉教職工會上作檢查。我沒有罵師父和大法。我說:“我只因為煉了法輪功,就進了監獄。”他們對我的檢查很不滿意,但也被我平時的為人與工作業績所感動(因為我在全鄉教師隊伍中,是大家公認的最好的教師),只好就此罷休。 2002年5月26日,我被縣一中書記范XX,校長包志忠,副校長宋繼忠從我當時所在北京一所私立學校接回。縣公安局一科的李萬錦、張永新對我進行了審訊,讓我寫保證,我拒絕了。同時他們派人連夜到我在北京的住處搜了個遍,一無所獲。 5天後我同其他29名同修一起被關進了縣裏新辦的“小雕鄂洗腦班”,在那裏關押了5個多月,絕食兩次。前後近兩個多月沒吃東西,身體由120斤瘦成了80斤,人都脫相了。最後胃出血嚴重,縣委書記邱建國還再三和我要“保證書”,我始終不寫。 11月6日他們被迫把我送進了醫院,然後讓鄉政府派人監視回家休養。回家才13天,11月23日夜11點由鄉書記、副書記、校長帶領城關派出所8、9名幹警到我家強行將我劫持往“小雕鄂洗腦班”。由於身體虛弱,他們怕我死在半路上,只好請示縣委書記邱建國,決定先送醫院搶救,身體好轉再送洗腦班,於是我被鄉里、學校派人輪流看守,不准出醫院半步。我又絕食了。半個月後,我從醫院走脫。 2002年2月9日夜裏12點,由鄉里侯鄉長帶幾個警察將我從家裏強行帶走(說是領導要找我談話),當時丈夫不在家,家裏只有我十四歲的女兒。我問他們:“你們要把我往哪裏拉?”他們中一人說:“到那裏你就知道了。”走了一個多小時,他們把我帶到了“小雕鄂洗腦班”。 第二天審了一天,說我以前做過多少多少大法資料,如我還是頑固不化,就判我3-5年的刑。我拒絕回答,這時縣裏主管迫害法輪功的書記姚XX、縣委書記邱建國、公安一科的三個警察、公安局副局長張秀明都來亮了相。邱建國玩著哄小孩的把戲說:“如果你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可以把你調到縣城來上班,所有的學校任你選,扣你的工資全部補發給你。否則我們就判你的刑!” 真可笑!這一縣的“皇上爺”就說出這麼沒水平的話。當天下午就把我押到了縣看守所。先是“治安拘留15天”後又判了“刑拘”。在此期間,我又二次絕食被強行灌食二次,每次都承受極大的痛苦。第一次絕食的第九天,獄醫楮秀珍派人把我接到了幹警室,我看到了我的公公和丈夫,他們看到我的樣子失聲痛哭,勸我吃飯,怕他們給我灌食,我拒絕了,他們無可奈何地走了,臨走時公公對我說:"孩子,我實在不忍心看著你受罪,我受不了我走了,你可得保住你的命啊!”他們爺倆流著眼淚走了。 他們走後,獄醫開始招呼人給我插管子,由於我不配合,他們給我插了八次才把管子從鼻子插到胃裏去,其中有兩次管子插進去了,按我的幹警就放鬆了,讓我給拔出來了,我看到管子上全是血,獄醫把它涮了涮,給我再插。最後一次由於按我的五個大男人都把我的頭髮用腿壓住,渾身都狠狠的按住,我真是一點也動不了了。灌完食後回到獄裏灌進的東西又都吐了上來。經過兩次這樣的折磨後,我的臉部腫的和鼻子一般高,模樣全變了。嘴裏天天流血水,鼻子裏天天流血,身體一點也動不了,真是生死邊緣。 4月9日,我第二次絕食生命出危險,縣公安局給辦了“保外就醫”才被丈夫接回了家。當時見著我的人都說我的身體不行了,幾年內難以恢復。 從看守所出來後,5月1日縣教育局的王局長、書記、鄉政府的劉書記、湯書記、校長孫佔浦、李存金等,到我家“看望”。我提出給我補工資的事(在關押我期間扣發我11個月的工資 ),王局長說只要你“轉化”,我保證讓鄉里給你補工資。由於我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他們只好讓我一個星期後給他交一份“認識”。我也沒寫甚麼“認識”,5月10日又讓我上班了。 2002年10月中共要開“十六大”了,這對法輪功學員來說又是一次災難。這些天我們鄉連續被抓走了四名大法弟子,我被鄉里書記、副書記、校長強行帶到學校軟禁,二十四小時派人看管,表面上還在上班,實際上已沒有人身自由。在此期間,我84歲的老母親病危,我要去探望,還得讓校長跟上,並且不讓住夜。有一次時間稍長了一點,校長還被罵了一通。儘管我不願讓老母親知道我又被他們看管了,但母親還是知道了。母親心裏非常難受,十幾天後就去世了。 2002年9月,我正在上課,丈夫說縣公安局一科讓我去縣醫院檢查身體,我清楚這是他們準備給我判勞教,我沒去。後來得知我被判勞教1年。 三、 在合法權益上 1999年7.20時被鄉政府沒收了身份證,直到2002年6月因我參加省辦的職稱微機考試才要回。 1999年7月20日前我被全鄉教職工評選為鄉教育工會成員,後來不知甚麼時候就悄不聲的換了人,別的老師也不知道。 我在1999年7.20前連續兩任被選為鄉人大代表(教師代表)。7.20後 ,我還在任,沒到換屆的時候就由另一位教師代替去開會了。 98、99年連續兩年專業技術考核為“優秀”,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加獎勵工資一級,但我應得的又被別人代替了。我問老校長,說是鄉里的決定。到現在,我們學校像我這種職稱,工齡的教師都有一級獎勵工資,就我們法輪功學員不給評。 2003年10月我評中學高級職稱時,表被報到縣勞動局,局長逼著我丈夫到610開證明,否則不給報。 以上例舉很不全面,這些只是表面上的,真正受到的迫害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這四年來家中的親人們,受到的直接和間接的迫害,心理的承受更是無以言表。我這只是中國大陸億萬個修煉者中受迫害的一員。希望世人們能從這一點看到或了解到更多的真象,給自己的未來奠定良好的基礎。 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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