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9月10日】我是北方某市的大法弟子,我市公安局惡警曾3次(2000年11月、2001年9月、2002年3月)、分局曾1次(2002年3月)酷刑折磨我。現在我把照片補拍,做為控訴江XX及其在北方某市的爪牙酷刑迫害大法弟子的證據。 照片說明:
![](/mh/article_images/2003-9-9-img_0168--ss.jpg) 上圖是我的後背,雖然過去兩年了,很多傷疤都看不清了,但後背的傷疤還很清楚。這個疤痕是2001年9月時市公安局在某賓館秘密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窩用電棍折磨我時留下的。![](/mh/article_images/2003-9-9-img_0171--ss.jpg) | ![](/mh/article_images/2003-9-9-img_0174--ss.jpg) | ![](/mh/article_images/2003-9-9-img_0172--ss.jpg) | 我的左側髖骨處也是2001年9月那次留下的厚厚的疤痕 | 2001年至2002年折磨我時手銬勒加電棍電留下的疤痕。 | 是分局及市局2002年3月折磨我時留下的疤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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