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9月30日】鄧春英女29歲。2003年6月23日,被雙鴨山市公安局、610辦公室杜佔一、門永豐等三人提審時刑訊逼供、殘酷折磨。一開始,杜用手打嘴巴子,手打累了用鞋底打,揪著頭髮往牆上撞,後來把她雙手銬在背後掛在提審桌上,把她按在地上用凳子撐,用小木方猛打腳心,一直打到四肢都抽了才住手。這時,鄧春英已經不能說話,眼睛睜不開,手腳不聽使喚。惡徒把她抬到鐵椅子上,找來獄醫徐恩江給扎了幾針沒見效果,就找刑事犯給背回監舍去了。 從此以後,鄧春英自脖子以下的各個部位再也沒能自己動過,四肢癱瘓,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在看守所躺了一個月,後幾天已經不能進食,還吐了兩次血。這一個月只大便了兩次,出現了兩次脫肛,生命已經危在旦夕。 她的父母知道這消息後心急如焚,7月14日她的父親給雙鴨山檢察院駐看守所監管室的楊義利科長寫了一份材料,讓他調查此事,他說事情發生時他正在出差,回來後他已作了一些調查。7月14日,鄧春英的父親又找到楊義利,他卻說這事是在看守所二道門以外發生的,不歸他管,讓鄧的父親去找其他部門。他的父母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找到了市政法委,在政法委張秘書的牽頭下會同市公安局、市610、市看守所領導共同決定,由家屬擔保、家屬拿錢、看守所派人看管到指定醫院(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直到7月26日才住進了醫院。 經過四天搶救,暫時脫離了危險,但四肢仍然癱瘓。在人民醫院治療了46天,花了一萬多元,仍未見好轉。因欠6天床費,該院說治不了。可邪惡之徒不讓轉院治療。現在鄧春英的情況是:肩肌明顯萎縮,身軀、下肢向僵直發展,除了頭能轉動以外,其它地方不能自主活動,大小便都得一人抱腰、一人抬腿放在便盆上往下控,她自己已經使不上勁兒。就是這樣,9月10日邪惡之徒將她從醫院接回直接送進看守所。 在此以前鄧的狀況一直良好,6月23日提審時,上午11點50分是自己走出去的,下午4點10分被外號叫「山東子」的普通犯人背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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