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9月26日】閩西監獄位於福建省龍岩市郊,那裏監禁著全福建省所有無辜被判刑的男法輪功學員,(約60-70人)。他們被判刑的所謂原因是:向人們散發反映法輪功遭迫害的真象材料、到北京和平上訪、在公園裏公開煉功等等。 這些法輪功學員分散關在十個大隊的三十個中隊裏,被強迫每天參加勞動、穿囚服、剃光頭,強迫佩戴罪犯的胸卡等等,而且不准學法和煉功。如不服從,就會招來吊銬、毒打、辱罵、關嚴管等各種折磨。如2002年底,二中隊指導員鄧迎春和惡警許尚先指使犯人,把夜間在號房煉功的大法弟子江生吊銬起來長達6天7夜,用手銬和拇指銬把雙手銬在窗戶的鐵柵欄上,腳尖勉強著地,只有吃飯和上廁所才放下來。江生雙腳腫得穿不上鞋子。惡警指導員鄧迎春還在全中隊大會上叫囂:“再煉功就整死你,然後找幾個犯人證明是煉功煉死的。” 2003年3月下旬,一大隊四中隊大法學員許國泰被獄警張永生毒打,用木棒打得遍體鱗傷,躺在床上四天起不來。 在所有迫害方式中,最邪惡、最沒有人性的要數所謂的“三全”了。“三全”是指:“全日制、全方位、全封閉”地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體罰、毆打、洗腦,直至將人意志摧毀、逼迫在違心的情況下寫保證書和“轉化材料”,強迫“認罪”等。 像這樣的所謂“三全轉化方式”已經在閩西監獄進行了四次,每次5天,把大法弟子集中到新監區大門口的所謂“親情接見樓”三樓內,每人關一個房間,每個中隊抽調年輕力壯的獄警數名,由中隊指導員和大隊教導員領頭,輪番對本中隊大法弟子進行折磨。前兩次“三全”由副監獄長洪建軍操控(具體時間是2001年3月17日—21日、2001年6月15日—19日),採取獄警24小時排班輪番找法輪功學員談話、罰站、幾天幾夜不准睡覺、甚至吊銬等手段,強迫寫保證書。在沒有達到目的後,於2002年6月到2002年8月12日-16日,在副監獄長羅盈傑指使下搞了第三次和第四次“三全”,其中尤其以第四次最為邪惡和殘忍。這些獄警為了完成上級任務,達到升官發財的目的(據具體執行的獄警講:“轉化”一個大法學員獎金500元),竟然泯滅良知、公開執法犯法。一開始,他們甚麼都不講,只把紙筆放在法輪功學員面前,然後用一副或兩副手銬把整個人吊在窗戶的鐵柵欄上、雙腳離地、身體懸空,直到達到目的為止。有的大法弟子被吊昏死過去,也不放下來,過程中還動手打人。某獄警還說:“不寫就走不出這個門。” 那個主謀者羅盈傑在第四次“三全”前一星期的洗腦班上,對全體法輪功學員講:“不怕你們不轉化,我們有別的辦法叫你們轉化。”他們指的辦法就是“三全”。而且羅盈傑還講過這種方式是上級部門(福建省監獄管理局)安排叫他們幹的,是“上級下達的任務”。可見這些執法部門已經把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當作是工作和任務來做了,他們的工作就是在犯罪。 中國的《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上訪的權利,《監獄法》也規定警察不得體罰、刑訊逼供、打罵及人格污辱等行為。而這些執法者竟然使用刑訊和暴力的手段逼迫大法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放棄使人身體健康的煉功行為、放棄對“真、善、忍”真理的遵從,是公然對人權的侵犯、對法律的踐踏。其邪惡程度是聞所未聞,惡警還自己騙自己地說:是上級的任務,是自己的工作,是為了養家糊口,等等。難道他們真的不知道這樣做是在犯罪嗎?他們當然知道,否則為甚麼要封鎖一切可能把他們的暴行傳出監獄的渠道?對大法學員信件的嚴格審查甚至扣留;對行李及人身不定期搜查;派犯人監視;對敢於向外界揭露消息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更加嚴酷的迫害。(五大隊大法學員王東在2002年上半年因寄信控告監獄執法犯法、刑訊體罰的情況,遭到吊銬,開批鬥會,強迫其下跪等迫害。)以上這些迫害手段正說明他們幹了壞事以後,做賊心虛的表現,他們最懼怕的就是自己的惡行被曝光、醜事被世人知道。 在這場迫害中,惡徒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轉化”都是用類似的流氓手段幹那些見不得人的勾當。我們是被迫害的,是被非法判刑、非法關押的。我們是無罪的,是不承認他們的迫害的。因此,被關押在閩西監獄的大法弟子集體嚴正聲明:在被關押迫害期間及以前在惡人的威逼利誘下、失去理智、頭腦不清醒、違心的情況下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有損法輪大法的言論、行為全部作廢!其實惡人們也知道他們的暴行無法改變修煉者對法輪大法的正信,只是以邪惡殘酷的手段在欺人欺己。然而,善惡有報是亙古不變的天理,他們所幹的一切罪惡,都將在將來加倍地以身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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